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析農民失業的原因。
我國有相當壹部分人認為失業只是城市居民面臨的問題。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給了農民壹塊地,讓他們自由耕種,養活自己,所以不存在真正的失業。相應的,大部分地方政府主要關心的是城鎮居民的失業問題,農民的失業成為很多人眼中的盲點。然而,大量事實表明,這種觀點對農民來說只是壹種不切實際、不負責任的觀點,因為自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我國長期存在的農業勞動力過剩問題逐漸演變為日益嚴重的農民失業問題。對這壹問題的系統研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找到:
(1)自然資源稟賦減弱。這是農民失業問題的根本原因,反映在土地問題上。
1,土地數量逐漸減少。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人均農業耕地數量正在迅速減少。目前,從全國範圍來看,中國農民人均耕地近1.3畝,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壹左右。而且由於各種原因,耕地正以每年500-700萬畝的速度減少。另壹方面,農村勞動力正以每年1000人到13萬人的速度快速增加。根據有關專家的研究,這種農村勞動力的上升趨勢將持續到2025年。從地區來看,壹些農業大省的耕地也在迅速減少。例如,湖南省作為農業大省,到1999年人均耕地只有0.76畝,低於人均耕地0.8畝的世界土地警戒線標準,“拋荒”現象嚴重。
2.土地質量弱化趨勢。目前,我國農地的功能正在弱化。首先,我國屬於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幹旱、洪澇、冰雹等自然災害相對頻繁。其次,長期以來,我國“以工補農”的傾斜政策導致農業投入低,導致農業抵禦自然災害的基礎設施非常薄弱。再次,由於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部分農村使用的水利基礎設施都是80年代初以前的大集團建設,設施老化嚴重。但是,今後普遍存在思想上的忽視,特別是組織上和財政上的困難。第四,“大躍進”和後來很長壹段時間的無序經濟發展對中國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進而加劇了農業自然災害的頻率和強度。這些因素使得我國耕地的防災避險功能減弱,農業自然資源狀況逐漸惡化。
土地是農業的基礎,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數量和質量的急劇下降增加了農民從事農業的風險,土地的既得收益和預期收益減少。這為農民失業的出現埋下了沈重的伏筆。
(2)政策和法律制度不合理、不完善。國家和地方關於農業、農村和農民的政策和法律的目的應該是如何促進農業的發展,如何維護廣大農民階級的根本利益。然而,長期以來,相關法律政策的這壹目標都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壹些地方政策法規甚至走向了反面。具體體現在“輕農重工”的不合理政策和相應法律法規的極度不完善。這是導致農民失業問題的催化因素。
1,壹系列“輕農重工”的政策。長期以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實行的是典型的“重重工業輕農業”的不合理政策體系。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奉獻”農業政策。比如“奉獻”價格政策,即通過“剪刀差”價格方式轉移農產品價值。再比如“奉獻型”財政政策,即國家長期實行超低農業投入政策。二是“被忽視”的農民政策。長期以來,我國對農民的政策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經濟忽視。這種現象主要包括兩個方面:政策忽視和行政忽視。作為政策上的疏忽,壹是長期以來實行的“二元”社會福利保障制度。在福利水平、保護範圍和國家投資方面,城鄉之間存在巨大差距。第二,農業工人有其他金融和信貸政策。三是農民在文化教育上的“非國民待遇”。關於管理疏忽。這主要是指壹些地方政府和執行部門在落實中央三農政策特別是減輕農民負擔政策上打折扣、搞變通,表現為三大現象:壹是“三重現象”,即“說重要,忙次要,不做”;二是“對策現象”,即“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三是“四亂”現象,即“亂攤派、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
2.農業、農村和農民法律制度不完善。迄今為止,我國關於“三農”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在農業方面。目前,雖然有壹些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如農業法,但關於新形勢下如何保護和發展農業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是空白。比如如何用工業反哺農業,入世後如何幫助和保護農業,如何有效利用科學技術發展農業等。,仍然只是零星的政策,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就農民而言。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關於農民的法律。在中國,農民是中國最大的弱勢群體,但如何保護和幫助農民,立法工作嚴重滯後。在農村地區。比如農村公益設施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投資的規模和比例等。,也缺乏相應的法律規範和約束。
(3)就業轉移渠道非常有限。
1,收縮傳統渠道。(1)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明顯減弱。過去很長壹段時間,鄉鎮企業是農村剩余勞動力最重要的就業轉移渠道。但近年來,由於1997左右以來的壹般性結構調整和重組,鄉鎮企業吸納的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呈現明顯而持續的下降趨勢。(2)東南沿海就業形勢明顯緊張。不言而喻,廣東等地發達的勞動密集型加工業為四川、湖南、安徽等人口大省的農民就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近兩年,由於大學畢業生的湧入和企業產業結構的升級,農民在沿海地區找工作越來越難。
2.問題多多的新興渠道。近年來,為應對龐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出現了壹些新的就業渠道,如農業異地就業、基礎設施項目就業、勞務輸出就業等。但是這些渠道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第壹,數量有限。到目前為止,這些渠道的種類和數量都很有限,就業人數也很少。比如中國作為農業人口大國,還不如印度的10%(2000)。二是渠道不暢。就異地農業就業(主要是內陸農民到東南沿海等發達地區從事農業經營)和基礎設施項目就業(即農民參與國家和地方各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而言,信息普遍無效;在勞務輸出上,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相應的法律和管理明顯滯後。
由於上述原因,再加上無地相繼長大的“黑戶口”數量的不斷增加,特別是長期存在的農民負擔過重的現象,早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之初就存在的農村勞動力過剩問題,逐漸轉化為日益嚴重的農民失業問題。
當然,目前中國農民的失業情況確實很難準確統計。但總體上可以說,中國農民失業問題不僅存在,而且近年來呈現出嚴重的趨勢。
二、解決農民失業問題的基本思路
農民失業問題是長期以來各種主客觀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壹些機構和部門對“三農”政策的關註是因為思想和工作作風,這是壹個重要的主觀因素。因此,解決當前農民失業問題,需要我們的幹部和領導認真學習江總書記“七壹”講話精神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議,認真領會江總書記2002年3月在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關於“三農”問題的專門論述,切實加強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建設。在此基礎上,今年要積極配合國務院、黨中央,為增加農民收入、拓寬農民就業渠道,切實重視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決農民失業問題。具體來說,當前要重點解決以下四大問題:
(1)“大腦”問題。所謂“腦子”問題,就是解決“三農”的思想認識問題。這是第壹個問題。現實的問題和嚴峻的形勢要求我們的幹部要加深對“三農”問題特別是農民問題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第壹,要全面地看待“三農”問題。我們的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全面地看待“三農”問題。要真正理解江總書記2002年3月關於“三農”問題的論述:“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是關系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首要問題。農業蒸蒸日上,各行業都蒸蒸日上;農民富了,國家也富了;農村穩,天下穩。”當前,這壹問題不僅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亟待解決的任務,也是我們實現全面小康的最大難題。
第二,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三農”問題。改革20多年來,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前期,農民的生活水平確實得到了顯著提高。但是,時至今日,我們應該看到,農民收入與其他階層的差距正在拉大,農民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弱勢群體。也要看到建國以來為中國工業發展和城市建設做出巨大貢獻的農業和農民,現在得到工業反哺和補償的合理性;我們還應該看到,落後的“三農”正逐漸成為中國發展和穩定的壹大障礙。
第三,用“三個代表”的觀點看待“三農”問題。“三個代表”的立足點是我們黨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要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當前最大的體現就是維護人數最多、生活最悲慘的農民階層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們的幹部要從“三個代表”的高度,從黨的性質和宗旨的高度,真正樹立全面關心和幫助農民的思想。在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的同時,要堅決改變農民思想工作“三分鐘不通”的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堅持與農民打成壹片,多溝通;真正從實際出發,從農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杜絕“四亂”行為,力戒短期行為,少搞“形象工程”。
(2)“路徑”問題。所謂“路徑”問題,就是解決農民失業的基本路徑。這是實踐中必須認真解決的問題。自然,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情況,具體的路徑也應該是不同的。但總的辦法應該是“疏導資源,抑制源頭”。
所謂“分流”,就是通過不同的途徑和路徑,同時根據農民的不同情況,多管齊下,逐步緩解和解決農民再就業問題。其基本原則和趨勢是:農業產業化、農民市民化和農村城鎮化。基本有三個方向:(1)就近轉移就業。這是失業農民再就業的主要方向。各地、基層政府和各部門要努力構建本地區“三農”優化配置機制,即根據本地區農村自然資源、人口素質、交通條件等特點和優勢,合理配置區域要素的機制。在此基礎上,在土地資本化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轉制度,使有限的土地集中到壹部分有農業技術和壹定資金的農民手中,使他們能夠進行壹定的農業規模經營;以“名、新、特、優”為標準,以農業科技為手段,大力優化農產品結構;以“龍頭”企業為主導,以城鎮化為契機,整合鄉鎮企業;大力發展農產品深加工企業、第三產業和中小企業。因此,將為當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2)異地轉移就業。這是農民再就業的壹種重要形式,主要包括農民進城打工和從農村落後地區到發達地區種田兩種情況。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前者的數量已經很大,後者也開始出現。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在以下兩方面下大力氣:壹是加強管理。培育和發展專業化的農民勞務市場,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的全國統壹的農民勞務中介服務組織,甚至建立兩地政府互派的服務機構,有效減少農民外出務工的盲目性。第二,開拓新的就業領域。城市在擴張的基礎上,可以在郊區大力發展都市農業、觀光農業等特色農業,從而吸納更多的農民就業。(3)國際勞務輸出。這是農民再就業的有效補充形式。中國是世界上農民最多的國家,在勞動力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目前印度等人口大國的勞務輸出約占創匯總額的15%,而我國目前不到1%,因此勞務輸出潛力巨大。但是,在擴大勞務輸出的同時,國家尤其要加強跟蹤和配套管理,完善相關法律,確保出國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此外,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這些農民的文化和技能培訓,以提高他們的素質。
所謂“源頭抑制”,是指從源頭上抑制和控制農業人口。從長遠來看,這是解決農民失業問題的根本措施。今天,農民失業問題如此嚴峻,其中壹個重要原因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大量的農村超級子女已經成長起來。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在原有計劃生育經驗的基礎上,加大研究力度,加快制度創新,杜絕“超級遊擊隊”現象。(1)引導農民自願少生孩子。這裏主要是大力推進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具體內容包括:壹是大力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建立農民養老制度;第二,建立和完善農民保險制度,主要包括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三是逐步建立福利養老院、老年活動室等固定的長效機構,做好管理工作。讓農民逐漸樹立“養老”的新觀念,逐漸淡化“多子多福”的傳統觀念。(2)抑制農民多生孩子。顯然,現在流行的強制墮胎和罰款的方法已經過時了。這種方法現在處於邊際正效用遞減、邊際負影響遞增的階段。因此,必須加強制度創新。這種創新應該達到或接近這樣壹個目標:通過文明的、配套的、強制的制度約束,迫使多生孩子的人(相對於按規定生孩子的人)現在和將來付出更多的成本,獲得更少的收益。
(3)“票”的問題。即解決農民失業所需的資金問題。解決農民失業問題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其中資金問題是必須解決的關鍵問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並充分利用“三農綠箱政策”。所謂“三農綠箱政策”,就是從資金上保護、扶助和促進農業、農村、農民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政策。具體而言,解決資金問題有三個基本政策方向:
1.大力增加國家投入。即變農業奉獻政策為農業反哺政策,切實增加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大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無論是根據歷史情況還是國際慣例,我國對農業的投入還有很大的上調空間。增加國家投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增加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通過增加財政投入,加強電力、水利、交通等農村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業科技攻關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農業生產力的投入。(2)加大政府對農業的政策性補貼。目前,按照WTO規定的計算方法,我國農業綜合支持總量不到5%,遠低於其他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目前,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繼續大力補貼本國農業,中國必須切實增加對農業的補貼。這個補貼應該是多方面的。比如,國家可以給予農產品更廣泛的價格支持政策;可以建立政府直屬的農業信貸公司,為從事農業的農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和信貸支持。(3)增加國有商業銀行對農業的資本供給。這裏的關鍵是制度創新。應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大力發展農業貸款保險業務,為商業銀行進入“三農”掃除信貸障礙。當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應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在這裏,要充分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作用。
2.積極鼓勵民間投資。即國家通過宏觀政策吸引和鼓勵民間資金投資農業。目前全國居民存款已經達到8萬億人民幣,所以這是壹個很有潛力的領域。國家和地方政府應該扮演壹個稱職的制定者和鼓手的角色。(1)搞好環境建設,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和法律制度,為民間投資農業創造良好的環境。通過這種環境,這些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強有力的保護,民間資本享受國民待遇,他們有機會獲得不低於社會平均水平的利潤。這是吸引民間投資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務。(2)引導管理創新。對於民間資本,國家應引導其與先進的財務管理範式相結合;國家應引導其與先進的農業生產力相結合,避免其夕陽農業項目管理。
3.努力吸引外資。即吸引外資進入中國農業。中國已經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我們應該充分利用這個機會。我們要大力發展和探索現有的利用外資的多邊和雙邊渠道。(1)重點引進跨國公司直接投資。跨國公司的投資項目壹般規模較大,能帶來最先進的技術、管理經驗和出口市場。(2)大力開展國際證券融資。比如可以利用農業高新技術企業搞海外直接上市或者殼上市;另壹方面,也要充分利用自身先進的農業技術,直接尋求國外資金的合作,借鑒當前國際上先進的融資方式如BOT。
(4)“鞭打”問題。也就是說,落實中央壹系列三農政策所需的鞭策、激勵和監督機制包括監督、獎懲。從“農民減負反彈”現象來看,應盡快建立科學有效的“農民減負監督機制”。所謂“農民減負監督機制”,也就是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和法律的建立、實施和監督機制。這是中央真正全面落實壹系列支農政策,最終將“行政忽視”轉化為真正重視的必要條件。
在政策上,目前應該強調的是:壹是切實加大獎懲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違反“三農”政策者的懲罰力度,考慮像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壹樣實行真正的“壹票否決制”。壹般情況下,違反者必須受到較大的經濟處罰,並且當年不得評優、晉級等獎勵;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論其他成績,壹律就地免職。而且絕對不能像有些地方那樣,搞所謂今天降級免職,明天異地提拔。二是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理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渠道。自下而上,要重視舉報信息,保密;從上到下檢查,不能走樣,不能走過場。
在法律方面,壹是加強立法。在農業法、中央有關規定和通知的基礎上,結合當前的稅費改革,盡快制定農民負擔法。明確農民負擔的負擔主體、管理機構和執法主體;明確農民負擔的合理範圍和數額。從而真正解決農民負擔問題。二是提高執法力度。黨和政府要大力提高執法者的素質,讓執法者勇於並善於執法;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基層幹部、部門幹部和農民的法律意識,真正實現執法必嚴、公開必嚴的農民負擔問題。三是加強監管。人大和政府,特別是上級政府的監督職能要進壹步加強;可以考慮在人民法院設立專門法庭處理農民負擔案件,有效強化司法監督職能;此外,還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功能。從而真正實現農民負擔問題“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