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雜劇雖然流行,但元雜劇中的女性並不寫劇。第壹個寫雜劇的女人應該是明代的馬壽珍(1548-1604)。她寫了《三生傳奇傳》(註:此劇不全,現存僅有兩部,分別是《玉簪送別》和《學唱歌跳舞》),這部劇講的是王魁。現存最完整的劇本應該是明代葉曉婉的話劇《鴛鴦夢》。葉曉婉(1613-1657),本名慧絲,出身書香門第,文學氣息濃厚。她的父親葉袁紹宮寫詩,她的母親沈壹秀是壹名作家。她是著名作曲家沈京的侄女,精通旋律,對小萬的戲曲創作有壹定影響。小萬的姐妹,都精通詩詞,舉止優雅,都有文采(見上)。美女不吉利。小萬的姐姐彎彎和妹妹蕭鸞都英年早逝,她的母親也在中年去世。小萬壹直懷念死去的母親和姐姐的親情,於是寫下了話劇《鴛鴦夢》。這是中國文學史上保存下來的第壹部完整的女性書寫的劇本,值得珍惜。在蕭婉之後,仍有壹些女性創作的戲劇,如明代梁羽兒的《元雜劇》,梁的《項斯硯》,但這些戲劇在今天已經看不到了。明末清初的阮麗珍是壹位為戲曲創作做出貢獻的女作家。有壹段時間廣為流傳的《燕子筆記》,就是她寫的,父親阮大鋮修改的。此外,她還寫了《夢虎》、《鸞帕血》等劇,文本已失傳。清代女性中,寫過劇本的人也不少。據有關史料記載,女戲曲家有近20位(註:除文中提及者外,還有(寫雙魚)、李(傳)、曹劍屏(瑤臺宴)、孔(元)和宋靈運(元)等),但大部分劇目已失傳。真正留下來的是張彌的《蘇州雙叩》、安王允的《花夢與幸福的故事》、安徽歙縣何的《梨花夢》、新安吳的《絳恒秋》、杭州吳藻的《巧英》和東海的《劉青雲》。明清女作家除了戲劇,也寫彈詞。彈詞作為壹種文體,從創作主體到接受主體都是由女性構成的。今天流傳下來的代表作有《田玉華》(陶振懷著)、《投胎的命運》(陳端生著,梁德生續)、《玉傳緣》(佚名母女著)、《筆生花》(邱心如著)、《玉鏈》(朱著)。
清代女性也開始嘗試寫小說。在古代,小說是“八卦”、“背叛儒家”、“街談巷議”。魯迅先生曾說:“在中國,小說從來不被當作文學”(註:《草鞋》導論,《魯迅全集》第6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65438+。),是封建統治階級“歷來視為惡”(註:《徐懋庸雜工集序》,《魯迅全集》第6卷,第291頁。)。由於小說取材於民間材料,被上層文人視為“荒誕不經”、“蠻橫荒唐”,甚至有人醜化為“教淫盜”。總之,在古代,小說相對於傳統的詩詞、散文,被認為是低級體裁。大部分開明的古代文人都能認同女性寫詩,因為溫柔敦厚的詩教接近女性教,但不贊成女性寫小說。如《重生》前十七卷作者陳端生,其祖父陳菊山是清代著名文學家,他贊同女性寫詩,但反對女性寫彈詞和小說。在這種文化環境下,很少有女性敢寫小說。嚴格來說,在1840(道光二十年)之前,中國沒有壹個女人寫過小說。相傳清代女詞人、學者王端(1793-1839)曾寫過小說《元明佚史》,但我還是懷疑這本書是否有人寫過或出版過,而《歷代婦女著作綜合考證》也沒有提到過這本書,這也能為我的懷疑提供壹個證明。清朝第壹個寫小說的女人是滿族詩人西林春(顧太清)。晚年寫了《紅樓夢的影子》,署名雲查外史。24篇小說同年於賢,光緒三年(1877)出版。如前所述,古代文士並不贊成女性寫小說,所以中國第壹部女性寫的小說的出版,無異於“壹次闖入男性堡壘的冒險”(註:柯拉·卡普蘭《奧羅拉·利等詩》,見瑪麗·伊格爾頓主編《女性主義文學理論》,湖南文藝出版社,1989版,2009年)。),以至於在版權問題上有疑問。但《紅樓夢影》是顧太清寫的,這是歷史事實(註:《紅樓夢影》是顧太清寫的,有人懷疑,但這是事實。顧太清《天遊閣詩》有五句絕句,第二句自喻:“我續紅樓夢數次,名《紅樓夢影》,以相佩為序。不要等稿子讀完了,品味完責任就懶了。這部劇叫:?我姐姐快七十歲了。如果她不趕快寫這本書,我擔心她不會成功。?"據《紅樓夢影》記載,它是光緒三年丁醜(1877)年間出版的,註中所說的“序”是後來該書出版前的序。序言的最後寫道:“鹹豐十壹歲時,在心有西湖邊飲酒所作。”鹹豐十壹年1861,西湖三人是杭州女詩人沈善寶的另壹部。沈善寶死於1862年6月11日。序言是壹年前寫的。此時《紅樓夢》的影子還沒有看完,他大概是怕生怕死,所以先寫了序言。這壹點在顧氏註中已有說明。顧氏和許慎可以證明《紅樓夢的影子》是顧太清寫的。)。後來陳羿辰的《亡靈塔》,杭王妙如的《女囚花》(約1877-1903),績溪邵振華的《俠客行》。這些小說都是壹章壹章的。中國文學史上第壹批女小說家出現在20世紀前二十年,那是在清末民初(這裏另文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