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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營銷渠道的創新

我國的銀行保險可以說是處於壹種冷生產熱生活的狀態,即與壽險行業銀行保險如火如荼的局面相比,財產保險業銀行保險的發展相對薄弱。財險公司在經營理念、營銷管理、人員培訓、資源利用等方面都遠遠落後於壽險公司。筆者試作初步分析,以期幫助財產保險公司改變銀行保險的尷尬局面。

財產保險銀行保險業務

欠發達原因分析

財險行業在銀保業務上起步較晚,與銀行的良好合作機制尚未建立。壹些財險公司雖然與多家銀行簽訂了合作協議,但大多是框架協議,只是處於起步階段,缺乏實質性內容,甚至未能完善統計指標體系,摸清業務背景。綜上所述,制約財險和銀保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如下:

1.簡單合作模式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應該是壹種長期的、利益共享的關系。而國內大部分銀行與財險公司的代理協議多為壹年期,這種短期協議隨意性很大,很難保證財險公司未來有穩定的保費收入來源。此外,由於銀行銷售的財產保險產品技術含量遠高於傳統的保險分銷方式,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應建立基於技術創新的統壹運營平臺,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依托銀行龐大的分支機構網絡,為客戶提供便捷完善的售前售後服務,積極創新營銷方式。然而,目前我國財險開展的銀行保險大部分仍沿用傳統的銷售方式,銀行信貸部門利用信貸限制的手段,強行向貸款企業或個人銷售保險。比如按揭貸款保險,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的很好,但是合作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強迫貸款人支付保險費用,自然適得其反。

2.產品創新滯後

由於銀行代理銷售產品,財產保險公司從未與投保人直接接觸,這就要求適合銀行銷售的財產保險產品形式簡單,操作方便,適合櫃臺銷售,並與銀行的傳統業務掛鉤,既能更好地吸引銀行客戶,又能調動銀行代理的積極性。但從目前各財險公司推出的產品來看,主要問題是適合銀行櫃臺銷售的險種太少,大大限制了銀保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所以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是以互相代理為主,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並不多。合作的產品創新不足,傳統產品仍占主導地位。尤其是家保等傳統財險產品不被大眾看好,專門為銀行營銷設計的大眾產品更是缺乏。

3.網絡技術水平低,電子平臺參差不齊。

客戶在銀行櫃臺購買保險主要是為了方便購買手續和售後服務。但由於銀行與財產保險公司計算機聯網程度低,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模式和軟件規格不壹致,雙方網點無法完全聯網,代理業務的人工操作極大阻礙了業務的快速發展。此外,資金交換和風險防範需要相應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設備的支持。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尚未重視銀行代理保險售後服務網絡體系的開發和建立,在發展銀保業務方面的技術實力和軟件設備仍顯不足,銀行間的技術和設備水平也參差不齊,難以進行深層次的銀保合作創新。

4.生產生活的手續費有區別。

代理費的差異使得財險的競爭力不如壽險。壽險產品壹般期限較長,其代理費可以在較長的保險期限內分攤。因此,壽險公司支付給代理銀行的代理費普遍較高,而財險產品期限普遍較短,很難將代理費維持在較高水平。代理費的差異導致銀行代理人更傾向於銷售壽險產品。

開拓創新

尋求財產保險和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

面對上述財險行業銀保業務發展的制約因素,財險公司只有轉變觀念,開拓創新,加強營銷,控制風險,創新產品和服務,才能加快財險行業銀行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具體建議如下:

1.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開拓新思路。

財險公司不能僅僅把銀行放在代理人的位置上,需要進壹步加強與各級代理銀行的聯系,積極協調聯系人,互通信息,研究對策。目前,我國居民總資產不斷增加,家庭購房率也呈上升趨勢,這使得他們對風險轉移的需求迅速擴大,從而為個人財產保險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進出口運費險市場的巨大潛力,為財險行業的銀保業務搭建了平臺,與銀行國際業務部建立了代理關系,大力拓展進出口運費險。此外,高科技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六大支柱產業的逐步形成,將使財產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從單純的代理承保擴展到風險咨詢和控制,承保的種類也將從企業財產保險拓寬到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雇主責任險等。財產保險公司通過與銀行合作,可以找到參與大中型保險項目的捷徑,從而使快速進入銀行強大的客戶網絡,拓展市場開發廣度和深度成為可能。

2.整合資源,著眼長遠,統籌考慮。

在轉變觀念的基礎上,財險公司必須立足長遠,樹立全方位的現代經營理念,避免短期行為,對銀行保險業務進行整體戰略規劃,包括發展目標、機構設置、合作夥伴、合作方式等,積極采取戰略聯盟的形式,與合作銀行達成緊密合作,以快速搶占市場,盡快建立成熟的後臺運營體系,建立產品開發、市場營銷、計算機系統等方面的優勢。在銀行保險業務發展的初期,尤其是在當前國民保險意識不高、社會保險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業務發展難度較大。雙方必須系統考慮,找到突破口,做好各項基礎工作,避免因短期效益不明顯而半途而廢的情況,認真做好各項服務,包括加強銀行代理網點的培訓和宣傳,提高銀行代理網點的工作積極性。

3.搭建平臺,全面合作。

首先要理順財產保險公司各部門之間的關系。財險公司與銀行總行簽訂合作協議後,如果業務部門和信息科技部門未能跟上,合作協議多為框架協議,缺乏實質性內容,成為事實上的壹紙空文。其次,要做好壹般財產保險公司在銀行保險業務中的協調工作。現在總行和銀行總行簽了協議,各級分行在這個問題上各自為政,造成資源浪費。第三,財險公司要對銀行進行深入調研,選擇符合深度實質性合作條件的銀行作為重點合作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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