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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河燈(也常寫成“荷花燈”)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用來悼念死去的親人,祝福活著的人。它在漢族、蒙古族、達斡爾族、彜族、白族、納西族、苗族、侗族、布依族、壯族和土家族地區都很流行,人們經常在三月三日、喬奇節和中秋節在水邊放河燈。
道教和佛教也在夏歷七月十五日舉行宗教節日(又稱七月半、鬼節、中元節、玉蘭本節)時燃放河燈,壹般誤認為是壹種宗教活動。
其實放河燈的民俗起源很早。
在原始社會,受限於對自然的認識,很長壹段時間,人們認為火是萬物之源,是崇拜的圖騰,是吉祥溫暖的象征,是戰勝寒冷饑餓的神。在漁獵時代,人們駕船出海,下到湖邊躲避風暴。在穿越危險的礁石、沙灘或風浪較大時,他們用木板做成竹船,點燃蠟燭祭祀,用彩紙做成船帆任其在水中漂流,祈求海神平安。這種習俗至今仍在臺灣省、福建和廣東的漁民中流行,被稱為花燈。公元前11世紀奴隸社會的周朝,周公輔佐吳王蔔城洛邑,在曲水設宴慶賀,“流水溢酒”,“羽毛隨波逐流”日夜不停,把燈盞放在酒杯的燈盞上,由杯盞演變而來的燈盞酒壹波接壹波地流淌。春秋時期的《詩經》記載了秦檜夫婦手持蠟燭招魂保靈,手持蘭花辟邪的民俗。奴隸社會是壹個侵略鄰國,戰爭不斷的社會。在用船只攻城掠寨時,把陣亡的士兵葬在水中,在船筏上擺花點燈,已成為壹種慣例。周代八月十五日,有圍著篝火以火迎寒的歌舞活動,“舉著燈籠,讓壹只癩蛤蟆圓睜”。晉代,在每年月亮最亮最圓的夜晚,人們“縱情戲月,燭火不期而亮”,“舟楫戲月”。這些活動早於漢代的道教和漢晉時期傳入中國的佛教。
民間通常在每月的第壹天和第十五天以及他們去世的周年紀念日舉行悼念活動。漢晉以後,宗教影響日益擴大。南北朝時期,梁武帝崇奉佛教,主張舉行水陸法會。僧侶們在放生池中燃放河燈。唐肅宗在759年建立了81個放流池。在宋真宗北部,1016,佛陀的生日被定為生日,8月15日是中秋節,屆時提燈籠與月亮玩耍,放河歌,“和尚和尼姑守著壹個共同的盆子向佛陀獻祭”宋代提倡道教,規定中元節要燒河燈,救助孤魂,放火焰,進行壹系列表演。許多詩人把杭州西湖的詩詞留在了燈火輝煌的地方。此後每年七月半舉行元宵節,並隨著道教和佛教的傳播而風靡全國。這壹天,人們在家中擺好酒碗,燒紙錢祭祖,並到寺廟、道觀參加放河燈等祭祀或道場活動。
有些地區的河燈不僅限於七月半,三月的歌節、陶節、上巳節、三月節也放。女孩們特別喜歡這個習俗,經常在節日的晚上,把對未來美好生活的祝願寫在自制的燈籠上。
夏歷七月初七,是鵲橋的民間節日,又稱情人節、女兒節。人們怕牛郎晚上看不到漆黑的鵲橋,就在人河上放上燈,讓牛郎認路,快點見到織女。這壹點在宋代以後的很多文人詩詞中都有記載。
在江南,病愈的人和他們的親屬做河燈來炫耀疾病和災難,時間自然不局限於七月半。“紙船點蠟燭燒天”是對這壹習俗的生動描述。江河湖海上的船只主動避開漂浮的輕舟,以示好運。
我們的鄰居日本和東南亞的壹些國家,少男少女也有沿河點燈祈福的習俗。
到了現代,福建人用紙、布、絲、塑料、金屬做成河燈,飄到金門、馬祖。燈籠墻上寫著家人團聚、兩岸三通、早日統壹和振興中華的問候。燈籠上還配有慰問信和禮品,使河燈有了新的時代氣息。
成都是漢代中國五大城市之壹。唐代有“興壹益二”之說,遊賞之風為西南之最,名揚天下。《蜀國孟嘗華瑞夫人宮詩壹百首》中有“法雲寺中秋亦官生日”的記載,可見中秋早流行。“河燈亮了,牛郎織女樂了”“河燈走三千裏,我的歲月甜如蜜”“今天讓河燈走,明天再扔”等民謠和竹書歌詞,都可以證明這種由來已久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