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發展現代市場經濟不可回避的世界性問題,也是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必須進壹步處理好的核心問題。《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是對過去幾十年我國改革和建設經驗的高度總結,也為今後進壹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指明了方向。
第壹,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什麽,為什麽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這是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必須明確的兩個最基本的理論問題。要回答這兩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麽是資源配置,什麽是市場。
所謂資源配置,是指在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各種現實資源在社會不同部門之間的分配和使用。資源配置的目標是形成社會化生產需求的協調比例,謀求利益最大化。市場有很多含義:壹是商品交換的場所,二是配置資源的機制,三是人與人之間的生產和交換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市場,不是指交換場所,也不是指生產關系,而是指資源配置的機制。因此,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確切地說,是使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市場機制有三個基本組成部分:價格機制、供求機制和競爭機制。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中最基本的機制。物價水平上漲既刺激供給增加,又抑制需求。如果價格水平下降,不僅會增加需求,還會減少供給。市場價格由價值決定,其變化受供求關系的影響。供大於求,價格下跌,供小於求,價格上漲。為了生存和發展,商品生產者必須相互競爭,努力提高技術、管理和效率。這樣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共同作用,既實現了按比例的資源配置,又促進了整個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市場機制的作用是價值規律作用的體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壹個決定資源配置的客觀基本經濟規律,即價值規律。價值規律的基本要求是,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等價交換。價值規律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包括兩層含義:第壹層含義是指“在現有的正常社會生產條件和社會平均勞動熟練程度、勞動強度下,創造壹定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另壹個含義是指社會總勞動按壹定比例生產某種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因此,資源分配有兩個層次。壹個層面是資源配置在同壹個部門,另壹個層面是資源配置在社會各個部門。無論哪壹層次的資源配置,都是由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決定的。
在深化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實質上是強調尊重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利於樹立正確的政府與市場關系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轉變政府職能。
第二,為什麽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怎樣才能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
歷史上,西方政府不得不幹預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發展階段,資源配置完全由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決定。政府是“守夜人”,不幹預經濟。資本主義第壹次經濟危機發生在1825,之後每隔幾年就發生壹次,資本主義全球經濟危機發生在1929-1933。實踐表明,市場,尤其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市場,在決定資源配置方面並不是萬能的。由於市場機制的自發性和事後調節性,也會導致比例失衡和資源浪費,即市場失靈。於是凱恩斯主義在英國產生,羅斯福新政在美國出現,開始了政府幹預經濟的理論和實踐,並由此開始了100多年來關於政府與市場關系的不同觀點的爭論。
在我國,資源配置模式的選擇曾經忽視市場而側重於計劃經濟,實踐證明是不成功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逐漸重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也重視政府的作用。大量事實證明是成功的。因此,在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同時,除了彌補市場的不足,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是壹個經過實踐檢驗和證明的科學命題。
更重要的是,中國發展起來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政府不僅要發揮制度優勢,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應有的制度、環境和秩序保障,而且要肩負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現代化的重任和為人民謀幸福的使命。因此,政府的作用不是要不要充分發揮的問題,而應該把市場的管理交給市場,集中精力做那些有利於中國現代化建設、有利於人民的事情。
作為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的主體組織,政府的職責和職能主要是:
第壹,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彌補市場失靈。政府應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同時制定和實施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在內的宏觀政策,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主要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的影響,防範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彌補市場失靈,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第二,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政府要完善法制,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限制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第三,保護資源和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政府強化能源、水土保持、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健全防範和化解產能過剩長效機制,保護土地資源,控制人口增長,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高效服務和保障。
第四,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促進繁榮。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規則,為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奠定基本前提;為道路、交通、公共衛生和義務教育提供建設和投資;提供良好的治安和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護領土完整和主權獨立,創造有利於國家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環境;保護各種財產所有者的合法財產權,調節收入分配,達到發展經濟,實現富裕的目的。
第三,在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時,要以深化改革為重點
壹是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市場機制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深化價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和供求機制。凡是市場能定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要不當幹預。需要政府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要更加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優勝劣汰的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企業破產制度,維護公平、公正、平等的競爭秩序,完善競爭機制。進壹步完善各類要素市場,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化機制,建立公平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加快形成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現代市場體系。
二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治理改革。要落實《決定》,實現政企分開,使主要管理企業的專業經濟管理部門的職能轉移到制定行業規劃和政策、進行行業管理、指導產品結構調整上來,不再直接管理企業;同時,深入推進政資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壹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凡是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壹律取消,回歸市場。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全部下放到地方和基層管理。強化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責任和能力,強化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責任。要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壹致。要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縣(市)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