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怎麽編,按小說文本提供的年代信息編定的年表,是壹份根本無法落實真實朝代年紀的時間表。並且由於小說作者故意制造混亂以隱瞞真實的朝代年紀,完全按小說文本提供的信息來編年表,將會出現無法確定某些年份的情況。所以細心的讀者往往會發現小說中有多處“時序混亂”。
現在,以元春真實的去世日期為基準,我們不僅可以還原出小說各回真實的朝代年紀,而且可以清楚地發現小說作者故意制造時間混亂的“作弊”手法。
9.1 癸卯年(雍正元年1723年)
從第九十五回“忽壹天,賈政進來,滿臉淚痕”(第1343頁)至第壹百零八回“於是賈母放心,邢夫人尤氏也略略寬懷”(第1487頁)。
前文已經論證,元春死於壬寅年廿九日立春之後,而年份的幹支以立春為界,因此賈政通報元春死訊已在癸卯年。由小說所寫的其他情節亦可以進壹步確證當年的確是癸卯年。
第九十六回寫道:“那年正值京察,工部將賈政保列壹等。二月,吏部帶領引見。皇上念賈政勤儉謹慎,即放了江西糧道。”(第1352頁)所謂“京察”,是明、清時考核京官、決定升降獎懲的壹種制度。考核時間,明代六年壹次,於己、亥年舉行;清代三年壹次,於子、卯、午、酉年舉行 [3]。
另據《清史稿?誌八十六?選舉六》載:
三載考績之法,昉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計,吏部考功司掌之。京察以子卯午酉歲,部院司員由長官考核,校以四格,懸“才、守、政、年”為鵠。
賈政經過“京察”,由“工部郎中”升為“江西糧道”,按照上文推定的年代,這壹年恰好是卯年。
第壹百零二回寫探春出嫁,作者並未明寫出嫁的時間。但是從上下文來看,此時寶玉和寶釵已經“圓房”,按照孝制和賈母等人的安排,寶玉已經過了為姐姐元春守孝的“九個月的功服” [4];另外,第九十九回寫道:“所以園內的只有李紈、探春、惜春了。賈母還要將李紈等挪進來,為著元妃薨後,家中事情接二連三,也無暇及此。現今天氣壹天熱似壹天,園裏尚可住得,等到秋天再挪。”(第1391頁)第壹百零二回寫道:“園中人少,況兼天氣寒冷,李紈姊妹、探春、惜春等俱挪回舊所。”(1425頁)由這些情節來判斷,探春出嫁必定是在深秋季節。
壹般認為,第五回關於探春的判詞“清明涕送江邊望,千裏東風壹夢遙”(第78頁),指的是探春於清明時節遠嫁他鄉。如果小說作者的用意真是如此,那麽第壹百零二回關於探春出嫁時間的描寫與作者的用意是不相符合的。這個矛盾究竟是如何造成的,還需要仔細斟酌,並不能簡單地判斷為所謂續作者敗露其作偽痕跡的“罪證”。
9.2 甲辰年的鄉試
甲辰年(雍正二年1724年) 從第壹百零八回“壹日,史湘雲出嫁回門,來賈母這邊請安”(第1487頁)到第壹百二十回“那僧道仍攜了玉到青埂峰下,將寶玉安放在女媧煉石補天之處,各自雲遊而去”(第1646頁)。
第九十七回寫到,賈政離家赴江西糧道任之前,“切實的叫王夫人管教兒子,斷不可如前嬌縱。明年鄉試,務必叫他下場”(第1377頁);第壹百壹十九回則寫到了賈寶玉參加鄉試和出家的情節,可見寶玉出家壹定是在甲辰年。
根據明清兩代的科舉考試制度,科舉考試每三年舉行壹次(三年壹科),稱為“大比”。鄉試即鄉舉考試之謂,中式稱舉人。鄉試在前,每逢子、午、卯、酉年舉行,稱“正科”,遇慶典(如皇帝登極等)加科稱“恩科”。慶典恰逢正科之年則以正科為恩科,或移正科於前,或移正科於後,或改三月鄉試。由於鄉試通常在秋天舉行,故鄉試又稱“秋闈”。會試即集中舉人會考之意。會試在後,每逢辰、戌、醜、未年舉行。若遇鄉試恩科,翌年之會試稱“會試恩科”。會試在春季舉行,由禮部主辦,故亦稱“春闈”或“禮闈”。
《清史稿?誌八十三?選舉三》載: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謂之制義。三年大比,試諸生於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試舉人於京師,曰會試,中式者為貢士。天子親策於廷,曰殿試,名第分壹、二、三甲。壹甲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鄉試第壹曰解元,會試第壹曰會元,二甲第壹曰傳臚。悉仍明舊稱也。世祖統壹區夏,順治元年,定以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均初九日首場,十二日二場,十五日三場。殿試以三月。……乾隆間,改會試三月,殿試四月,遂為永制。
按照清代的科舉制度,本來癸卯年並沒有會試,而只有鄉試;甲辰年並沒有鄉試,而只有會試;但是雍正於癸卯年登極,特設癸卯會試恩科,又於次年甲辰補鄉試正科。癸卯會試恩科的狀元是於振,甲辰鄉試的狀元是陳德華。[5]
由此看來,小說作者安排賈寶玉參加鄉試,壹個重要的原因很可能是為了進壹步限定當年就是甲辰年。
第壹百二十回寫到,王夫人對薛姨媽說:“我為他擔了壹輩子的驚,剛剛兒的娶了親,中了舉人,又知道媳婦作了胎,我才喜歡些,不想弄到這樣結局!”(第1639頁)另外又寫到,賈雨村問甄士隱:“現在他府中有壹個名蘭的已中鄉榜,恰好應著‘蘭’字。適間老仙翁說‘蘭桂齊芳’,又道寶玉‘高魁子貴’,莫非他有遺腹之子,可以飛黃騰達的麽?”(第1645頁)由這些情節來看,賈寶玉的遺腹子“賈桂”應該出生於乙巳年(雍正三年1725年)。
小說作者在第壹百二十回借賈政之口談到了寶玉的年齡,賈政說:“豈知寶玉是下凡歷劫的,竟哄了老太太十九年!”(第1637頁)此時正是“乍寒下雪”,即甲辰年(1724年)的冬天。既然如此,則可以推得寶玉生於19年前的乙酉年(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張笑俠先生即根據小說所寫元春的去世日期和賈政的話,倒推得小說第壹回甄士隱夢幻識通靈乃丁酉年之事[6]。
小說第八十六回寫到元春出生於“甲申年”,甲戌本、夢稿本、蒙府本和甲辰本第二回寫到元春和寶玉的關系時,都作寶玉是元春出生的“次年”所得的[7]。按照這個寫法,寶玉看來就是出生在乙酉年。
按真實的朝代紀年推算,寶玉生於乙酉年;按甲戌本的寫法,寶玉也是出生於乙酉年。看來,寶玉真實的出生年代似乎就是乙酉年(1705年)。可是,事情並不這麽簡單。
首先,賈政說的寶玉的年齡可能是虛歲。根據民間風俗,虛歲是這樣計算的:壹出生就算1歲,即從懷胎就開始計算年齡,這樣到了過實歲1歲生日時,按虛歲就是2歲;如果出生在年末,不僅壹出生就算1歲,到了大年初壹又要加1歲,到了過實歲1歲生日時,按虛歲就是3歲了。由第六十三回《壽怡紅群芳開夜宴 死金丹獨艷理親喪》所寫的情節可知,賈寶玉出生於四月末的某壹天。如果他出生在丙戌年(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到甲辰年冬天出家時,按虛歲他正好19歲。
又第壹百壹十四回《王熙鳳歷幻返金陵 甄應嘉蒙恩還玉闕》寫到,甄應嘉見到賈寶玉,就對賈政談起了自己的兒子甄寶玉,“問起年紀,(甄寶玉)比這裏的哥兒略小壹歲”(第1567頁)。如果賈寶玉生於1705年,那麽甄寶玉就生於1706年,“真”寶玉(即寶玉的原型人物)真實的出生年代也應該是1706年。
另外,第壹百零三回《施毒計金桂自焚身 昧真禪雨村空遇舊》寫到,賈雨村在知機縣急流津渡口遇了甄士隱,他心想:“離別來十九載,面色如舊,必是修煉有成,未肯將前身說破。”(第1444頁) 按照本文的推算,這壹情節發生在癸卯年年底。如此看來,第壹回所寫的甄士隱與賈雨村分別是在19年前的甲申年(1704年)中秋,也就是說,賈寶玉應生於1704年。在賈政的“19年”和賈雨村的“19年”中,必有壹個為真,另壹個為假。由此可以推論,如果這個混亂的描寫不是原作者的無心之失,就必然是原作者故意將時序攪亂。
後40回中原作者攪亂時序的證據,最明顯的是關於探春出嫁的描寫。第壹百零二回寫探春出嫁,如上文所寫,這是癸卯年深秋之事;但到了第壹百壹十四回第二年的甲辰年,賈政對甄應嘉卻說:“弟那年在江西糧道任時,將小女許配與統制少君,結褵已經三載。”
看來,賈寶玉究竟出生在哪壹年,還需要通過其他的證據來判斷取舍,例如通過逆推第九十五回以前各回的真實年代來作出最終判斷。但無論如何,目前至少可以判定,紅樓夢的故事開始於1704年、1705年和1706年中的某壹年。
9.3 壬寅年與辛醜年的分界
壬寅年(康熙六十壹年1722年) 從第七十壹回開端“話說賈政回京之後,諸事完畢,賜假壹月在家歇息”(第1001頁)到第九十五回“(王夫人)天天專望兄弟來京”(第1343頁)。
辛醜年(康熙六十年1721年) 從第七十回“原來這壹向因鳳姐病了,李紈探春料理家務不得閑暇,接著過年過節,出來許多雜事,竟將詩社擱起”(第938頁)到本回回末。
張笑俠先生將第七十回中黛玉重建桃花詩社與第七十壹回賈政回家、賈母“八旬之慶”等情節列為壹年(即甲寅年)[8],這是失察,上了小說作者故意攪亂時序的大當。
第七十回寫道:“這日眾姊妹皆在房中侍早膳畢,便有賈政書信到了。寶玉請安,將請賈母的安稟拆開念與賈母聽,上面不過是請安的話,說六月中準進京等語。其余家信事務之帖,自有賈璉和王夫人開讀。眾人聽說六七月回京,都喜之不盡。”(第992頁)
寶玉知道父親回來將會查他的功課,所以慌得“至次日起來梳洗了,便在窗下研墨,恭楷臨帖”(第993頁)。到了“三月下旬”,寶玉“正是天天用功,可巧近海壹帶海嘯,又遭踏了幾處生民。地方官題本奏聞,奉旨就著賈政順路查看賑濟回來。如此算去,至冬底方回。寶玉聽了,便把書字又擱過壹邊,仍是照舊遊蕩”(第994頁)。
可是到了第七十壹回(按小說所寫為甲寅年),賈政竟然於七月回京了,在家休假壹個月,正好趕上“今歲八月初三”賈母的“八旬之慶”,豈非咄咄怪事!根據上下文來判斷,惟壹合理的結論是:賈政既不是在第七十回所寫的那壹年六七月回京,也不是在當年的冬底才回,而是到了第二年的七月才回家!
第七十六回《凸碧堂品笛感淒清 凹晶館聯詩悲寂寞》寫“甲寅”年中秋賞月,賈母對尤氏說:“可憐妳公公已是二年多了,可是我倒忘了,該罰我壹大杯。”(第1082頁)尤氏的公公賈敬是在第六十三回某月底去世的,即“壽怡紅群芳開夜宴”的第二天(第901頁)。賈敬去世當年的年底,尤二姐吞生金自殺(第六十九回,第984頁)。第二年春天,林黛玉等人倡議重建詩社(第七十回,第990頁)。由此可見,按賈母的說法,賈敬必定死於“壬子”年,第七十回“林黛玉重建桃花社,史湘雲偶填柳絮詞”乃“癸醜”年。
這個時序本來是非常清楚的,可是作者偏偏要將其攪亂。第七十二回寫到,賈母八月初三的八旬之慶剛過幾天,鳳姐對賈璉說:“我因為我想著後日是尤二姐的周年,我們好了壹場,雖不能別的,到底給他上個墳燒張紙,也是姊妹壹場。”(第1023頁)這個“周年”的說法莫名其妙,完全不通,只起到壹個混淆視聽的作用。
到了第壹百零七回(按小說所寫為乙卯年),作者寫得更加離譜——賈政對北靜王等人說:“犯官自從主恩欽點學政,任滿後查看賑恤,於上年冬底回家,又蒙堂派工程,後又往江西監道,題參回都,仍在工部行走,日夜不敢怠惰。”(第1476頁)如果這個“上年”是指“甲寅年”,當然說不過去;如果是指“癸醜年”,則是完全無視第七十壹回所寫賈政於七月回京的事實。
以上這兩個明顯的時序錯誤壹個在前80回,壹個在後40回,如果據此斷言後者是所謂續作者露出的拙劣破綻,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只有壹種可能:這是小說原作者在故意攪亂時序。關於這壹點,還有壹個明顯的例證。第九十四回寫到,怡紅院裏的海棠開了,賈母說:“這花兒應在三月裏開的,如今雖是十壹月,因節氣遲,還算十月,應著小陽春的天氣,這花開因為和暖是有的。”(第1330頁)按照小說的時序安排,此時的確是十壹月,但“節氣遲”卻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因為第九十五回寫到,當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可見節氣很早。按照本文還原的真實年代,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也算節氣比較早的。作者故意將時序弄混,無非是想隱瞞真實的朝代年紀,攪渾我們探察真實朝代年紀的線索。
9. 4 壬寅年黃河大決口
按照本文的年代推定,第八十九回也屬於壬寅年(康熙六十壹年1722年)。該回寫到,九月中下旬某日,賈珍告訴王夫人:“部中來報,昨日總河奏到河南壹帶決了河口,湮沒了幾府州縣。又要開銷國帑,修理城工。工部司官又有壹番照料,所以部裏特來報知老爺的。” “從此直到冬間,賈政天天有事,常在衙門裏。”(第1269頁)
賈珍的話透露了兩個信息:第壹,黃河秋汛,在河南壹帶大決口;第二,此前黃河也出現過決口,所以才會“又要開銷國帑”,“又有壹番照料”。那麽,黃河於1722年秋天是否在河南境內出現過大決口呢?這對本文推定的真實朝代年紀是壹個重大的考驗。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的許韶立先生在《黃河中下遊分界線新說》壹文中提到:“康熙六十年(1721年)到雍正元年,兩年多的時間裏黃河在武陟秦廠、詹店、馬營、魏莊四次決口。洪水淹沒焦作、新鄉、安陽後順地勢向北流去,經衛河入海河,直逼京津,危害華北。”[9]
姚偉在《雍正王朝的“黃委會”?之二〈武陟河工牽系天下安與危〉》壹文中也提到:“從康熙六十年八月秦廠決口到雍正元年正月馬營堵口合龍,清政府集中了傾國之人力財力來與黃河對抗。其間國庫曾壹度入不敷出,無奈之下,朝廷急令周邊各省將應上解京城的白銀和糧食直接押送到武陟。”[10]
《清史稿?列傳六十四》記載了河道總督陳鵬年於康雍兩朝廢寢忘食治理河南境內黃河四次決口,以致累死的情形:
(康熙)六十年,命(陳鵬年)隨尚書張鵬翮勘山東、河南運河,時河決武陟縣馬營口,自長垣直註張秋,命河督趙世顯塞之。議久不決,鵬年疏言:“黃河老堤沖決八九裏,大溜直趨溢口,宜於對岸上流廣武山下別開引河,更於決口稍東亦開引河,引溜仍歸正河,方可堵築。”奏入稱旨。世顯罷,即命鵬年署河道總督。
六十壹年,馬營口既塞復決,鵬年謂:“地勢低窪,雖有引河,流不能暢。惟有分疏上下,殺其悍怒。請於沁、黃交匯對岸王家溝開引河,使水東南行,入滎澤正河,然後堤工可成。”詔如議行。
先是,馬營決口因桃汛流激,難以程工;副都禦史牛鈕奉命閱河,奏於上流秦家廠堵築,工甫竟,而南壩尾旋決壹百二十餘丈,入馬營東下。鵬年與巡撫楊宗義謀合之。既,北壩尾復潰百餘丈,鵬年乃建此議。世宗即位,命真除。時南北壩尾合而復潰者四,至是以次合龍,而馬營口尚未塞。鵬年止宿河堧,寢食俱廢,浸羸憊。雍正元年,疾篤,遣禦醫診視。尋卒,上聞,諭曰:“鵬年積勞成疾,沒於公所。聞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懸罄。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
由以上引文可知,黃河於1722年的確在河南境內出現過大決口,賈珍所說的“又要開銷國帑,修理城工,工部司官又有壹番照料”,也許影射的就是清政府處理“(康熙六十壹年)馬營口既塞復決”的情況;而“從此直到冬間,賈政天天有事,常在衙門裏”,也是符合清政府艱難治河的歷史實際的。
9.5 庚子年元旦朝賀和老太後薨逝
庚子年(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 從第五十三回“已到了臘月二十九日了,各色齊備,兩府中都換了門神、聯對、掛牌,新油了桃符,煥然壹新”(第744頁)到第七十回“只有鳳姐兒和李紈房中粗使的大丫鬟出去了,其余年紀未足。令他們外頭自娶去了”(第988頁)。
查《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庚子年立春是在上壹年的十二月二十六日(1720年2月4日星期日)[11],因此第五十三回的“臘月二十九日”已屬庚子年。
第五十三回寫到,“臘月二十九日”的“次日”,賈母等有誥封者先進宮“朝賀”,回來以後再帶著諸子弟入宗祠行祭祀大禮。筆者在第七章已經詳細論證過:按照自漢代以來的宮廷禮儀制度,按照清代的法律制度《清會典》和《則例》,賈母的這壹次“朝賀”壹定是在元旦(正月初壹),這個“朝賀”毫無疑問就是去朝賀皇帝;第二天賈母等人又去朝賀,這個第二次“朝賀”毫無疑問是去朝賀太皇太後和皇太後。賈母第二次進宮朝賀,還給生於正月初二的元春祝壽。
如此看來,上壹年己亥年的十二月必定是小月,只有29天。那麽,歷法的實際情況如何呢?查《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己亥年的十二月恰恰是小月,只有29天,“臘月二十九日”的“次日”就是元旦正月初壹!
由此可見,小說作者的確是按照歷法的實際情況來描寫朝賀的,同時也說明小說作者的確是按照真實的朝代年紀來編織故事情節的。作者在第五十三回的回目上明寫“除夕祭宗祠”,顯然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障眼法”。
第五十五回開篇寫道:“且說元宵已過,只因當今以孝治天下,目下宮中有壹位太妃欠安,故各嬪妃皆為之減膳謝妝,不獨不能省親,亦且將宴樂俱免。故榮府今歲元宵亦無燈謎之集。”(第769頁)
這壹段文字很有意思,第壹,提示“以孝治天下”是國家政策制度;第二,提到了壹位“太妃”患病,從而引出後文的壹次規模盛大的皇家葬禮。
“孝”是儒家倫理道德的核心內容之壹。“以孝治天下”出自孔子弟子曾參所著作的《孝經?孝治章第八》,曾子君王提出了壹個“以孝治天下”的原則。歷代儒學之士都大力宣揚“孝道”,封建帝王也利用“孝道”來為自己的統治服務。到了清代,更是將“以孝治天下”作為既定國策,形成壹套嚴密的規則加強教化。常建華先生的《論清朝推行孝治的宗族制政策》[12]壹文對此有深入的論述,讀者可自行參看。筆者要指出的是,第五十五回提示“以孝治天下”是國家政策制度,實際上透露了小說所寫故事發生的真實朝代。
第五十五回提到的患病的老太妃,終於在第五十八回死掉了,賈母等人不僅每天要去祭奠守靈,最後還要去送葬,前後折騰了將近兩個月:
誰知上回所表的那位老太妃已薨,凡誥命等皆入朝隨班按爵守制。敕諭天下:凡有爵之家,壹年內不得筵宴音樂,庶民皆三月不得婚嫁。賈母、邢、王、尤、許婆媳祖孫等皆每日入朝隨祭,至未正以後方回。在大內偏宮二十壹日後,方請靈入先陵,地名曰孝慈縣。這陵離都來往得十來日之功,如今請靈至此,還要停放數日,方入地宮,故得壹月光景。(第817頁)
由第五十八回和第五十九回可知,賈母等人前去送靈是在清明節幾天之後,那麽老太妃下葬應該是在清明節後20天左右。康熙五十九年清明是農歷二月二十七日(公歷4月4日)[13],因此老太妃大約在農歷三月底或四月初下葬。
那麽,康熙五十九年是否真的有老太妃去世呢?查《清史稿?聖祖本紀三》,康熙五十九年庚子並沒有老太妃去世,但是康熙五十六年丁酉十二月卻有壹位大人物病重去世,於康熙五十七年戊戌四月下葬:
十二月甲申(筆者按,農歷初四,小寒,公歷1718年1月5日星期三),皇太後病勢漸增,上疾七十餘日矣,腳面浮腫,扶掖日朝寧壽宮。丙戌(筆者按,農歷初六,公歷1718年1月7日星期五),皇太後崩,頒遺誥,上服衰割辮,移居別宮。……(三月)辛酉(筆者按,農歷三月十二日,公歷4月12日星期二),上大行皇後謚曰孝惠仁憲端懿純德順天翊聖章皇後。……夏四月乙酉(筆者按,農歷四月初七,立夏,公歷5月6日星期五),葬孝惠章皇後於孝東陵。
這個令康熙皇帝腳面浮腫還要每日前去探望,死後又為之舉行隆重葬禮的“孝惠章皇後” 究竟是何許人呢?原來她就是順治皇帝的廢後、康熙皇帝的嫡母。《清史稿?列傳壹》載:
孝惠章皇後,博爾濟吉特氏,科爾沁貝勒綽爾濟女。順治十壹年五月,聘為妃,六月,冊為後。貴妃董鄂氏方幸,後又不當上恉。十五年正月,皇太後不豫,上責後禮節疏闕,命停應進中宮箋表,下諸王、貝勒、大臣議行。三月,以皇太後旨,如舊制封進。聖祖即位,尊為皇太後,居慈仁宮。
孝惠章皇後雖然不得順治的歡心,但是康熙卻對她極為尊敬孝順,在她死後又予以厚葬,並將那些對其謚號說三道四的大學士治罪。《清史稿?列傳壹》:
丙戌,太後崩,年七十七。上號慟盡禮。五十七年三月,葬孝陵之東,曰孝東陵。初上太後徽號,國有慶,必加上。至雲南平,定曰仁憲恪順誠惠純淑端禧皇太後。及崩,上謚,大學士等初議誤不系世祖謚,上令至太廟、奉先殿瞻禮高皇後、文皇後神位,大學士等引罪;又以所擬謚未多留徽號字,命更議。雍正、乾隆累加謚,曰孝惠仁憲端懿慈淑恭安純德順天翼聖章皇後。
《清史稿?誌六十七?禮十壹(兇禮壹)》記載了康熙皇帝在腳疾未愈、只能被人擡著吃飯出行的情況下厚葬孝惠章皇後的情形:
世祖皇後博爾濟吉特氏,五十六年十二月崩。先是疾大漸,禮臣請如孝康後喪禮。帝言:“孝康升遐,朕甫十歲,輔臣治喪,禮恐未備。後見仁孝後喪儀,條理頗晰,如遇大事,其悉議以行。”及崩,會帝病足,舁近幾筵,就榻成服。哭而暈,有間蘇。群臣環跽叩勸,乃勉舁側殿。將移殯宮,設啟奠,禮臣請遣皇子代。帝曰:“此初祭,朕必親奠,寧壽宮中豈能復行此禮耶?”至日遣代奠爵,仍舁幾筵旁榻上行禮。梓宮啟行,舁榻哭送,出寧壽宮西門,仰望不見靈駕,乃止哀,還苫次。大祭,足疾少愈,即親詣殯宮行禮。謚曰孝惠章皇後,葬孝東陵。
以上不厭其煩地詳細引用史料,是要說明與小說有關的兩個問題:第壹,所謂“當今以孝治天下”,就是隱射康熙王朝;第二,所謂“老太妃”,就是隱射77歲死去的孝惠章“老太後”。文學人物和現實人物不僅所處的時代環境完全壹致,年齡相仿,下葬的日期也很接近,並且下葬的地名也很相似,前者是“孝慈縣”,後者是“孝東陵”。
有趣的是,第九十五回寫到元春死後的喪事,“賈政又是工部,雖按照儀註辦理,未免堂上又要周旋他些,同事又要請教他,所以兩頭更忙,非比從前太後與周妃的喪事了”(第1344頁)。這裏的“周妃”指的是在第八十六回死去的“周貴妃”,而“太後”只可能是指上文的“太妃”。如果後40回是與曹家毫無關系的外人所續作,那麽續作者憑什麽將白紙黑字的“太妃”改成“太後”呢?只有當後40回的作者就是前80回的作者時,這個問題才能得到合理的解答。
上文談到,孝惠章皇後並非死於庚子年,而是死於3年前的丁酉年,葬於2年前的戊戌年,那麽本文對老太妃死於庚子年的推定是否不正確呢?答案是否定的。孝惠章皇後只是老太妃的原型人物,小說作者對其進行了文學加工,二者並不能完全對等。例如,孝惠章皇後死於十二月,而老太妃則死於二、三月間。另外,庚子年的推定還可以通過推定此前此後各回的真實年代來進壹步確證。
第五十六回寫到,元宵節剛過,江南甄府裏家眷進京朝賀(這個朝賀可能是因為皇帝、皇後或皇太子等人過生日),派人來賈府送禮請安,賈母問起了甄寶玉的年齡,甄家的女仆回答說:“今年十三歲。”(第793頁)第壹百壹十四回甄應嘉說,甄寶玉比賈寶玉“略小壹歲”(第1567頁)。由此看來,賈寶玉在庚子年必然是滿實歲14歲,因此他必定出生於14年前的17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