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機構網絡、資金和聲譽等優勢,不使用或少使用本行資產,作為中介機構和代理人,為客戶辦理支付、咨詢、代理、擔保、租賃等委托事項,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並收取壹定費用。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這兩種傳統業務中,銀行作為信貸活動的壹方參與;中間業務就不同了。銀行不再直接作為信貸活動的壹方,只扮演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實行有償服務。[2]
目錄
1分類
按收入來源
根據功能和性質
冒險
2風險特征
更大的自由
透明度差
分散風險
高杠桿
3發展現狀
國內形勢
國外情況
4功能
5存在的問題
6暫行規定
1分類編輯
中間業務也叫表外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包括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和咨詢業務。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美、日、英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40%左右,而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規模壹般占其總資產的15%以上。
廣義的中間業務相當於廣義的表外業務,可以分為兩類,狹義的金融服務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中間業務是人民銀行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是指從會計準則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因此,根據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也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中間業務涵蓋面廣,包括結算、代理、擔保、信托、租賃、融資、信息咨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所以對中間業務的分類有不同的標準。[3]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中間業務品種[4]
按收入來源
目前國際上劃分中間業務類型最常見的依據是收入來源。美國銀行業根據收入來源將中間業務分為以下五類:壹是信托業務,指信托部門產生的交易和服務收入;二是投資銀行和交易業務,指證券承銷和金融交易活動產生的收入;三是存款賬戶服務業務,包括賬戶維護;第四,手續費收入,包括信用卡手續費、貸款證券化、抵押貸款再融資服務費、銷售共同基金和年金、ATM取款手續費等。五是其他收費收入,包括數據處理服務費、出售各類資產收入等。
根據功能和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貫徹落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年)中將國內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分為九類:
1.支付結算中間業務是指支票結算、進口提單、承兌匯票等因債權債務關系而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轉移相關的收費業務。
(1)結算工具。結算業務的主要結算工具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1.銀行匯票是由簽發銀行簽發,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受付款人委托,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4.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
(2)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同城結算方式和異地結算方式。
1.匯款業務是付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國外收款人的結算業務。匯款結算分為三種形式:電匯、信匯和匯票。
2.托收業務是指債權人或賣方為了收款,向國外債務人或買方開具匯票,委托銀行代為收款的壹種結算方式。
3.信用證業務是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具的含有壹定金額,憑規定的單據在壹定期限內到指定地點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三)其他支付結算業務,包括通過現代支付系統實現的資金劃轉和清算,以及通過銀行內外網絡實現的轉賬。
2.銀行卡業務是授權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現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1)銀行卡業務按支付方式可分為信用卡業務、準信用卡業務和借記卡業務。借記卡可以進壹步分為轉帳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2)銀行卡根據結算貨幣的不同可分為人民幣卡業務和外幣卡業務。
(3)根據用戶不同,銀行卡可分為公司卡和個人卡。
(4)根據載體材料的不同,銀行卡可分為磁卡和智能卡(ic卡)。
(5)根據用戶信用等級的不同,銀行卡可分為金卡和普通卡。
(6)根據流通範圍,銀行卡還可以分為國際卡和地區卡。
(七)其他分類方式,包括商業銀行與營利性機構/非營利性機構聯合發行聯名卡/認可卡。
三。代理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壹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支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卡收單業務等。
(壹)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的委托,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的管理。
(二)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央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原因,由央行指定或委托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銀行代理業務和金銀代理業務。
(三)商業銀行代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如為委托銀行辦理支票托收等。
(四)商業銀行代收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代客戶辦理指定資金收付的業務,如代理各種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財務收費、代理發放工資、代扣住房抵押消費貸款還款等。
(五)代理證券業務,是指受銀行委托發行、贖回和買賣各類證券的業務,還包括受委托的還本付息、股票分紅和證券資金結算等服務。這裏的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金融債、股票等等。
(六)保險代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業務。保險代理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類保險,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表保險公司承辦相關保險業務。保險代理業務壹般包括保單業務和保險賠付業務。
(七)其他代理業務,包括金融委托業務和他行銀行卡收單業務。
四。擔保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償債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擔保等。
擔保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客戶償債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和各類擔保。
(1)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行申請,銀行審核後承兌的商業匯票。
(2)備用信用證是開證行應借款人的要求開立的特殊信用證,以貸款人為信用證的受益人,以保證在借款人破產或不能及時履行義務時,開證行及時向受益人支付本息。
(3)各類保函業務,包括投標擔保、合同擔保、還款擔保、貸款擔保等。
(四)其他擔保業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承諾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根據事先約定的條件,在未來某壹日期向客戶提供約定授信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以及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
(1)可撤銷承諾附有客戶在獲得貸款之前必須履行的特定條款。在銀行承諾期內,如果客戶不履行條款,銀行可以撤銷承諾。可撤銷承諾包括透支額度等。
(2)不可撤銷承諾是銀行未經客戶允許不得隨意撤銷的貸款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備用授信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
6.交易性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套期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
(1)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在未來特定時間以約定價格買賣約定數量資產的協議,包括利率遠期合約和遠期外匯合約。
(2)金融期貨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指標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3)互換是指雙方基於各自的比較利益進行的現金流交換,壹般分為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
(4)期權是指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使用費,以獲得在期權存續期間或到期日以執行價格與期權的賣方進行約定數量交易的權利。期權按交易對象可分為股指期權、外匯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債券期權等。
七、基金托管業務,是指合格的商業銀行受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安全保管托管基金的全部資產,用於托管基金資金結算資金。
八。咨詢業務是商業銀行依托自身信息和人才優勢,收集整理相關信息,結合銀行和客戶資金流動特點,為客戶形成滿足其經營管理需求的系統方案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咨詢和現金管理業務。
(壹)企業信息咨詢業務,包括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估、註冊資本驗證、資信證明、企業管理咨詢等。
(2)資產管理咨詢業務是指為機構投資者或個人投資者提供全面的資產管理服務,包括投資組合建議、投資分析、稅務服務、信息提供、風險控制等。
(3)財務咨詢業務,包括大型建設項目財務咨詢業務和企業並購咨詢業務。大型建設項目財務咨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對大型建設項目的融資結構和安排提出的專業方案。企業M&A咨詢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企業並購雙方提供的財務咨詢業務。銀行不僅參與企業並購的過程,還作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顧問,參與企業重組、資本充實和重新審批、破產和困境企業重組的策劃和運作過程。
(四)現金管理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協助企業科學合理地管理現金賬戶頭寸和活期存款余額,以達到提高資金流動性和使用效率的目的。
九、其他類型的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和其他不能歸入上述八類的業務。
冒險
巴塞爾委員會從風險角度將中間業務分為兩類:金融服務中間業務和或有債權及或有債務中間業務。金融服務中間業務是指那些只能給銀行帶來服務收入而不影響表內業務質量的業務,包括貸款相關業務、信托咨詢業務、代理業務、支付業務等。或有債權或有負債的中間業務,是指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但在壹定條件下會轉化為資產或負債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業務、金融衍生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商業銀行采用什麽標準對中間業務進行分類取決於其經營管理的需要。如國有商業銀行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將中間業務產品分為結算、代理、銀行卡、托管、委托貸款、房改金融、顧問、擔保、其他類等九大類。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分為結算、代理、銀行卡、托管、其他五類。[3]
2風險特征編輯器
與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業務相比,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風險較低,但不能說沒有風險。與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相比,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呈現以下特點。
更大的自由
與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不同,中間業務受到金融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壹般情況下,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達成協議。中間業務可以在場內或場外交易。大部分中間業務不需要相應的資本準備,導致部分商業銀行委托和自營中間業務過度擴張,給商業銀行帶來壹定的潛在風險。
透明度差
大部分中間業務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體現,很多業務在財務報表上也不能真實反映。股東、債權人、金融監管當局等財務報表的外部使用者難以了解銀行的全部業務範圍並評價其經營成果,經營透明度降低,影響市場對銀行潛在風險的正確、全面判斷,也不利於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分散風險
交叉風險分散在銀行的各項業務中。中間業務涉及環節多,銀行的信貸、資金、會計、計算機等部門都與之相關,風險防範和責任明確難度大。
高杠桿
所謂高杠桿,就是“薄利多銷”。這主要是指金融衍生業務中金融期貨和外匯存款交易的特點。舉個例子,壹個債券投資者只要拿出654.38+0萬美元,就可以在金融期貨市場買入幾個價值654.38+0萬美元的債券期貨合約。因為杠桿高,在金融衍生業務交易中既有大賺的可能,也有賠錢的可能。[5]
3開發狀態編輯器
國內形勢
總的來說,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1995到2000年期間是以存款為主。發展中間業務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客戶關系,穩定和增加存款。相應的,中間業務的創新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貸款等業務領域。2000年後逐漸轉向收益導向階段,主要目的是防範風險,增加收益。與此相適應,代理保險、投行、資產托管等高收益中間業務成為創新重點。在短短的幾年時間裏,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如春風拂面,吹開萬株梨樹的花瓣”,成為商業銀行業務競爭和創新的重要領域。2002年,中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8%,2003年達到5.63%,2004年達到8%左右。從1995到2004年的十年間,工、農、中、建四大行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從69億元增長到389億元,年均增長25.6%。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2000-2004年五年間,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分別為31億元、38億元、50億元、79億元和1、654.38+0.5億元。同期,中間業務收入占凈營業收入的比重從4%上升至8.77%,中間業務收入占利差收入的比重上升。中間業務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重由12.9%提高到30.5%,人均中間業務收入由7000元提高到3萬元,每萬元資產中間業務收入由7.7元提高到21元。在中間業務發展過程中,商業銀行也探索出了壹套符合國情和各自市場情況的中間業務管理框架。例如,2002年,工行成立了中間業務委員會,由三位行領導擔任主任和副主任,由投資銀行部牽頭組織管理全行中間業務的發展,並成立了中間業務部,制定專門的中間業務考核辦法;近日,中國銀行成立了業務發展委員會,統籌全集團業務創新發展,並設立了專門的中間業務管理部門,有效防範了中間業務快速發展中的各類風險,做到了依法合規。
從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3月公布的《2007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可以看出,16家商業銀行國內業務手續費凈收入同比增長52.8%,其中四大商業銀行增長50.7%,其他商業銀行增長66.1%。此外,據統計,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國內中間業務收入合計7665438+億元,同比增長21.8%。其中人民幣701.9億元,占比92.2%。外幣折合人民幣5965438+億元,占比7.8%。在我國主要商業銀行的各類中間業務收入中,高風險的擔保、承諾和交易業務收入為63.6億元,占比8.3%。低風險支付結算、銀行及代理服務收入697.4億元,占比965,438+0.7%。托管業務收入增長最多,1.9倍,其中代銷基金業務收入增長4.4倍。融資咨詢業務收入同比增長765,438+0.3%,銀行卡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2.3%,代理業務收入同比增長365,438+0.8%。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利息凈收入為43491億元,中間業務收入與利息凈收入之比為1:5.7,比去年同期(1:5.8)略有上升。近年來,我國中間業務穩步增長,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6]
國外情況
據統計,國際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壹般占總收入的40%-50%,有的銀行占到70%以上。非利息收入占美國銀行總收入的比重從2000年的18.8%上升到2005年的36.5%,2005年達到42.90%。歐洲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在2000年占總收入的26%,2005年達到39%。英國等發達國家的比例從28.5%上升到41.5%。2000年,在6543.8+06億德國馬克的年收入中,德國商業銀行的利息收入只有55億德國馬克,近6543.8+00億德國馬克來自中間業務收入。到2005年,德國銀行業通過中間業務獲利340億馬克,占總利潤的65%。以德意誌銀行為例。2005年,其手續費收入在前壹年52%的基礎上增長了42%。2005年,德意誌銀行營業收入287億歐元,其中利息凈收入68億歐元,手續費收入115億歐元,占比40%,是該行最大的收入來源。[7]
4角色編輯
與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業務相比,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具有以下功能。
壹是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風險較小,為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手段。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不作為債權人或債務人直接參與,不直接構成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或負債。雖然有些業務會產生“或有資產”或“或有負債”,但與表內業務相比,風險相對較小,改變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在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中,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相對較大。但這部分業務存在壹定風險,也為商業銀行管理自身風險提供了工具和手段,提高了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和風險防範手段。
二是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穩定的收入來源。由於商業銀行在辦理中間業務時通常不使用或直接使用自有資金,大大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中間業務收入屬於非利息收入,不受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變化的影響。由於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較小,中間業務壹般不會遭受客戶違約的損失,即使損失,影響也不大。這樣,中間業務可以為商業銀行帶來低成本、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力,促進其穩健發展。中間業務收入已經成為西方國際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部分,占到40%至60%,有的銀行甚至達到70%以上。
三是完善商業銀行的服務功能。隨著財富的積累,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豐富,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對個人理財、公司理財、咨詢、外匯交易、證券交易等方面的需求都很大。[8]
5現存問題編輯
與其他外國銀行相比,中國的現代銀行制度發展時間不長,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許多曲折。沒有成熟穩定的運營體系和環境,沒有進行市場化運作,導致商業銀行嚴重依賴存貸利差維持高利潤收入,簡單易得的收入也對商業銀行造成了極大的慣性。這壹系列因素也直接導致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極低。
(1)理解問題。知識是行動的先導。從壹定意義上說,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對發展中間業務重要性的認識決定了該行中間業務的發展程度。受體制、視野、理念、思維方式和實踐經驗的制約,國內部分銀行對國際銀行業中間業務快速發展趨勢、利率市場化步伐加快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後商業銀行面臨的生存發展壓力、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即將實施、資本約束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業務的影響、重資產負債業務輕中間業務等認識不足。中間業務仍被視為拓展傳統存貸款業務的輔助手段,對中間業務的思考、研究和投入不多,發展中間業務的主動性和緊迫性不強。
(2)中間業務種類少,手段單壹。經過十幾年的發展,雖然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品種有了很大增加,但與外資銀行和市場需求相比,品種仍然較少。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局限於傳統的結算、匯款、代收代付、信用卡、信用證、匯票等產品,約占中間業務類型的60%。但在利用商業銀行的信息、技術和人才為客戶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服務方面仍有欠缺。咨詢服務、投資融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發展明顯不足,覆蓋面窄,未能形成規模效益;特別是現金管理、項目融資、銀團貸款組織安排、收購兼並顧問等政策允許業務發展水平較低,導致產品較為同質化,缺乏品牌產品和特色業務,個別產品盈利能力和競爭力較弱。2002年的“愛立信叛逃事件”,從另壹個側面反映出,面對不斷變化的客戶需求,商業銀行如果不能提供源源不斷的創新產品,將無法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必然導致優質客戶的流失。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產品存在的問題,既暴露了商業銀行創新動力和活力不足、產品管理滯後等弱點,也反映了銀行監管中審批程序復雜、審批周期長、監管部門間協調機制有待進壹步完善等問題。
(3)操作不規範,缺乏完整系統的科學管理。目前,國內大多數商業銀行沒有專門的機構對中間業務的發展和運作進行系統管理,缺乏長期的規劃、協調和配合。在操作上,大多數商業銀行僅限於下達中間業務完成計劃,而對於如何加強中間業務發展的組織、提高發展水平,並沒有壹套完善的管理辦法和可行的操作規程,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往往使基層銀行在中間業務市場發展中處於被動局面。另外,中間業務的管理模式多為拆分模式,中間業務的管理由不同部門分別完成。這種分散管理,而且每個部門往往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不同的考核目標和激勵措施,不利於信息溝通,也不利於提高管理效率,不利於形成規模效應,促進中間業務整體發展。
(四)非理性競爭突出,低水平競爭較為普遍。不規範的同業競爭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進展,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隨著中間業務日益成為商業銀行競爭的重要領域,各種行為占據了市場和規模,采取了降低收費標準、不收費甚至不過賬的做法。妳高我低,妳自由,妳自由過賬,嚴重威脅了中間業務市場的發展。最直接的後果就是中間業務量與收入不成比例,銀行賺了很多錢,虧了很多錢。此外,在中間業務的創新上,很多商業銀行奉行“拿來主義”,采取跟隨策略,等其他銀行開發出新產品,再進行復制模仿,跟上同類產品的推出,輔以低價策略,損害了其他商業銀行的利益。
(5)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從情況看,國內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反差很大。壹是地區間發展不平衡,東部地區發展較快,中西部地區落後;二是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和中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迅速,而小型銀行發展滯後;第三,中資銀行與在華外資銀行差距較大。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決這些問題,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大銀行與小銀行、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之間的差距將繼續拉大,這將不利於我國銀行業中間業務整體水平的提高。
(六)對經營效益的貢獻仍然不足。目前,中間業務收入占商業銀行營業收入的比重仍然明顯偏低,對商業銀行整體盈利能力的貢獻仍然有限。2004年,四大行中,只有中國銀行占凈營業收入的14%,其他三家銀行都在10%以下。壹些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資產規模較小,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可能略高,但總體來說還是比較低的,與外資商業銀行差距較大。
(七)對中間業務風險理解和計量不足。中間業務在幫助銀行提高效率、盈利能力和服務水平的同時,也給銀行帶來了各種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和技術風險等,需要嚴格防範。尤其是目前銀行在很多中間業務上還缺乏管理經驗,對潛在風險認識不足。從《商業銀行法》和《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界定的中間業務範圍來看,除擔保承諾業務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外,大部分業務都是低風險業務,但低風險不等於無風險。從過去幾年的監管實踐來看,中間業務的風險主要表現為政策風險、操作風險、關聯風險和聲譽風險。比如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合作推出的個人產品、個人理財產品,銀監會已經接受了各方面的反映,並進行了風險提示。
(8)專業人才和科技支撐不足。中間業務涉及領域廣,知識面廣,需要大量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專業人才、技術設備和技術手段等方面對中間業務的發展還沒有足夠的支持。他們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統和配套設備,也缺乏熟悉銀行業務、計算機、國際金融、投資、證券等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部分人員知識陳舊、專業素質低、營銷技能不全、議價能力低,制約了新產品的推廣和中間業務服務質量的提高。[9]
6暫行規定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