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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承包模式?

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包裝模式

承包方式是指工程承包方(壹般為招標人)與承包方(壹般為中標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承包方式有很多種,受合同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主要分類如圖所示。

(壹)根據合同的範圍(內容)。

根據工程承包的範圍,即承包的內容,有四種承包方式:施工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設-運營-移交”承包。

1.施工承包的全過程

施工全過程合同也稱“總承包”或“總包合同”,通常稱為“交鑰匙”。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只要建設單位壹般提出使用要求和完工期限,承包商就可以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采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人員培訓直至竣工投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總承包,並負責所有分包任務的全面管理、協調和監督。為了便於施工與生產的銜接,如有必要,還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壹組織下,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需要簽約雙方的密切合作;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各類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優點是可以積累施工經驗,充分利用已有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施工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還要求承包商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為滿足這壹要求,國外壹些大型承包商往往與勘察設計單位組成壹體化的承包公司,或進壹步擴展到多家專業承包商和設備制造商,形成橫向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築業發展的新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各地方成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就屬於這類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合同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壹階段或某幾個階段的工作。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根據合同內容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方式:

(1)承包商和材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施工承包方式。

(2)承包商包的壹部分。即承包商只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勞動力和部分材料,其余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商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實行多年的建設單位承包全部人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統管材料和部分特殊材料,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逐漸過渡到包工包料的模式。

(3)承包商不包裝材料。即承包方只提供勞務,不承擔任何材料供應的義務。這種承包方式在國內外建築工程中都存在。

3.特殊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壹施工階段的專項工程。因其專業性強,多由相關專業承包商承包,故稱專業承包。比如勘察設計階段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防災系統設計中的輔助研究項目,施工準備過程中的設備購置、生產技術人員培訓,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安裝、通風設備、電梯安裝等。

4.建設-運營-移交合同

BOT模式國際上俗稱,即建設-運營-移交的簡稱。這是80年代用資本承包的新方式。其程序壹般是由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財政部門組成財團,對某個項目提出建議和申請,獲得建設和運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壹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 * *如果建議書和申請書獲得批準,建設和運營項目的特許權將授予該聯合體。聯合體負責資金籌措、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項目建成後,將在特許經營期內運營,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償還貸款並盈利;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將免費移交給* * *管理。對於項目所在的國家來說,這種方式可以解決* * *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它沒有......> & gt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哪些?

1.EPC模式

工程采購建設模式,又稱設計、采購、施工壹體化模式。它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後,通過招標,從設計開始,委托壹家工程公司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工程公司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對項目的進度、成本、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並按照合同完成項目。EPC的衍生和組合有很多,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優點:

?業主將本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開工服務委托給總承包商負責組織實施。業主只負責全面的、原則性的、目標性的管控,總承包商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運用自己先進的管理經驗,為業主和承包商創造更多的效益。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協調工作量;

?設計變更少,工期短;

?由於采用包幹合同,基本不需要支付索賠和額外的工程費用;工程的最終價格和所需的工期有較大的確定性。

2)缺點:

?業主無法控制項目的全過程;

?總承包商對整個工程的造價、工期、質量負責,增加了總承包商的風險。總承包商為了降低風險,獲取更多利潤,可能會通過調整設計方案來降低成本,長期來看可能會影響質量。

?由於采用了總價合同,承包商在獲得業主變更單和額外費用方面的靈活性很小。

2.項目管理合同(PMC)模式

PMC是項目管理顧問,也就是項目管理合同。指由項目管理承包商代表業主對項目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項目管理,包括項目的總體規劃、項目定義、項目招標、EPC承包商的選擇,以及設計、采購、施工、調試的全面管理,壹般不直接參與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階段的具體工作。PMC模式體現了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分離,施工圖設計進入技術競爭領域,但初步設計由PMC完成。

1)優點

?能充分發揮管理承包商在項目管理中的專業技能,統壹協調管理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減少矛盾;

?有利於節約建設項目投資;

?該模型可以優化項目的設計,實現項目生命周期內的最低成本;

?在保證質量優良的同時,有利於承包商獲得未來的分享權或項目收益分配權,可以縮短工期。在高風險領域,通常采用份額共享的方式來穩定團隊。

2)缺點

?業主對項目的參與度低,變更權有限,協調困難;

?業主的巨大風險在於能否選擇高水平的項目管理公司。這種模式通常適用於項目投資超過6543.8億美元的大型項目。PMC的引入可以保證在缺乏管理經驗的國家和地區項目的順利完成。同時,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利用銀行或者外國金融機構、財團貸款或者出口信貸建設的項目。工藝裝置多且復雜,業主對這些龐大的工程並不熟悉。

3.設計建造模式

即設計建造模式,國際上也叫交鑰匙運營。在中國,它被稱為設計-施工模式。正是在項目原則確定之後,業主選擇了壹家公司來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該方法基於投標和簽訂合同時的總價合同。設計-建造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費用。他先選擇咨詢設計公司進行設計,然後通過競標的方式選擇分包商。當然,他也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設計和施工力量來完成壹個> & gt

工程項目的主要承包模式有哪些?分別介紹它們的優缺點。

按照組織管理方式,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方式分為:傳統的獨立項目管理方式、各種委托專業項目管理方式和各種特許經營和融資項目管理方式。後兩者符合現代項目管理專業化、社會化、融資多元化的要求,將在服務招標項目中引入。

項目承包方式主要有兩種:

1)施工承包模式。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分離是由不同的主體進行的,項目承包商根據招標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典型表現為傳統的“設計-招標-

建設”的建設管理模式。承包商分別對招標方負責,招標方願意深度介入設計控制和設計施工的協同管理,希望分散風險。

條件。缺點:這種承包模式建設周期普遍較長,責任難以界定,設計與施工之間管理協調復雜,容易發生糾紛,工程質量、進度、成本控制困難。優點:但是這個

這種工程承包模式的應用簡單成熟,對雙方的素質沒有要求,招標人對工程設計和施工各階段實施的控制影響較大,風險分散。

2)設計-施工壹體化承包模式。這種典型的承包模式包括“設計+施工”(D+B)、“設計-采購-施工”(EPC)和“工廠設備和設計+施工”。

P & ampD+b)等等。壹般適用於規模大、專業性強、管理協調復雜、招標人對設計和施工管理薄弱、願意將大部分風險轉移給的工程建設項目。

承包商的情況。它與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的招標人不再提供工程設計圖紙,而只提供基礎工程方案設計/工藝設計作為投標條件,而後續工程設計

將施工責任和相應的風險轉移給總承包商。優點:有利於工程設計與施工的銜接與配合,可避免因相互脫節而造成的錯、漏、改、返工和糾紛;科赫

組織分段設計和施工,縮短工期。缺點:招標人對工程設計細節和施工的調控影響不大,招標人通過招標選擇設計和施工專業素質和綜合協調管理水平較高的壹家。

對於總承包商來說,合理清晰地界定相關責任和風險是非常重要的。

3)各種特許經營和融資項目的管理和承包方式。

有哪些承包方式?

目前市面上裝修公司的承包方式壹般有三種,有材料的承包,無材料的承包,有材料的承包,配件的包裝。壹般全包的包工包料的方式都是跟信譽度比較高的裝修公司,也比較省心省力。壹般沒有材料清包的方式是沒有售後服務的,但是自己買建材的時候每壹筆錢都是自己知道的。承包商的輔材介於兩者之間,但要求合同相對詳細,否則對業主不利。我很懶。我裝修的時候發現B&Q包羅萬象。還不錯。

工程承包有哪些模式?

工程承包的類型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與土木工程。如水利、大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設項目(管道、試驗井和地下通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機場和導彈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景點的古典建築工程等。

(2)資源基礎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等。

(3)制造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械廠等。

工程合同可分為總承包、分包、轉包、分包、勞務合同和設計施工合同。

總承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就某壹項目的全部工作直接簽訂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招標、投標、評標、談判等壹系列程序。最後,項目法人與承包商達成協議,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只能發生在項目法人和總承包商之間。

分包合同

項目法人與各子項目承包商分別簽署的子項目協議。每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項目可以由項目法人或主要承包商之壹進行管理和協調。分包合同的優勢在於給予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縮短工期,節省總承包商分包的成本。但是,如果沒有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的困難和復雜的問題。

分包合同(約)

總承包商與項目法人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後,總承包商將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並與其簽訂合同。分包合同的雙方是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工程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只能發生在總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間;項目法人與分包商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分包商應當間接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的義務。

轉包

承包商A將工程承包給項目法人後,再將工程分包給承包商B而簽訂的工程合同..分包與轉包的區別在於,承包人A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承包人B,即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人B之間生效,承包人B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向承包人A支付壹定的報酬..這種分包在中國是被禁止的。

勞務合同

也稱為雇傭合同。是項目法人、承包商或分包商(甲方)與勞務提供方(乙方)就勞務人員參與建設項目施工活動所簽訂的協議。在約定的條件下,甲方應根據每個員工的勞動量向乙方人員支付相應的報酬。其特點是乙方只獲得相應的報酬,不承擔甲方的風險,也不分享利潤。

設計-施工合同

項目法人將設計任務和施工任務都委托給壹個承包商,也稱為總承包或分包合同。設計-施工合同的特點是節約成本和時間,有利於設計與施工技術的結合,有利於設計與施工的配合。

機器人程序

建設-運營-移交,即建設-運營-移交,是指通過合同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壹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允許其融資建設和運營特定的公共基礎設施,並允許其通過向用戶收費或出售產品來償還貸款、回收投資和賺取利潤;特許期到期時,基礎設施將免費移交給* * *公司。

參考資料:

baike.baidu/view/1658302...>

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包裝模式

承包方式是指工程承包方(壹般為招標人)與承包方(壹般為中標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承包方式有很多種,受合同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主要分類如圖所示。

(壹)根據合同的範圍(內容)。

根據工程承包的範圍,即承包的內容,有四種承包方式:施工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設-運營-移交”承包。

1.施工承包的全過程

施工全過程合同也稱“總承包”或“總包合同”,通常稱為“交鑰匙”。采用這種承包方式,只要建設單位壹般提出使用要求和完工期限,承包商就可以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設備詢價采購、材料訂貨、工程施工、生產人員培訓直至竣工投產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總承包,並負責所有分包任務的全面管理、協調和監督。為了便於施工與生產的銜接,如有必要,還可以吸收建設單位的部分力量,在承包單位的統壹組織下,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這種承包方式需要簽約雙方的密切合作;涉及決策性質的重大問題仍應由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各類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優點是可以積累施工經驗,充分利用已有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施工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當然,還要求承包商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為滿足這壹要求,國外壹些大型承包商往往與勘察設計單位組成壹體化的承包公司,或進壹步擴展到多家專業承包商和設備制造商,形成橫向經濟聯合體。這是近幾十年來建築業發展的新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部門、各地方成立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公司就屬於這類承包單位。

2.階段承包

階段合同的內容是建設過程中某壹階段或某幾個階段的工作。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建築安裝施工等。在施工階段,根據合同內容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方式:

(1)承包商和材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施工承包方式。

(2)承包商包的壹部分。即承包商只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勞動力和部分材料,其余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商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實行多年的建設單位承包全部人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統管材料和部分特殊材料,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逐漸過渡到包工包料的模式。

(3)承包商不包裝材料。即承包方只提供勞務,不承擔任何材料供應的義務。這種承包方式在國內外建築工程中都存在。

3.特殊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壹施工階段的專項工程。因其專業性強,多由相關專業承包商承包,故稱專業承包。比如勘察設計階段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防災系統設計中的輔助研究項目,施工準備過程中的設備購置、生產技術人員培訓,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安裝、通風設備、電梯安裝等。

4.建設-運營-移交合同

BOT模式國際上俗稱,即建設-運營-移交的簡稱。這是80年代用資本承包的新方式。其程序壹般是由大承包商或開發商牽頭,財政部門組成財團,對某個項目提出建議和申請,獲得建設和運營該項目的許可。這些項目壹般是大型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如隧道、港口、高速公路、電廠等。* * *如果建議書和申請書獲得批準,建設和運營項目的特許權將授予該聯合體。聯合體負責資金籌措、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全部工作;項目建成後,將在特許經營期內運營,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償還貸款並盈利;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將免費移交給* * *管理。對於項目所在的國家來說,這種方式可以解決* * *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它沒有......> & gt

建築工程總承包方式有哪些?

根據承包的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根據承包商的地位對承包方法進行分類

根據獲取承包任務的方式劃分承包方式

按合同類型和定價方法對承包方法進行分類

項目管理和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總承包、專業分包、

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工程總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工程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調試服務,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成本全面負責。交鑰匙總承包是工程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是向業主提交壹個滿足使用功能並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

設計-施工總承包(D-B)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負責。根據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項目總承包也可采用設計-采購總承包(E-P)和采購-施工總承包(P-C)的方式。

在傳統的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設計是分離的,雙方難以及時協調,往往導致成本和使用功能的損失。在建築工程造價中,設計對造價的影響占80%以上。降低工程造價最重要的環節在於設計。在總承包模式下,設計與施工過程的深度交叉,可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傳統建設模式存在勘察、設計、施工采購等主要環節分離、脫節的弊端,普遍存在建設周期長、效率低的問題。在總承包模式下,由於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從事或統轄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采購、招標、安裝等全部工作,屬於知識型、功能齊全的配套系統企業,可以在短時間內調動各專業完成既定需求。

傳統的建設項目業主最關心的是施工過程質量的管理和控制,最初的步驟是在施工圖完成後進入。但總承包項目實施後,其節點壹般都是從最初設計到項目竣工,這就帶來了總承包企業全過程管理理念的重大轉變。建築工程總承包已經超出了設計單位只依據業主設計任務合同的要求,設計施工企業只按圖紙施工、設備安裝的範圍。總承包給承包商帶來了優化方案、深化施工技術創新的活力,也為業主和承包商降低成本提供了壹定的空間,逐漸成為業主和承包商的綜合體。總承包模式有哪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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