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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中的“記”文學

《史記》是先秦時期出現的壹種史書體裁。“之”最初是作為動詞使用的,多指“吉”。《康熙字典》明確將“之”解釋為“吉”、“之、”。記性壹定是發自內心的,所以先秦時期的“誌”往往與“心”聯系在壹起,代表了“誌”的重要內容《說文解字》教“誌”為“心之所在”。《論語·學而》中說“吾十有五而誌於學”,朱將其解釋為“心之誌”。.....誌在此,則讀此而不厭”。《毛詩序》也強調“胸懷大誌”。在此基礎上,人們往往把那些用心記錄的文字稱為“記錄”,把歷史上發生的事件的記錄稱為“記載”。李周官純蕭氏有“蕭氏抱國家之誌,立天下之基,辨趙穆”。鄭玄認為這裏的“國之誌”就是《春秋傳》中所謂的周誌,也就是《左傳》中提到的周朝的某壹類史書。值得壹提的是,“知”在古代的意思是“知”,《·官純·張苞》中說“掌管星辰,觀察星辰、日月的變化,辨別其吉兇”。鄭註認為:“智,古之知,識之記憶”,顏師古也認為“智,記憶”。《尚書·藝紀》有“以書識事”,這是用法。

《國虞初虞上》記載:“教於春秋,惟聳其善而抑其惡,以諫其心;教世,為顯德,棄幽昏,不懼其動;教詩,導其顯德,以顯誌;教,讓妳從上到下都知道規則;教學之樂,以疏其*而鎮其浮;教學的順序,讓參觀者;教之語明其德,而知先王之事以民為本;教書的野心,讓懂得浪費和發財的人害怕;教的訓典,使妳知競而行逾義。”在這裏,“之”顯然與“春秋”、“時”、“時”、“理”、“越”、“陵”、“虞”、“荀”、“典”並列使用。可見,“之”是先秦時期眾多文學體裁中的壹種,是對某壹種文學的統稱,而不是某壹種文獻的專名。它的基本功能和其他文獻壹樣,是記錄文字和筆記,也就是壹般意義上的書。然而,“之”與其他文學體裁的主要區別在於它是壹種功能相對穩定的專門文學。對此,劉啟茂在《古史續辨》中指出:“這種‘誌’,作為史書的專名,往往記載著當時政治生活中應當註意的要求,或者壹些規範、壹些指導行為的準則等類似於諺語的規範性文字。”可見,先秦時期的“誌”是對國家之亂、政治規則、人生經歷的興衰的書面總結。其目的是以諺語等通俗的方式警示和教育世人,是當時貴族中廣泛流行的政治諺語和生活諺語。因此,先秦時期的“編年史”文獻篇幅相對較短。

《左傳》中經常出現各種“記”,命名方式復雜多變,可見“記”在當時社會生活中無處不在,應用範圍非常廣泛。但非常可惜的是,《左傳》中的“方誌”大多只是寥寥數語的引用,非常零散,全文基本沒有流傳下來。當然,這種現象也符合“方誌”文獻內容大多以格言警句、諺語、諺語為主的性質。

首先,《左傳》中“誌”文學最常見的情況是直接以“誌”命名。如《相公四年》中“誌”說:“多行無禮,必自得意”;《趙公年》有“誌”說:‘買妾不知姓,便知’;《哀公十八年》中有“古亦有錄:‘克己復禮,仁’”。《相公二十五年》和《召公三年》中也有類似的記載。《左傳》中引用的這類記載,往往沒有明確的年份、標題、章節、作者等信息,但其內容往往見於*文獻,如“多行不義必自斃”,隱公元年比相公四年早150年;《禮記·曲禮》中也有“不知姓,便知”這句話;《論語·顏淵》也有“克己復禮為仁”的表述。當然,這種情況也符合人們對早期文學的傳統認知,即先是單篇文章各奔東西,然後逐漸成書。

其次,《左傳》中的“誌”文獻,有些是以朝代或諸侯國命名的,如文公二年、周誌、“勇害,不在堂上”。杜預以為“周之,也”,孔進壹步指出“周之謂周,明之謂周”。不知道書叫什麽。”然而,這句話並沒有出現在《尚書·周樹》的任何章節中。反倒是《易·周樹大匡解》中含有類似的話,那就是“勇者不在堂”兩者相比,文字略有不同,但意思是壹樣的。事實證明,《左傳》中引用的《蜀》或《周誌》等文獻,不僅出自《尚書》中的,而且還收錄了大量的《易》,可見二者之間的密切關系。根據西漢劉向的記載,《易周樹》作為周朝的盟誓,實際上是“孔子所論百篇”。這裏的《孔子百篇》指的是孔安國所說的《尚書》,而《多余篇》作為孔子從《尚書》中刪去的部分的集合,應該指的是《逸周書》,兩者同源。此外,《左傳》中還有壹些用法,如“直”、“宋直”、“啟智”,說明“直”在先秦各諸侯國廣泛流傳、廣泛使用。

第三,《左傳》“之”的文獻是以其功用命名的。比如公二十八年,論述金軍無敵時,引用了《君之》的論述,其中說:“當允之,必還。”還是那句話,‘知難而退’。他還說“不能以德為敵”,這裏的理論顯然是用兵之道。類似的表達也可以在先秦時期著名的兵法“伍茲遼敵”中找到。弓玄十二年,兵書上有‘先人有奪人之心’之說,召公二十壹年,兵書上有‘先人有奪人之心,後人等其衰’之說。這兩篇都是討論在敵我對抗的情況下,軍事戰術的運用。可見,這裏的軍事記載都是論述行軍的原則、策略和方法,體現了古代軍事鬥爭智慧的總結,應該是中國古代最早的軍事書籍。

最後,還有《左傳》中以人名命名的“誌”文獻。比如,做了四年公職的魯公訪晉歸來後,計劃造反,反對晉楚聯盟,但遭到季文子的強烈反對。最重要的原因是史彌的“誌”是存在的,說“非吾族,心必異。”楚雖大,又不是我家,關我什麽事?相公三年,鄭伯嗜酒如命,逃往郭旭。群臣商議對策,子丕提出《鐘繇之誌》雲:‘亂民取之,亡民辱之。推亡者生存,國家之利益也”,這句話也見於《商戚誥》。相傳石密在西周初年為官,中過在唐朝是個好樣子。在《尚書》中,有壹篇專門論述鐘過誥的文章。可見,《左傳》所引用的“記載”都有相對明確的作者和出處。當然,考慮到早期文學的現狀,也有可能是後人打著前人的幌子寫的。但無論如何,它是《左傳》中“記載”的壹個重要方面。

在《左傳》中,我們還可以看到“周人有言”、“祖先有言”、“上古有言”等壹些表述,可以看作是對方誌文獻的必要補充。秦漢以後,“誌”名書名篇現象大增。比如法律、禮樂的記載,刑法的記載,食糧的記載,郊祀的記載,五行的記載,地理的記載,山谷的記載,文藝的記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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