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是由規劃部門編制的技術性文件,其審批也是由各城市人民政府進行,尚未達到法律條文的地位。這樣在管理中難免要在各種壓力下不斷調整。許多城市開始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制定土地利用和建築管理的技術規定,並在城市規劃條例中確定其在城市規劃體系中的地位。在上海的規劃管理實踐中,對不同時期各類用地的實際建設容量進行了抽樣調查。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對土地分類、建築面積密度、建築密度、沿街建築高度、建築間距等控制指標進行了初步研究,試圖將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文件轉化為地方性法規,並據此制定城市規劃條例,以明確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位和作用。1983編制了《上海市土地利用管理條例(草案)》,在重點地區、重點項目的規劃管理中試行,取得了壹定的成效。
目前國內很多大城市都有關於土地使用和建築管理的技術規定,其中北京、上海、廣州、廈門、南京、天津等城市的技術規定較為完備,壹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壹般規則
②建設用地分類和適宜建設範圍。
③建築能力控制指標
④建築間距
⑤建築特許權
⑥建築高度控制
⑦綠地控制
(8)特殊地區的補充規定。
⑨補充規定
(2)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立法要求。
①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支持。
國家的城市規劃法應規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批和變更的程序和權限,規劃編制、管理和監督的制度,爭議解決的仲裁機構和公眾參與的方式,賦予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的法律地位。
②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度支持。
公眾參與規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相關者是多元化的。為了使決策得到最廣泛的支持,必須實現公開決策和民主決策。只有公眾參與才能體現社會公平。公眾參與包括規劃前征求意見的公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聽證會和不同意見的仲裁。
計劃工作制度。必須處理好規劃管理、規劃編制和規劃監督的關系。規劃管理是規劃的執行機構,壹般是規劃局。其權限是法定的,職責是依法行政。規劃的制定是壹個立法過程。壹是政府組織制定規劃,這是政府行為,通常由規劃設計院承擔,然後經過法定程序批準後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③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技術支撐。
規劃是對城市未來長遠發展的控制和預測。城市的發展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規劃要有彈性,而法律是嚴肅的、確定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控制指標既有控制性指標,也有引導性指標,引導性指標由於具有壹定的不確定性,不適合立法。用地性質、停車位等需要配備的公共設施也有壹定的兼容性和靈活性,不宜嚴格立法。因此,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針對不同地點、不同情況制定可行的方案,立法後將是嚴肅的。
④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程序支持。
控制性詳細規劃之所以經常在壓力下修改,關鍵原因在於它不構成壹定的立法程序,用嚴格的修改程序來約束政府官員、開發商等相關人員。我們應該通過立法框架、咨詢範圍、公眾參與、審查和修改的過程,賦予政府官員、規劃委員會、規劃局和公眾不同的權力,使他們相互制約和依賴。
(3)我國控制性詳細規劃階段的立法建設。
①采用“條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綜合控制模式
壹般的開發控制具有透明性和確定性的優點,但缺乏靈活性和適應性。基於案例的開發控制具有靈活性和針對性,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不透明和不確定的問題。由於壹般規則和基於案例的開發控制各有利弊,建議我國采用綜合控制模式,即“法規+控制性詳細規劃”。
②明確控制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以及城市規劃法規的編制、審批、修改和公眾參與的方式。
根據《城市規劃法》和《規劃編制辦法》,地方立法機關制定《城市規劃條例》,其中控制性詳細規劃被賦予明確的法律地位,立法經全國人大批準,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轉化為地方性法規。如《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分區規劃、法定圖則和詳細藍圖五個階段。”,建立了法律地圖。
它是深圳新的城市規劃體系的核心。《城市規劃條例》中明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和變更權限,明確了有爭議的仲裁機構,設立規劃委員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審批;成立申訴委員會,聽取各方面意見,協調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關系,接受不同利益相關方的申訴;規劃局負責規劃的實施和城市規劃的日常管理;確定公眾參與的方式,包括規劃前的征求意見公示、規劃實施過程中不同意見的聽證和仲裁等。
(3)制定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的技術規定作為地方性法規,指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編制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技術規定,通過法定程序確認其技術規定的法律效力。技術條款中必須嚴格立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質及其相容性;土地開發強度主要是容積率和綠地率指標;道路交通組織;城市公益基礎設施和生活設施的安排。借鑒美國分區的技術,賦予規劃壹定的靈活性,制定“開發權轉讓”和“獎勵”的規定。借鑒英國“特殊開發規則”,定義特殊開發區域(市中心區域和生態敏感區域)由特定機構管理,並賦予特定的開發控制條款。
(4)法律計劃和工作計劃相互支持。
控制性規劃的任務是對城市用地性質、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配置、土地開發強度、環境要求等作出具體安排。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提出建築適宜性的規定。根據不同城市的比例,繪圖比例可以在1/5000到1/2000之間。法定圖則是在控制性規劃的基礎上,依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編制的,具有與地方性法規同等的法律效力,是控制性規劃的法律表達、演繹和轉化。法定圖則應清楚明確地顯示土地使用的性質和強度,以確保各類土地的內在互補性和毗鄰土地的兼容性;確保基礎性、公益性用地不被占用,其他用地適應市場機制;保證城市的合理容量。法定圖則可分為若幹部分。壹是可以制定並公布規劃草案,廣泛征求意見。同時可以試行,修改後批準實施。
法定圖則是規劃管理的基本依據,落實規劃意圖的主要手段是規劃編制、規劃立法和規劃實施管理的結合。由於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圖紙和文字較多,其圖紙和說明文字不能直接成為法定圖則,只能作為技術文件,是法定圖則的說明和技術支撐(註:深圳的法定圖則定位於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而這裏的法定圖則定位於控制性規劃層面,相當於分區規劃,適用於普通大城市;對於小城市,可以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直接細化為法定規劃。
法定圖則是城市發展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作用、審批和修改程序應由相關地方性法規規定,以保證其法律效力的嚴肅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對每個地塊的使用性質、建築容量、工程管線、各項控制指標等進行詳細的規定,為規劃管理提供了更加具體的技術支撐。制圖比例尺不小於1/2000,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為規劃實施管理的工作計劃。
施工圖是規劃管理部門日常規劃實施管理的依據,是法定圖則的細化、補充和技術支撐。施工圖是指經規定程序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圖紙和文本。工作計劃的土地分類可以是“國家標準”的壹個子類別。
施工圖是城市規劃實施和管理的指南。使用法定圖紙控制必須管理的內容;另壹方面,施工圖在遵守法定圖則的前提下,給予行政管理適當的靈活性,不僅便於操作,而且可以通過行政管理彌補法定圖則的不足。
控制性規劃由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法定規劃由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或者其授權的機構審查批準。除另有規定外,市轄區內其他鎮的控制性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法定規劃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變更應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施工圖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和審批,並報法定規劃審批機關備案。但控制性詳細規劃必須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編制,工作規劃不得與法定規劃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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