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證券承銷。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最基本的業務活動。投資銀行承銷的權限範圍很廣,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外國政府和公司在境內外發行的證券,國際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投行在承銷過程中,壹般要權衡是否組成承銷團,根據承銷金額和風險選擇承銷方式。常見的承銷方式有四種:第壹種:包銷。這意味著主承銷商及其承銷團成員同意以商定的價格購買所有發行的證券,然後出售給他們的客戶。此時發行人不承擔風險,風險轉嫁給投行。第二種:競價收購。通常在投資銀行處於強勢被動競爭時進行。以這種方式發行的證券通常是高信用的債券,受到投資者的歡迎。第三種:代銷。這通常是因為投資銀行認為證券的信用等級低,承銷風險高。此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人的委托,代為賣出證券。在規定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未全部售出的,剩余部分返還證券發行人,發行風險由發行人自行承擔。第四種:贊助推廣。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主要對象是現有股東,但不能保證所有現有股東都認購其證券。為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導致公司股價下跌,發行公司壹般會委托投行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從而將風險轉移給投行。(二)證券經紀交易。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員的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投資銀行在承銷證券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壹個流動性強的二級市場,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人,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代表客戶提供的價格進行交易。投行作為交易商,需要自己買賣證券,因為投行受客戶委托,管理大量資產,必須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增值。此外,投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3)私募證券。發行證券有兩種方式: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前壹種承銷實際上是公開發行。私募,也稱為私募,是指發行人不向公眾出售證券,只向有限數量的機構投資者出售,如保險公司和共同基金。私募不受公募法規的限制,不僅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成本,而且比在公開市場交易同結構證券給投行和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來私募的規模還在不斷擴大。但與此同時,私募也存在流動性差、發行區域窄、難以公開上市擴大企業知名度等缺點。(4)並購。企業並購已經成為現代投資銀行除證券承銷和經紀業務之外最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投資銀行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企業的M&A活動,例如:尋找M&A的目標,就價格或非價格條款為獵人公司和獵物公司提供建議,幫助獵人公司制定M&A計劃或幫助獵物公司制定針對惡意收購的反收購計劃,以及幫助安排融資和過橋貸款。此外,M&A還經常包括發行“垃圾債券”、企業重組和資產重組。⑸項目融資。項目融資是為特定的經濟單位或項目規劃進行壹攬子融資的壹種技術手段。借款人只能依靠經濟單位的現金流和收入作為還款來源,以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貸款擔保。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關鍵作用。他們將與項目相關的政府機構、金融機構、投資者和項目發起人緊密聯系在壹起,協調律師、會計師和工程師共同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然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貸款、拍賣、抵押等形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融資。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任務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相關法律文件起草、相關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6)公司財務。公司財務實際上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財務顧問或管理顧問提供的咨詢、策劃或運營。分為兩類:第壹類是根據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壹行業、某壹市場、某壹產品或證券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提供全面、長期的決策分析數據;第二類是幫助企業在經營遇到困難時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如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體系、出售轉讓子公司等。(7)資金管理。基金是壹種重要的投資工具,由基金發起人組織起來,吸收大量投資者的分散資金,聘請具有專門知識和投資經驗的專家進行投資,獲取收益。投資銀行與基金密切相關。首先,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發起人發起設立基金;其次,投行可以作為基金經理管理資金;第三,投資銀行可以作為基金的承銷商,幫助基金發行人向投資者銷售受益憑證。做財務顧問和投資顧問。投資銀行的財務咨詢業務是投資銀行尤其是上市公司所承擔的壹系列證券市場業務策劃和咨詢業務的總稱。主要指投資銀行在股份制改造、上市、二級市場再融資以及並購重組、資產出售等重大交易活動中提供的專業財務建議。投資銀行的投資咨詢業務是證券市場壹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之間以及投資者、經營者和證券發行者之間的紐帶和橋梁。傳統上,投資咨詢業務的範圍是為參與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和管理服務。(9)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投資銀行以壹家公司的壹定資產作為擔保發行證券,是壹種與傳統債券融資截然不同的新型融資方式。轉換資產的公司稱為資產證券發起人。發起人將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等各種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整理出來,出售給特定交易機構,即金融資產的購買者(主要是投資銀行),再由特定交易機構以購買的金融資產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回收購買資金。這壹系列過程被稱為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的證券是各種債務債券,主要形式有商業票據、中期債券、信托憑證、優先股等。資產證券的購買者和持有人可以在證券到期時獲得本金和利息。證券償還資金來源於擔保資產創造的現金流,即資產債務人償還的到期本息。被擔保資產違約並拒絕支付的,資產證券的償還以證券化資產的金額為限,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人沒有超過資產限額的償還義務。⑽金融創新。根據不同的特點,金融創新工具即衍生品壹般分為期貨、期權和掉期三大類。使用衍生品有三種策略,即套利、增加收益和改善證券投資管理。通過金融創新工具的建立和交易,投資銀行進壹步拓展了業務空間和資本收益。首先,投行作為經紀人,代表客戶買賣這類金融工具,收取傭金;其次,投行還可以獲得壹定的利差收入,因為投行往往先作為客戶的交易對手買賣衍生品,然後再找另壹個客戶進行相反的抵消交易;第三,這些金融創新工具還可以幫助投資銀行控制風險,避免損失。金融創新也打破了原有機構中銀行與非銀行、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界限和傳統的市場劃分,加劇了金融市場的競爭。⑾風險投資。風險投資又稱風險投資,是指新興企業在初創期和擴張期的融資,其特點是高風險、高回報。新興公司壹般是指利用新技術或發明生產新產品的公司,這種公司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可以獲得遠高於平均利潤的利潤,但也充滿了巨大的風險。因為風險大,普通投資者往往不願意涉足,但這類公司最需要資金的支持,從而為投行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