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了解案情——也就是搞清楚發生了什麽。具體來說,對案件的以下要素有壹個基本的了解:何時、何地、由何人、出於何種目的、使用何種工具、後果如何。被稱為本案的“七要素”。這“七要素”不是壹開始就能說清楚的,但它是我們分析和理解案件的方向,我們的壹切工作都要以它為目標。2、初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線索,如現場痕跡、遺留物品、受害人基本情況、作案工具特征等。,主要途徑有:a、現場勘查:通過仔細發現和提取各種現場痕跡和遺留物證,並廣泛運用科學手段,盡量獲取相關的犯罪過程、手段、工具、行為人的個人相貌(身高、外貌、血型、指紋等。b .調查走訪:在實地走訪的基礎上,通過進壹步走訪證人和其他可能了解案情的人,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各種可能的利益關系和各種特征,為下壹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身份提供依據。c .拓寬路線,獲取線索:罪犯也是人,生活在各種現實的社會關系中。他們的轉變也需要壹個過程和壹個空間,需要群體和“前輩”的指導,需要來自“道人”的必要信息和工具。這為我們的特殊工作提供了廣闊的天地。3.總結案情,綜合分析,做出判斷(提出假設)。這是整個偵查工作的關鍵環節,是確定偵查方向、制定正確偵查方案的前提。其間,毛主席說“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裏,由這裏到那裏”,按照“七要素”的要求對各方面的信息進行分類,剔除那些虛假的、重復的信息。在豐富的辦案經驗(充分了解各種相關案件的壹般動機、行為過程和對象特征)的基礎上,提出了關於案件的壹些基本假設,其核心內容主要有:上述基本假設經過參與人員的補充和完善,可以對案件的性質、基本過程和嫌疑人的特征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在此基礎上,才能客觀確定偵查方向和範圍,制定偵查計劃,合理安排和分配偵查任務。4.確定偵查方向,劃定偵查範圍,安排偵查力量分布,開展進壹步的具體偵查(假設驗證和排除過程)(略)2。從實際工作來看,以壹般典型案件的調查為例,最關鍵的程序是以下兩個環節:現場調查和綜合案情分析會。1.現場勘查:在有現場的案件中,現場勘查可以說是其他壹切勘查的起點和前提。在我國,現場勘查由刑事偵查部門和刑事技術部門共同實施,壹般由刑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勘查,主要是尋找、提取、收集和記錄各種犯罪的痕跡和物證;刑偵人員負責現場勘查和采訪,緊急情況下負責追捕和堵截。現場勘驗的主要對象有:BCDEA、犯罪現場:主要是要查清犯罪分子的作案經過、潛伏觀察的地點、進出現場的路線、入侵的方式、現場活動的過程、現場附近藏匿和處理贓物、兇器、屍體的地點,判斷犯罪分子是否熟悉現場、作案動機、時間、手段、人數、個人職業生理特征等。b、犯罪痕跡:手印、腳印、牙印、唇印;鞋印、刀、槍、斧、鋸、鋤頭等損傷痕跡;車輪痕跡、爆炸、燃燒和腐蝕痕跡。根據以上痕跡,可以對作案時間、人數、性別、年齡、身高、體重、職業特征等做出較為接近的判斷。c、犯罪遺留物:如人體分泌物、證件、票證、紙張、汙垢、毛發、血跡、汗斑、花粉粒、布纖維等。d、屍體檢驗;應該查明死因——正常死亡還是非正常死亡?無論是中毒窒息還是機械傷害;自殺,意外死亡還是他殺?死亡時間,死亡工具?e .身體檢查:對受害者或嫌疑人的身體特征、受傷情況或生理狀況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的步驟:說起來很簡單,就是先把整個地方巡視壹遍,然後局部觀察,再逐個檢查。但要真正運用熟練,還需要通過不斷的實踐總結來提高。現場勘查和走訪沒有什麽巧合的,就是壹個要頭腦清醒,在對案情不是很熟悉的情況下也能抓住重點,知道問什麽;二是能夠做思想工作,讓緊張、擔心、不信任警方的知情人大膽提供線索。2.綜合案情分析會:(對於某些案件,現場勘查後的現場會實際上代替了正式的綜合案情分析會,特此說明)在我國現行的刑偵破案體系中,綜合案情分析會是最具決定性的環節。首先是對現場勘查、調查走訪和初步調查所獲得的線索進行總結。那麽就要判斷案件的性質,時間,地點,動機,工具,過程,嫌疑人的個人特征。有了全面而縝密的案件判斷,才能確定偵查範圍,劃定偵查方向,制定偵查計劃,確定具體的偵查方式和措施。其具體內容如下:a、分析案件性質:通過現場的具體環境、被侵害的人或物等,確定構成案件的是何種犯罪行為。b .分析作案時間:被害人、證人等知情人反映的信息;現場痕跡的新鮮程度,血的顏色,雨雪腳印;死後現象,胃殘留;電視廣播節目的時間等。推斷具體犯罪的時間。c、分析作案地點:主要判斷是第壹現場還是相關現場。d .作案工具的判斷:推斷主要依據工具形成的痕跡、遺留物品和微量物質。e、作案動機分析:根據被侵害對象的性質、特征、現場情況、被害人平時的人際關系、戀愛、婚姻、經濟狀況、仇怨等,分析、挖掘可能的因果關系。f .犯罪人數分析:從現場的指紋、腳印推斷丟失物品的重量、體積。g、犯罪人個人生理和職業經歷特點分析: (略)h、作案手段分析:(1)準備手段:如提前潛伏、準備或竊取鑰匙、預先打開門窗、轉移被害人現場等。(2)侵入現場的手段:如破門、踢門、挖坑潛入等。(3)開鎖手段:(4)偽裝手段;(5)欺騙手段:冒充身份,以假亂真,金錢,名利,異性。(6)偽造手段:如制版、描述、臨摹、塗改、仿制等。通過以上對案件要點的分析判斷,可以將嫌疑人縮小到某壹區域,具有某壹特征和某壹類專業技能,再通過對時間、地點、工具、因果關系等條件的徹查,進壹步確定重點嫌疑人。此外,配合24小時跟蹤、電話通信監控、秘密搜查以及條件成熟時的全面訊問,有可能將嫌疑人撕成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