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東方時空》采訪李敖時說“1972年,李敖被臺灣省當局以‘謀反’罪判刑10年,1976年被赦免。19810年因批判臺灣省當局再次被捕入獄。”在許多平面媒體和網站上流行的壹篇題為“李敖勇於誰更好”的文章說:“李敖住在臺北,俯瞰世界。雖然數次入獄,但屢敗屢戰,越戰越勇。文刀刀血,血封喉。另壹方面,被罵的人壹聽就害怕。在臺灣省蔣氏父子執政時期,對付李敖的辦法簡單而有效——把他關進監獄。李敖三次入獄,用了二十多年。”銀川市委宣傳部下屬的《銀川晚報》在“壹周人物”專欄中說:李敖“早年主持進步刊物《衛星》,...批判當局保守的文化政策,三次入獄。”鮮為人知的《澳門日報》也於9月21日發表社論稱,“李敖,臺灣歷史學家、作家、當代著名學者...挑起文化論戰,批判當局保守的文化政策,傳播“自由、民主、開放、進步”的理念,三次入獄。”連BBC中文網都稱“李敖因出版《衛星雜誌》被蔣介石情報部門以叛國罪收監,前後三次入獄。”許的《國民黨研究》壹書說:李敖“於1970 1982兩次入獄,歷時十年。”《黑龍江日報》說:李敖“因受蔣介石迫害而入獄七年。”《中國青年傳媒》在壹篇文章《我們應以什麽態度歡迎李敖?文章稱,李敖“批判當局保守的文化政策,傳播‘自由、民主、開放、進步’的理念”,三次入獄。“乾隆。com說:李敖“在兩蔣時代被囚禁了五年零八個月。"
只要符合中央的宣傳,中共宣傳部就會開綠燈,不管是真是假。就連李敖入獄這個簡單的問題,也引起了很多不同的看法。
這些說法都肯定了李敖是因為發表了令當局不滿的言論而被判入獄的。但他們的說法在三個問題上是混亂的,即:什麽罪,多少次,多長時間。這引起了作者的興趣,也學會了“大師”收集資料的方法,和“考證”,終於弄清了真相。我也明白為什麽“大師”會回避這段經歷。
據《李敖回憶錄》、《李敖事件年譜》、《回憶錄與監獄》、《李敖五十年年譜》(以上為李敖撰寫)、《與李敖的訴訟》(範撰寫,江蘇文藝出版社,2005年5月)等著作記載,李敖* * *曾有過三次訴訟。
第壹次,1967,32歲,案由是妨礙公務。說事件是14年前的舊案引起的,很荒謬。當時李敖18歲,高三。他的老師因在黨員中生下顏喬而被捕。李敖因為師生情,拍了很多珍妮和三個孩子的照片。1966年,李敖出版了《歷史與人類形象》、《教育與臉書》、《上下古今談》、《烏鴉又叫了》、《孫悟空與我》等被當權者痛恨的書籍。於是舊事重提,1953年與顏喬老師合謀偷渡大陸的事實被破獲,並於4月8日提起公訴,1967。這件事之後,他被判了1年,但是他的導師多方奔走,也沒能去監獄執行。這大概就是為什麽有的文章說他入獄兩次,有的說他入獄三次的原因。事實上,這次我沒有坐牢。
第二次1971於19年3月晚被捕,時年36歲。訴因是臺獨。事情的起因是被稱為臺獨教父的彭明敏非法出逃。當時臺獨勢力還處於萌芽狀態。他的兩個學生謝聰敏和魏廷朝,就是在臺獨中參與活動的主要幹部彭明敏。李敖和他們走得很近,參與了他們的壹些活動,甚至被他們宣傳為“大陸人也參與臺獨”的例子。當時蔣介石還在世,他對臺獨活動采取了嚴厲的鎮壓政策。彭、謝、魏等人東躲西藏,李敖給予壹定的資助。彭終於在6月1970+10月被當局逮捕前偷渡出境,隨後謝、魏相繼落網。他們在審判時供出李敖。經過長時間的軟禁和跟蹤,情報部門終於將李抓獲,並於1972年2月28日以叛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公權6年。李敖沒有上訴。1975年,蔣介石駕崩,臺灣省特赦令,李敖得到減刑,9月22日改為8年6個月。1976 165438+10月19歲出獄41。實際入獄時間為5年8個月。
第三次,1981年,46歲,案由為背信和侵占。事件的起因還得從衛星雜誌說起。這是前中央社社長蕭桐梓之子蕭孟能於1957創辦的自由派月刊。1961 26歲的李敖從國軍退役,蕭大膽啟用,委以重任。李敖發表了《老人與骨頭》和《基於衛星的傳統下的獨白》等有影響的作品,從而壹舉成名。1965年,《文星》雜誌被禁,文星書店被迫關門,債主擁擠,蕭只好逃到島上暫避。臨行前,他把2000多萬元的財產托付給最信任的信托人李敖。他不希望半年後回國,但李敖把他委托的財產全部據為己有,使蕭不得不打官司。經過兩次審判,李敖被判犯有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1981 9月10入獄,3月1982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