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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創新的主要成果。30年來農村發展的實踐充分證明,這壹制度有利於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農村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
第壹,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總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是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適應性體現在兩個方面:確定家庭在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通過農戶之間的聯盟提高競爭力。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賦予農民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包括生產什麽、生產多少、產品如何銷售和盈虧責任等,都由農民自主決定,自擔風險。這使得農民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其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同時,農民在技術標準、商品品牌、加工、儲運、購銷服務等方面開展統壹管理。,並與家庭經營形成兩個層面的互補和互補,從而有效彌補家庭經營的弱勢和競爭力不足,避免被市場的汪洋大海吞噬,真正鞏固農戶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因此,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兩個層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如果說,經過30年的改革實踐,家庭承包經營的觀念已經在廣大農村幹部群眾中基本確立,那麽,在統壹經營的層面上,距離改革目標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大多數農民還沒有參加各種形式的統壹經營,還沒有享受到統壹經營帶來的社會化服務。因此,在市場競爭中,特別是在加入世貿組織後的國際競爭中,我國農業生產經營仍處於分散、弱小和被動的狀態。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也符合農業生產的特點。農業生產過程是勞動過程和自然過程的結合。家庭經營更適合靈活安排勞動投入,調動勞動積極性。隨著大型、高效、全程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和勞動力市場的完善,家庭經營規模可以迅速擴大,生產經營潛力巨大。在生產經營中,壹些單靠壹家壹戶難以解決的問題,如排灌、病蟲害防治、良種推廣、加工銷售等,通過專業合作和社會化服務,即統壹管理來解決。因此,就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和規律而言,雙層經營也是不可或缺的。
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它的全面落實對農業生產的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黨在農村的其他制度,如土地管理制度、金融支持制度、推進城鄉發展壹體化制度、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等。,要與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相適應,有利於促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和完善,形成協調、健康、高效的農村經濟體系,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為調動農民增加土地投入的積極性,樹立長期經營、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決定強調:“賦予農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應當保持穩定,長期不變。”這是給農民吃的定心丸。這裏說的“長”是多長?我的理解至少應該涵蓋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有多長?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逐步擺脫不發達狀態、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階段;是壹個農業人口比重較大、主要依靠體力勞動的農業國逐步轉變為非農業人口較多、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發達的工業化國家的歷史階段;它是壹個自然經濟和半自然經濟占很大比重,並逐漸轉變為經濟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歷史階段...是逐步縮小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在社會主義基礎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階段。這樣的歷史過程至少需要壹百年。至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則需要長得多的時間,需要幾代人、十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的不懈努力。”(第二卷,第14-15頁)從十五大報告中關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科學論述中,我們不難得到這樣的答案:當經濟社會發展到壹定水平,當大多數農民的子女接受了高等教育,不再依賴土地作為唯壹的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當農民不再需要用土地承包制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時,就會有新的、更好的制度來取代它。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土地承包關系長期不變,這足以讓幾代農民放心,他們不會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家庭經營要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
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信息化的推進,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決定》提出“推進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符合這壹客觀要求。家族經營應加快從自然經濟到半自然經濟再到社會化大生產的轉變,以適應經濟市場化和全球化的要求。在中國經濟發展史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長期占據主導地位。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長期實行計劃經濟,商品生產和交換從未得到充分發展。實行家庭土地承包制,鼓勵商品生產,至今不過30年。從目前我國農民的家庭經營水平來看,我國農村在很大程度上仍處於自然經濟和半自然經濟狀態。農民生產的糧食等農產品有相當壹部分用於自己消費,商品率還很低。生產的商品化和社會化只在少數發達的農業地區發展起來。當生產目的不是以交換為主,而是以滿足自身需要為主時,農業就不能成為現代產業,農業勞動生產率只能停留在很低的水平,農民就不能獲得與從事二、三產業的社會成員同等的收入水平。
人多地少是中國農業的基本特征。據統計調查,我國農民平均承包土地7.5畝,分5.7塊。耕地規模小和地塊分散是農業生產社會化的根本制約因素。大量實例證明,按目前機械化條件,壹個勞動力在平原地區或我國南方水稻集中種植區旱作耕作可耕種100畝以上。黑龍江壹年只種壹季的農村,壹個勞動力可以種2000多畝。只有達到這樣的種植規模,中國的農業,主要是糧食生產,才能實現從自然半自然經濟向社會化大生產的轉變。要推動這種變化,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就成了先決條件。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基礎是農業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可喜的是,自2000年第十個五年計劃以來,由於中央政府明確提出工業化和城市化戰略,中國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城市化率每年提高65438±0.3個百分點,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占全社會的比重每年下降65438±0.2個百分點。按照這樣的發展速度,到2020年,農村人口將降至40%以下,農業勞動力將降至30%以下,家庭土地經營規模和農業市場化程度有望顯著提高。
提高家庭經營集約化水平,除了擴大土地經營規模,另壹個方向是發展設施農業,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提高土地產出率。在壹畝塑料大棚裏種植蔬菜和花卉,可以使壹個勞動力充分就業,每畝地的收入可以增加壹倍。
無論是擴大家庭土地經營規模,還是提高土地產出率,都需要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生產資料,增加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的投入。在土地規模經營發達的地區,農民對農業機械的需求大大增加,農業機械化進程大大加快,極大地促進了良種和標準化栽培技術的推廣。設施農業集中的地區,科技和物資投入大幅增加,生產標準化水平快速提高,農產品出口競爭力不斷增強。在這樣的地區和農戶,家庭經營擺脫了延續了幾千年的自然經濟,開始融入市場經濟的大潮。家庭經營變成了家庭農場,走上了農業現代化的軌道。
三、統壹管理應著眼於提高組織化程度。
如果把市場經濟比作波濤洶湧的大海,那麽小規模的家族企業就像大海上的壹只小船,難以承受風浪的沖擊。只有農民聯合起來,才能抵禦市場風險,提高市場份額。這壹觀點在全世界得到了廣泛認可。在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農民之間的合作已經充分發展。與我國農村相比,土地家庭承包制雖然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但由於社會化服務體系長期沒有建立起來,統壹經營水平成為農村經營體系中的突出薄弱環節。農產品賣難、價格大起大落長期得不到解決,加工出口發展緩慢,合作社加工出口農產品更是鳳毛麟角。因此,發展和完善農民統壹經營已成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迫切要求和關鍵環節。
按照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統壹經營,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產權明晰。服務主體與服務對象之間的關系要麽是市場交換,要麽是合作社或協會內部的契約關系,這與傳統的以“大鍋飯”、平均主義為特征的集體經濟有著本質的區別。發展新的統壹管理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不會回到“回大堆”的老路。
《決定》要求:“統壹經營要向發展農民聯合、合作的方向轉變,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經營服務體系。“這就明確了統壹管理的發展方向和組織形式。多元化是指產權上的多元主體組合,包括公有經濟、私有經濟和農民個人的組合。多層次是指生產和流通兩方面的服務,包括技術培訓、咨詢等服務,以及金融保險服務。多形態是指服務主體與服務對象的關系,可緊可松;可以為部分農戶提供專業服務,也可以為某個區域的農戶提供服務。
圍繞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決定》強調要大力發展四類服務主體。
壹是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的服務功能。這是由鄉、村或村民小組組織起來的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其優勢在於耕地和居民點的相對集中,行政組織和經濟組織的地理統壹,便於資源統壹配置,種養業和二三產業統壹發展。改革以來,這種經濟組織能夠在少數農村堅持下來,壹般都有壹個強有力的集體領導和壹個好的領導者。在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比較發達的地方,基層行政組織用集體企業的利潤興辦公益設施,為村民提供各種公共服務,成為農村繁榮的典範。
二是培育新型農民合作組織。這包括專業合作社和各種專業協會,即從事同類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根據發展需要自願組織起來的,屬於新型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和協會壹般由掌握技術和營銷渠道的專業大戶組織起來,為農民提供農產品加工、儲存、運輸、銷售和技術培訓、生產資料購買、機械化作業、灌溉、施肥等服務。有些合作社也有自己的統壹品牌。在具有股份合作性質的合作社中,農民可以從合作社的利潤中分紅。實踐證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直接決定了他們的收入水平。合作社使農民能夠提高農產品的定價能力,並從農產品加工和銷售,包括出口中獲得利潤。據統計調查,加入和不加入合作社的農民收入相差30%以上。
第三,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這包括供銷社等傳統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各類企業、個體經營者組成的新型專業化、社會化服務組織。壹些供銷社在當地村莊建立了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和連鎖店,統壹配送商品,增強了服務和組織農民、引領農村合作事業發展的競爭力。為滿足農民多方面的需求,農村各種社會服務組織也發展起來。企事業單位和私營個體經濟組織作為服務主體,為農民提供機械化作業、配方施肥、防災減災、技術培訓等專業化服務,成為農村服務的重要力量。
第四,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決定》提出“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為龍頭企業發展指明了正確方向。農業產業化經營中湧現出的龍頭企業,主要從事農產品的加工和銷售,在解決家庭承包經營後的農產品銷售問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服務主體的多元化和競爭機制的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戶在訂單履行、收購價格等方面往往會產生矛盾。經驗表明,通過土地經營權、聘請農民到龍頭企業工作、加強訂單生產的法律約束等形式,使農民和龍頭企業成為同壹個利益主體,有利於消除他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目標。
第四,合作社要成為帶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去年生效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合作社的組織原則、產權關系、經營形式等做出了科學的法律規範。《決定》進壹步明確,“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民主管理的要求,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這是對合作社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新概括,是對合作社發展方針和目標的新要求。全黨同誌特別是從事農村工作的同誌,要把思想認識統壹到《決定》精神上來,提高對發展專業合作社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深刻認識加快發展合作社是加入世貿組織新形勢下解決“三農”問題、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農村小康、增強我國農業競爭力的迫切需要。因為,只有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才能使農民在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推廣區域化、良種化、標準化的種植技術,使農民不僅從農產品的種植和養殖中有收益,還能分享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中的增值收益,使農民收入快速增長;只有發展專業化合作,農民才能在跨國公司大規模進入的形勢下,從分散的沙子變成有組織的整體,抵禦經營風險,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提升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有些國家的人力和耕地資源還不到中國的1%,但農產品進出口規模卻超過中國。農業成為高利潤產業的關鍵在於組織優勢。我國合作社發展滯後,嚴重制約了農業現代化和國際化的進程。
合作社是農戶之間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的合作。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成立合作社,既可以避免回到傳統集體經濟“窮過渡”的老路,又可以與公司制劃清界限。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高度評價產生於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合作社。馬克思指出:“資本主義股份制企業和合作工廠壹樣,應當看作是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到聯合生產方式的過渡形式,但是在前者中,反對是被動地被揚棄的,而在後者中,反對是主動地被揚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壹種新型的集體經濟組織形式,應該大力發展。目前要通過合作社來彌補統壹管理的不足,重點是統壹品牌、統壹技術標準、統壹加工、統壹銷售,通過合作社來完成壹家壹戶做不到的事情。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必須從發展合作社入手。只有每個合作社及其成員都能從自身利益出發,關心和維護自己的品牌,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不斷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在運行機制相對健全的合作社,還應發展成員間的信用合作,這是杜絕高利貸的根本之策。如果農民能從合作社或其他渠道獲得低息優惠貸款,高利貸就沒有了生存的土壤。
合作社應積極參與國際經營,擁有出口經營自主權,可將自己的農產品及其成品直接銷往國外。有些合作社可以聘請壹些職業經理人幫助經營。
由於合作社是農民自己的組織,扶持合作社的政策對農民增收的作用最直接。可以說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農民。因此,《決定》要求落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也規定,合作社的營銷活動應當受到政策鼓勵。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扶持合作社發展的優惠政策,特別是在稅收減免方面。如果能把合作社作為政策扶持的重點,使其在我國農村廣泛而迅速地發展起來,對於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新要求,將發揮重要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