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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變化及其影響。

中國社會結構的變化

作為社會變革的主要形式之壹,結構分化主要通過兩種機制對現代化產生影響,即異質性所反映的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組織的促進,以及角色多樣化和職業等級差異對階級多樣化、社會流動和教育普及的啟動和促進,這兩種機制都有助於消除封建特權,增加個人“自生”地位的比重。因此,許多社會學家把社會結構分化的程度作為衡量壹個國家現代化水平的主要指標之壹,把結構分化的形式作為觀察和描述現代化進程的壹個重要方面。

改革以來,中國社會結構最根本的變化是從總體性社會向分化性社會轉變,而這種轉變的根本動力是體制改革。改革對中國社會分化的影響大致是這樣壹個過程: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的“放權讓利”,產生了社會上自由流動的資源,即勞動力、資本、產品、原材料、技術等,不受國家控制和分配。隨著改革的深入,這些資源越來越多。2.自由流動資源的出現和增加,導致整個社會資源的組織和分配方式發生變化,即從單純依靠計劃體制和行政手段轉向計劃與市場、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3.各種利益相關者和權力主體的發展,如各種地方和社區政府以及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鄉鎮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戶等等。4.具有特定功能的組織和角色群體的出現和增多,逐漸導致了國家與社會、政治與經濟、經濟與行政、行政與法律、意識形態的初步分離。改革以來,這種從整體社會向分化社會的結構變遷過程,作為歷史的必然,標誌著中國的現代化進程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時期。

目前,中國社會結構分化過程中最值得註意的幾點是:

1.體制改革始於農村,它對農村社會結構變遷的最大貢獻是促進了農村工業化的迅速崛起和蓬勃發展。這種農村工業化的進程,導致農村原有的同質平等的社會結構急劇分化,湧現出壹大批新的角色群體和組織,如鄉鎮企業家、鄉鎮企業近6543.8億職工、新型合作企業、私營企業等。

城鄉原有社會結構的二元特征決定了城市社會結構的分化過程不同於農村,城市社會分化主要是體制內和體制外的分化。改革後,城市社會分化首先發生在原體制最邊緣的部分,結果之壹是壹些體制邊緣的社會力量率先從體制中分化出來,如個體商人、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隨著分化從體制邊緣向體制中心的不斷推進,體制外的力量也在不斷加強。它們以不同於系統內的規則和方式組織和運作。這個過程壹方面不斷受到體制內社會分化的影響,另壹方面也不斷受到農村社會分化的影響。壹些橫跨城鄉兩大體系、兩大社會體系的交叉群體、邊緣群體開始出現,比如個體戶、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等。這些新的結構要素的出現和增加有力地推動了公民社會的發展。

2.改革後,隨著各種社會主體(個人、組織和政府)自主權的擴大和利益的明晰,原本由行政級別和地位等級決定的等級社會分化逐漸轉變為由類屬和單位界限決定的四塊分化,原有的決定社會成員地位和利益的等級要素,如所有制類型、家庭階級出身、政治身份和行政級別等,其功能大大削弱,而個人所屬的單位和社區以及個人所屬的職業類別的發展,社會結構從等級分化向塊狀分化的轉變意味著中國社會分層的進程將是緩慢的。

3.與改革前相比,我國社會分化大大加快和加深,但不同地區、不同社會制度、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存在很大差異。比如沿海地區比中西部地區快,東部溫州地區比蘇南地區分化更大。再比如經濟體制的分化快於權力結構的分化,農民的分化大於城市居民,狹義社會結構的分化比廣義社會結構的分化更深。這種不平衡的分化導致了整個社會原有的相似同構的社會結構的多元化,原有的高度整合的三大結構即收入、權力和職業聲望結構的錯位,社會成員的各種社會職位之間的整合程度大大降低。社會結構的多元化和各種社會結構的錯位,增加了社會結構的張力,從而增加了結構整合的難度。

4.在大多數市場國家,社會成員是根據分工的需要在市場的作用下進行劃分和組合的,社會結構的分化主要體現為壹種職能的分化。隨著分工的深化,功能結構的分化是實現社會現代化的條件和必然過程。壹方面,改革後中國社會結構的分化反映了這種職能分化的過程,如國家和社會職能的分化、黨政職能的分化、職能的簡化和專門組織的發展。但另壹方面,中國現階段的社會分化主要是體制改革的結果,而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壹是利益的再分配和調整,所以結構性分化很大程度上體現為壹種利益分化,政策因素在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現階段中國社會結構變遷存在壹個矛盾現象,即改革後社會結構發生了劇烈而深刻的分化。然而,各種社會組織並沒有隨著分化的加深和速度的加快而使其功能更加專業化和單壹,而是全面呈現出“經濟化”或“企業化”的趨勢。功能分化對社會結構的影響主要是增加異質性,利益分化主要是擴大不平等。改革後,中國社會結構的縱向分化快於橫向分化。

行政壹體化和契約壹體化

社會融合壹般通過兩個層面實現。壹個是國家層面的政治整合,另壹個是地方層面的社會整合。前者旨在確保民族國家的主權,實施行政控制和管理,以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後者主要通過民間和非政治手段在社區層面發揮作用,從而維持社會活動的基本秩序,在承擔不同功能的角色、組織和系統之間建立和諧合作關系。

在中國傳統社會,整合機制的壹個突出特點是社會整合性強,而政治整合性弱;兩級整合之間缺乏組織聯系,而主要依靠“士紳-地主”群體的私人關系來聯結兩級整合機制,以價值整合部分替代組織整合。這種融合制度壹方面賦予了整個社會靈活性和堅實的基礎,使其能夠多年維持兩份工作,另壹方面也造成了這種社會制度的壹個致命弱點,那就是人民的融合。結果之壹就是近代被西方列強侵略時,整體上無法有力應對。孫中山先生的“碎片化現象”是這種整合機制的必然結果。特別是在現代化因素的沖擊下,社會整合機制不斷弱化,中國陷入了政治和社會的雙重解體。1949之後形成的新的整合機制,是解決當時中國政治和社會雙重危機的壹種努力。

1949之後的中國整合模式的壹個突出特點就是政治整合極其強大。即使在基層社會,其整合也主要通過行政整合手段來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這種整合體系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政治整合而非社會整合。原因不難理解。在政治整合機制和社會整合機制已經完全失效的情況下,政治整合機制的重建不僅成為當務之急,而且從當時國家和政府所擁有的資源來看也是相對容易的。在很大程度上,社會整合機制的重建是壹個自然演進的過程,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通過重建政治整合來實現社會整合的重建是必然選擇。就這樣,到了50年代中後期,這種以政治整合代替社會整合的模式已經基本成型。在農村,典型的形式是人民公社(第壹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在城市,以單位為主,街道委員會制為輔。農村人民公社和城市單位都是具有各種功能的壹般組織,其中政治和行政權力起著核心作用。具體來說,黨的組織系統、行政權力系統、工人、青年婦女和其他群眾組織是在這壹整合機制中發揮作用的三股重要力量。這種整合模式的壹個明顯優點是消除了社會整合與政治整合之間的緊張關系,使兩者高度壹致,使地方層面的社會整合從屬於國家層面的政治整合。在中國傳統社會,社會整合與政治整合之間的摩擦時有發生。但是,也必須註意到,政治整合的負擔大大增加,因為民間社會整合實際上並不存在。同時,這種整合模式相當僵化,必須建立在不斷抑制社會分化的前提下,而這恰恰是社會發展的動力之壹。

改革開放15年,這種延續了30多年的壹體化模式開始受到沖擊。其表現主要在兩個方面:

首先,原有整合模式存在的前提條件正在不斷喪失。最初的集成模型基於兩個基本條件。壹個是國家對資源的全面壟斷,壹個是自上而下的整體組件組織體系的存在和有效運行。但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這兩個條件正在發生變化。由於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對資源的壟斷明顯減弱;由於人民公社制度的解體,農村的整體組織不復存在;城市中的企業改革也正在使企業逐漸成為壹個純粹的經濟組織,整體組織的特征明顯減少。這樣,國家通過其整體組織實現基層社會的整合。第二,新的社會分化和社會生活的復雜性不斷對社會整合提出新的要求。在農村地區,農業生產的分散管理、農村地區經濟活動的專業化以及職業和社會階層的不斷分化都需要在新的基礎上重新整合。在城市,單位制在弱化的同時,所謂的體制外活動大量出現,原有的戶籍制度和人事制度明顯放松,跨區域的社會流動導致城市大量移民。且不說原有的整合機制正在弱化,即使能發揮有效作用,也不足以應對這種日益復雜的社會生活。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開放十多年的過程也是壹個不斷尋求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的過程,而這種新的社會整合機制的基本特征就是以契約性社會整合為主導。換句話說,中國的社會整合經歷了從傳統社會的先在性整合(基於血緣和地緣)到改革前的行政性社會整合,再到契約性社會整合的歷史性轉變。在經濟活動中處於領先地位。領域,這壹趨勢已經清楚地表現出來。除了國家層面的宏觀調控之外,市場中的契約關系以及基於契約關系的商會、行業協會等中間組織,在整合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更廣泛的社會生活領域,情況更為復雜,城鄉差別明顯。在農村地區,在相當多的地區,預先賦予的家庭融合形式正在復蘇。在其他地區,原有的村級準行政組織(或自治組織)仍在發揮著強大的作用,而在其他地區,“能人”在基層社會的整合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城市,新的社會融合機制的框架更加模糊。除了市場的整合,中介組織和社區自治似乎也在發揮作用。總的來說,雖然契約式社會整合將成為未來中國社會整合的基本方向,但我們絕不能高估它目前的作用。就社會整合而言,中國仍處於轉型階段。在這壹階段,出現了優先權、行政、合同等多種融合形式並存的局面。在此期間,有三個問題需要密切關註:壹是當前的社會整合明顯滯後於社會分化的進程,會導致社會生活的各種失序;其次,不同形式的社會整合之間既有互補關系,也有矛盾;第三,如何將新形式的社會融合與國家壹級的政治融合結合起來,仍然是壹個有待討論的問題。

組織和單位系統

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的構成要素,直接反映了社會結構的形成和變化。近15年的改革,改變了中國社會組織的運行機制,甚至改變了社會組織的性質。

在農村,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合作社建村的退出,原來的準行政組織——生產隊被取消了。然而,新建村民委員會自治地位的確立及其手中資源的缺乏,使得許多不發達的村莊處於無組織狀態。集體經濟發達的農村村級組織運行正常,也有少數農村獨立利益擴張甚至與國家競爭。

原來集權管理體制中心的行政組織變化緩慢,仍然承擔著“組件”的職能。成員對組織的依賴性很強,但人事制度有所松動,單位謀求自身福利的沖動大大增強。很多單位通過成立“翻牌公司”等措施,開發自己的計劃外資源,從而使得這些單位的性質開始變得復雜。

在計劃體制之外成長起來的民營企業,在資源獲取方面不受國家青睞,也不受國家的行政約束。其成員的人事關系要麽掛在人才交流中心,要麽放在街道辦,不屬於原有的行政管理體制。企業與國家的關系是由市場規律主導的,而高工資是用來對抗各種風險,彌補企業內部的不足。在組織結構上,他們往往缺乏國企無處不在的黨群組織,從而表現出明顯的異質性。

受上述因素影響,企事業單位作為原有“單位制”的主體,也在發生變化。

第壹,單位角色的功能。隨著國家工作重心向經濟建設轉移,企事業單位的政治職能在弱化,專業職能在強化。企業不再是承擔國家下達任務的“部件”,事業單位也不再是過去國家的“代理人”。它們在不同程度上成為功能性的整體。

第二,單位利益獨立。政企分開使企業逐漸脫離政府的監管和幹預,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使其成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政府拒絕企業投資、利稅全責、讓企業自己消化改革帶來的矛盾等壹系列措施,進壹步使企業自主利益明顯化。相應地,事業單位的定崗、定編和財務責任也不得不逐步改變對政府的過度依賴,尋求自我完善,使其利益相對獨立。

三是單位責任具體化、內化。隨著企業成為利益主體,與國家建立契約關系,這使得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具體化。同時,企業提高成員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責任不可推卸,國家對企業的約束減弱,使得企業從外向責任向內向責任轉變,即從對國家全面負責向對企業員工主要負責轉變,甚至內向責任的承擔比外向責任更重要。這也使得企業成為真正的工人利益所在,機構的上述特征越來越明顯。

第四,該股的“家長”作用得到加強。單位成員利益統壹性的形成,強化了成員的同舟共濟意識和企業對成員的保護意識。這些責任的不可推卸性和社會比較機制壹般會強化單位的“家長”角色。

這樣,自改革以來,國家與組織的關系逐漸從整體生存模式轉變為獨立生存模式。組織不再是國家的“壹部分”,而是具有壹定獨立性的“整體”。除了農村以外,我國社會以組織為單位的外部特征沒有改變,但組織的職能正在發生實質性的變化。它們雖然承擔著社會管理的職能,但其中心任務是滿足成員的需求,尋求組織的自我發展。即正在從“管理單位”向“利益導向單位”轉變。因此,中國的社會結構體系正在從“管理型單位制”向“利益型單位制”轉變,“單位制”的特征不但沒有減弱,反而在壹定範圍內得到了強化。無論是組織的單位意識,還是他們對自身利益的關心和爭取,還是員工對組織(單位)的認同和關心的增加,都反映出他們正在形成壹個對外相對獨立,對內緊密依賴的社會* * *體。甚至可以說,現在的組織正在成為壹個真正的單位。在國家、組織和成員的關系中,“慈母國家”正在被“嚴父單位”所取代。與改革前的國家不同,單位不是對沒有貢獻的組織和社會成員給予普遍的照顧,而是在契約的基礎上對其成員給予更多的照顧。

身份和社會流動的分類

身份是指社會賦予個體的範疇符號,與職業和其他社會角色相關聯,表明人的社會地位。

所有制同壹性範疇形成的原因是當時國家對所有制形式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結果I(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並存);同時也是“資源有限”的必然結果。國家通過控制生活資源的分配,控制集體所有制的勞動者成為全民所有制的勞動者,從而有效地維持了這種身份的分類。所有制身份範疇形成後,從經濟結構上反映和維護城市社會中的社會階層。

隨著經濟建設成為壹切工作的中心,社會生活中的政治色彩開始淡化。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為地主富農脫帽,為被錯劃的右派平反,為“文革”中的冤假錯案受害者落實政策,無疑糾正了擴大階級鬥爭的錯誤傾向。與此相聯系,政審制度雖然還存在,但範圍縮小了,更註重人的現實表現。這意味著階級同壹性系列失去了它所依賴的條件。社會的評價標準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們評價壹個人不再是看他的家庭背景,而是看他的能力和成就。因此,原有的階級認同系列正在弱化,在城鄉趨於消失。

以“統包統分”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賦予了農民生產和分配的自主權。這首先導致了國家對生物資源控制的放松。城鄉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資源在城鄉自由流動。這就導致了與生活資源分配密切相關的戶籍制度和票制越來越寬松。經濟體制改革以來,計劃體制外的經濟在城市的發展,給了大量農民改變城市農民身份的機會。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城鎮,出現大規模的異地流動大軍。維持城鄉居民身份系列的前提條件的弱化,必然導致城市中各種經濟成分的存在和發展,並在體制外創造大量新的就業崗位。這些就業崗位也意味著多種新的職業身份,是原有的幹部職工兩個身份系列無法涵蓋的。體制內幹部職工在利益驅動下流向體制外這些新的就業崗位的結果,就是模糊了幹部職工原有的身份界限,發展出壹種用體制外職業身份系列容納體制內幹部職工身份系列的趨勢。

體制外經濟的快速增長、其管理和分配的靈活性(這使國有企業處於不利地位)以及人們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日益傾向,逐漸模糊了原有所有制認同的邊界,削弱了所有制認同存在的意義。

目前,中國的社會身份分類標準正在發生劇烈變化。壹個以職業身份為標誌的、新的、自誘導的、可變化的身份系列,正在逐步取代以往的城鄉身份系列。在這個過渡時期,我們看到的是新舊身份系列並存、交融、交叉錯位的復雜圖景。原有的身份系列和評價標準仍然在起作用,人們可以利用原有身份所獲得的資源,在新的職業身份系列中尋找更有利可圖的職業身份。政治評價體系和利益評價體系的並存導致了人們身份系列和社會地位的多面性,也決定了人們在新的職業身份系列中的定位。在城鄉流動中,原有身份與新職業、新居住地的矛盾導致了大量邊緣人和大量邊緣群體的出現。

隨著這些身份系列的松動,社會流動出現了三大趨勢。即社會精英流動的多元化;8000萬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城市,體制內工人幹部流向體制外。這三大趨勢正在改變中國社會的精英結構,改變社會地位和人口的空間分布,改變體制內外經濟和社會地位的比例關系。

因此,身份範疇的松動對當前中國社會結構的最大影響在於,它為社會結構的變遷松了綁。

區域格局和區域關系

地域是指“由社會關系和組織原則構成的共同體”。在壹個社會中,區域之間的關系及其形成的基本區域格局是社會結構的壹個重要方面。改革開放15年間,中國的區域關系和區域格局發生了壹系列重要變化。分析這些變化及其過程,有助於我們加深對中國社會結構及其變遷的理解。

15改革開放過程中,以全國壹盤棋為基礎,區域間同質同構,強調地方自我生存能力的中國社會地域格局發生了壹系列重要變化。其中,最明顯的表現是:

壹是利益分化,地方開始成為利益主體。如前所述,在改革前全國壹盤棋的整體體系中,地方利益很大程度上受到壓制。改革開放過程中,隨著中央權力向地方政府的不斷下放,全國壹盤棋模式開始被打破,以地方行政機構為代表的地方社區開始成為利益主體,財政地方化趨勢日益明顯。在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之間的關系不再由中央行政權力聯系,市場經濟中的利益關系和交換、契約原則開始成為聯系不同地區的新紐帶。過去地區間自由轉移的情況已經不存在了。在地方利益的驅動下,地方保護主義日益明顯。

二是地區間異質性明顯增加。改革開放前,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只表現為發展程度的差異。但今天,地區之間的同構在很大程度上被打破,不同地區之間的異質性大大增強。原因是隨著權力下放,地方制定政策的能力得到了加強;中央政府對壹些地區給予特殊政策;由於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發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區對市場經濟體制的適應能力表現出明顯的差異。由於區位條件和歷史傳承的差異,目前地區間的異質性表現在所有制結構、經濟結構、經濟運行機制和經濟發展程度上。結果就是國家統壹政策失去了基礎。

第三,以市場原則為主導的區域關系形成了“差距擴大的動力系統”。由於改革開放的深化、經濟底蘊和區位的差異,地區之間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梯度狀態。在這種梯度格局中,形成了類似於較發達、中等發達和欠發達地區的格局。大量的統計數據可以表明,在15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這些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了,並且有進壹步擴大的趨勢。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壹個類似於國際分工格局的區域分工格局已經開始形成,比如廣東、上海、江蘇等發達地區,已經開始成為加工區;中國大陸的許多地區,包括像遼寧這樣的老工業區,正在成為原材料的供應地和商品銷售的市場。

第四,不同地區發展機制存在差異。這種差異表現在以沿海地區為代表的發達地區和內地落後地區的發展機制不同。以行政劃撥的方式瓦解全國壹盤棋的地區格局,初步形成全國市場,將各地區的發展置於這種新興的市場環境中。但是,由於不同地區發展的時間和水平的巨大差異,他們在這個市場上的競爭力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比如,發展較早的發達地區,由於技術和經濟實力的巨大優勢,市場拓展能力強,其企業也具有較強的發展勢頭和潛力。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地區的發展更需要市場條件和自由經濟政策。然而,落後地區的情況恰恰相反。其在技術和經濟實力上的明顯劣勢,資金的缺乏,企業家的不成熟等條件,使其在與發達地區企業的競爭中處於明顯的劣勢。在這樣的地區,如果沒有能夠有效促進經濟發展的行政力量的幹預,很難實現經濟的順利發展,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

綜上所述,在短短的15年時間裏,中國的社會結構已經發生並仍在發生重大變化,這是壹種本質性的整體變化。這種變化是累積性和革命性的。雖然新結構的細節還很難勾畫,但它的輪廓是確定的:它將繼續向上述方向深化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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