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發展的助推器是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之壹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中國發展風險投資已有20年,但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風險投資總額小、資金來源單壹、資本退出機制不暢、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專業人才缺乏等諸多問題。通過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現狀的分析,闡述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提出了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體系的建議。
關鍵詞:風險投資;現狀;挑戰
壹、風險資本概述
1.風險投資的特征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由專門的人員和機構向剛剛成立或正在快速成長、潛力和風險巨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提供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以培育企業快速成長,若幹年後再通過上市、並購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退出投資,獲取高額投資回報的壹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資本通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投資標的多為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多為高科技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投資方式壹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股權的65,438+00%-49%,不要求取得控股權或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基於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
(4)風險投資家壹般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而是提供增值服務;除種子融資外,壹般滿足被投企業未來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
(5)由於投資的目的是追求超額收益,當被投資企業增值時,投資者會通過上市IPO、並購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抽回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壹旦成功,就會獲得超額收益。
2.分類和功能
風險投資類型的分類有很多標準。按投資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股權式”風險投資,後者是國際上通常采用的投資方式。根據接受投資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風險投資可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啟動和發展所必需的權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風險資本由風險投資公司納入風險投資,投資於精心選擇的風險企業或項目,以培育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後分散投資尋找新的項目。可以看出,風險投資主要有幾個功能,資本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
3.風險資本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包括項目評估和選擇、投資協議的談判和簽署、風險企業的培育和投資收益的實現。
(1)項目評估與選擇。企業家(團隊)的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產品的市場規模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得出了風險投資決策的“三定律”:
第壹定律:永遠不要選擇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評估總值,P代表產品的市場規模,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創業者)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並簽署投資協議。風險企業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的運營,保證盈利目標和企業的經營權。雙方通過預測風險企業未來利潤來確定風險投資份額,最終形成項目股權分配及投資金額、對賭條款等全面詳細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後,風險投資公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壹般通過管理報告、定期走訪企業、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等方式對企業進行監控,以便發現和解決問題。壹般來說,風險投資公司也會憑借自身在管理、法律、金融等方面的專長,為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取決於風險投資公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退出方式主要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還有的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轉賣給其他投資公司;執行還款協議,創投企業從創投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
二,中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分析
1.投資概述
中國創投行業經歷了2000年和2001的發展高峰,隨後隨著國內創業板的暫時關閉和納斯達克網絡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於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改善和網絡大潮的回暖,創投行業的投資總額大幅上升。據統計,2004年,中外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了253家內地及內地相關企業。投資總額達到6543.8美元+0.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比2003年增長43%,投資金額增長28%,風險投資行業進入全面復蘇和加速發展期。
2.行業分布分析
創投機構在選擇投資標的時,通常會考慮具體企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管理團隊等。調查顯示,傳統制造業已經取代軟件業,成為風險投資項目最集中的行業,表明風險投資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導向的動力明顯增強。風險投資通過參股獲得傳統制造業穩定發展的紅利,增加了利潤流量,符合風險投資公司股東的要求。
3.區域分布分析
風險投資集中在高科技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創投機構數量最多,但資金總量小於深圳。北京雖然機構少,但管理的基金多。此外,風險投資具有很強的區域集中性。京津冀地區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和珠三角差別不大,東北三省和其他地區差別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根據創業公司的不同發展階段,其生命周期可以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和成熟期。創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風險投資壹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張階段,種子期和成熟期的投資比例相對較小,尤其是種子期,只有5%左右。從2003年開始,風險投資的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期,種子期占比最少,與國外風險投資階段分布基本壹致。
5.中國風險投資業投資項目的退出狀況
2003年以來,雖然我國風險投資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但也有不少風險投資機構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其他企業上市收購比例明顯偏低,這壹點沒有改變。值得註意的是,由於中國創業板遲遲未開放,多數創投機構“撤退”,即創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獲取穩定收益,選擇更成熟、規模更大的傳統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中國證券市場股改的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退出的人數較前幾年明顯增加,許多由風險投資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中國風險投資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壹。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主要由政府或國有企業創辦,政府參股。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的主體應該是願意並有能力承擔風險的個人和企業。沒有民間資本的大量參與,風險投資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和最佳投資組合的目標。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險投資機構是風險資本市場的真正主體。是為風險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的專業基金經理。風險投資機構從風險投資家籌集的風險資本入手,尋找、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計劃,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提供必要的幫助,並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撤回投資,將本金和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主體結構不合理,應逐步改變政府主導的風險投資現狀,形成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有限合夥制、信托基金制、公司制等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的創業投資企業。轉學到
3.風險投資的利潤難以變現和退出。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獲得高收益和轉移高風險的關鍵是退出。風險投資的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了促進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技術的推動作用,有必要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實現風險投資回收的途徑主要有三種,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和因投資失敗而清算資產。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順暢的退出路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渠道的創業板市場尚未建立。
4.法制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中國已經實踐了很長時間,但仍然沒有關於風險投資基金的立法;由於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方面,雖然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但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者沒有所得稅優惠,對風險投資家在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進行雙重征稅。這種滯後的立法狀況嚴重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員
風險投資是壹項橫跨科技和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門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綜合性。風險投資家既要懂技術理論,又要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作;既能了解風險投資的功能,又能了解國際風險投資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我們國家目前最需要也最缺乏的。
四。中國風險投資發展面臨的挑戰及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的成功經驗和中國的發展趨勢,我們可以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民間資本和政府基金等方面拓寬風險投資的來源:
2.建立壹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我們可以通過投資多階段企業和分批投資、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約束、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商業計劃來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組織體系,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壹般的公司組織相比,有限合夥制可以有效地降低運營成本和代理成本,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相關利益主體之間壹系列激勵約束的契約安排,有效地降低代理風險。要采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並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險投資退出渠道。
風險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回報,也是風險資本不斷循環的基礎。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在探索中建立適合中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比如在國內買殼或主板上市,發揮二板市場優勢,建立和發展場外交易和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放創業板,在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並購重組,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風險投資沒有未來。因此,要實現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確保資本退出渠道的暢通。
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修改《合夥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夥是我國企業合夥的重要組織形式,明確規定合夥人的約束條件和合法權益,但對相關細節不宜過於詳細;修訂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養老基金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其適當參與創業投資。修改稅收法律制度,避免雙重征稅。
風險投資是壹個系統工程。它的充分發展需要金融界、法律界、教育機構、科研機構和中介機構的共同努力。政府要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擺脫行政幹預,完全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壹個完整的投資體系,不僅包括健全、成熟、規範的支持體系,還需要有壹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機制。構建我國風險投資體系,促進其良性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