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術等級是由中國武術協會制定並實施的對武術從業者武術水平的綜合評價體系。為進壹步推動武術在國際上的普及,提高武術理論和技術水平,中國武術協會計劃不定期舉辦海外中華武術人員等級培訓班和考試班。
壹、中國武術等級水平:
(壹)入段資格
(2)初始階段:第壹階段、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
(3)中間位置:第4、5、6段。
(4)高級:七、八、九級。
參訓人員資格:凡熱愛武術並從事武術培訓2年以上的華僑、外籍華人、外籍人士均可報名參訓。
三、培訓內容
(壹)中國武術等級技術含量及評定標準。
(2)武術道德修養與武術基礎理論。
第四,評估方法
(壹)武術鑒定:對考生在武術操作培訓班期間的武術表現進行鑒定。
(2)考試內容:
1,理論考核:
(1)初始位置:武俠運營。
(2)中位:武德基本概念、武禮運行、武術基礎理論;
(3)高階:武術道德的基本概念、武術儀式操作、武術基礎理論;武術1話題演講10分鐘,答辯5分鐘。
(4)凡獨立完成或主導完成武術學術論文入選中國武術協會或中國體育科學協會武術分會主辦的國際、全國武術研究論文報告會,即在最近兩年的武術職務評聘活動中取得“理論考試合格”的資格(參加武術職務評聘時免理論考試)。
2.技術評估:初始位置:
(1)凡從事武術培訓工作2年以上,並通過參賽資格技術評估的,均具備參賽資格。
(2)取得入段資格1年以上,在評定期間練過壹套拳術或散手基本技術,考核合格者可申請晉升壹段時間。
(3)獲得周期1年以上,並在第二階段演練中通過壹套拳法或散手攻防組合技術考核者,可申請晉升至第二階段。
(4)獲得第二階段65,438+0年以上,考核期間練過第三階段壹套拳壹套器械,或通過散手實戰技術考核者,可申請晉升第三階段。
中間位置:
(1)凡取得第三段2年以上者,在測評中練壹套拳,練壹套器械給第四段;或者在散手四級金階段實戰考試中,通過考試者可以報考四級。
(2)取得四級2年以上,在考評中練過五級壹套拳壹套器械,或散手五級實戰考核合格者,可報考五級。
(3)取得五段2年以上,考核中練壹套拳壹套器械六段,或散手六段實戰考核合格者,可報考六段。
高位:
(1)凡取得第六階段6年以上,排練了壹套階段技術內容,並在評比中示範了壹套專項,在工作表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工作中取得壹定成績並有合格成績,且武功高尚者,可申請晉升第七階段。
(2)獲得第七階段5年以上,在工作表現、武術理論研究和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對武術發展有較大貢獻,武德高尚者,可申請晉升第八階段。
(3)凡在工作業績、武術研究著作和理論研究方面有較大成績,對武術發展有突出貢獻,並有較大影響,且具有高尚武德者,可申請晉升至第九段。
上述條款中的“常規技術”可改為“相當於本款標準的個人專業常規”
(3)資格鑒定:由鑒定小組對申請人的武術經歷、成績、理論成果進行鑒定。
(4)軍銜獎勵:通過武術鑒定、技術、理論考試並通過資格鑒定者,授予相應的武術軍銜。
動詞 (verb的縮寫)申報階段的等級和條件根據中國武術等級的有關規定,境外人員申報武術階段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報名者必須接受武術教育,了解武術修煉的基本內容,掌握武術規範。
2.凡註重武術修養,在國外從事武術活動滿3年,可參加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武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可申報中國武術等級壹至三級。
3.註重武術修養,全面掌握某壹種拳法的拳手;或在境外從事武術教學5年以上,並已在國內具有武術初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教練,壹級武士以上運動員;參加過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武術培訓並考核合格者,可申報四至六段。
4.凡是註重武術修養,系統全面掌握某壹拳種傳人的;或在境外從事武術教學工作65,438+00年以上,並在國內擁有武術高級職稱(曾獲全國武術比賽單項冠軍)的教師、教練員、武術運動員或著名老武術運動員;在武術理論研究方面有所建樹,對我國武術發展有較大貢獻者,經培訓考核後,可申請7至9段。
級別
第壹個目的
為增強人民體質,促進武術發展,提高武術技術和理論水平,建立規範的全民武術運動體系,特制定等級。
第二段名稱
根據壹個人從事武術訓練和活動的年限、掌握武術技術和理論的水平、研究成果、武術道德修養以及對武術發展的貢獻,將武術等級界定為九級。設置:
初始位置:第壹、第二和第三階段。
中間位置:第4、5、6段。
高位:七段、八段、九段。
第三條金端標準
第壹,初始位置的提升
1.凡參加武術套路基礎訓練滿8周歲或參加武術散手基礎訓練滿13周歲(僅限男子),在進場資格技術評定中達到7分及以上,並已接受武術教育者,可獲得進場資格。
2.取得進場資格壹年以上:在規定的考核中練習過壹套拳(壹個套路)或散手基本技術中的壹個階段,得分在7.5分以上。恪守武功者,可申請晉升。
3.凡取得壹段壹年以上者:在規定考核中練過壹套拳法二段(二段套路)並得8分以上,或在散手攻防組合技術考核中得8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二段。
4.凡取得第二階段壹年以上者:在規定的考核中練習壹套拳法三階段(三段套路)和壹套器械(自選長度),且各項得分達到8.5分以上,或在散手實戰技術考核中達到8.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請晉升第三階段。
第二,中層職位的提升
1.凡取得第三段2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晉升第四段:
1.1.在規定考核中,分四段練習壹套拳、壹套短器械、壹套長器械,總分25.8分以上(平均分8.6分以上),該段武術理論考試75分以上,註重武術修養;
1.2.在散手四級金階段比賽規定考核中達到規定錄取排名,且在本環節武術理論考試中取得75分以上成績者,註重武術修養。
2.凡取得四段2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晉升五段:
2.1.在套路晉級賽考核中,演練壹套拳法、壹套短器械、壹套長器械或兩套拳法、壹套器械(限太極拳系列),其中壹套達到規定錄取名次,總分26.25分以上(平均分8.75分以上),且在本節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0分以上。
2.2、在規定的五項金散手競賽考核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名次,並在本節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0分以上,註重武術修養。
3.凡取得五段兩年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晉升六段:
3.1.在規定套路金段比賽評定中,六段練習壹套拳、壹套短器械、壹套長器械或兩套拳、壹套陪練(僅限太極拳系列),其中壹段達到規定的錄取名次,總分27分以上,且在該段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5分以上,註重武術修煉者;
3.2.在晉代六段散手比賽評比中,成績達到規定錄取排名,在該階段武術理論考試中,成績達到85分以上,註重武術修養者。
第三,升官發財
1.凡取得六級成績六年以上,在工作實績、武術理論研究、科學研究等方面有壹定成績,且武功高尚者,均可申請晉升七級。
2.獲得第七階段5年以上者:在工作表現、武術理論研究、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為武術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武功高尚者,可申請晉升至第八階段。
3.在工作業績、武術研究著作和理論研究等方面有較大成績,對武術發展有突出貢獻,並有較大影響,具有高尚武德者,可申請晉升至第九段。
4.對武術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名人,經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審核後,可授予榮譽高銜。
第四條申報、評估和審批辦法
壹、凡遵守武術、熱愛武術,具備相應武術技術和理論水平者,均可申報武術。只有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授權的各級評定委員會有權組織評定。
二是區縣武術評定委員會每年對基層武術組織的學員舉行壹次套路或散手入門資格技術及段位評定,將評定合格者的申請材料報所在區縣體委武術處(或武術協會)審批,頒發資格證書或相應段位。
三、市體委武術考評委員會,可每年舉行二、三段考評;並將考核合格者的申請材料報當地、市體委武術處(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相應職務。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和各行業體育協會武術評估委員會;每年進行四、五、六個階段的評定,評定合格者的申請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和行業體育協會武術部(或武術協會)審批,授予相應階段的獎項。
五、國家武術等級評定委員會將適時組織七、八、九段的評定工作,並將評定合格者的申請材料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審批,授予相應等級。
六、每段的評價形式包括:
1,省、全國武術比賽;
2、晉升考核的規定。
第五條證書、服裝和標誌
壹、證書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設計制作。
二、服裝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統壹設計,指定專門廠家生產;
3.會徽由國家體委武術運動管理中心設計,由專業廠家制作。
1,初始位置:第壹節(清營);第二節(銀鷹);三段(金鷹)。
2.中段:第四段(綠虎);五段(銀虎);劉端(胡錦)。
3.高位:第七節(青龍);八段(銀龍);九段(金龍)。
“武術等級”榮譽稱號授予辦法。
第壹條為了進壹步發展武術,促進中國武術品位的全面發展,鼓勵社會各界人士關心和支持中國武術的發展,對在中國武術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條中國武術榮譽稱號以中國武術協會的名義授予。
第三條中國武術等級榮譽稱號分為九等榮譽、八等榮譽、七等榮譽、六等榮譽、五等榮譽和四等榮譽。
第四條凡關心和支持武術事業的,均可推薦授予中國武術等級榮譽稱號。
第五條武術榮譽稱號的推薦和授予程序:
中國武術協會所有會員均可推薦武術榮譽職務獲得者。推薦單位填寫榮譽職務推薦表,逐級簽署推薦意見,報中國武術協會等級辦公室。中國武術協會根據武術工作需要,接受推薦,不定期組織評審,授予相應的中國武術榮譽等級。
第六條榮譽稱號獲得者應當遵守中國武術協會章程,為弘揚武術文化、促進武術發展做出貢獻。
第七條對給武術運動造成嚴重損失的,中國武術協會有權撤銷其榮譽稱號。
第八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武術協會。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武術等級武術套路運動階段暫行規定
壹、文件依據根據中國武術等級的規定,參照武術套路、散手系列推廣崗位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申報資質
凡中國武術協會會員、遵守武術道德並參加過武術技能比賽的運動員或武術從業人員,均可申報相應的武術崗位。
三、申報方式
(1)本辦法只是武術運動員申報武術崗位的技術標準。理論考核等標準參照中國武術等級的相應規定執行。具體申報程序與其他系列武術崗位相同。
(2)武術技能比賽成績可作為武術分期技術考核的內容。凡年滿13周歲者,均可申報相應崗位。
(3)凡參加全國武術技能競賽的運動員,可憑獲獎證書或參賽證書申報相應崗位,可免於技術考核。
第四,技術標準
(壹)在全國武術技能大賽中獲得“規定項目”壹等獎或“自選項目”壹等獎3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七段技術標準。
(2)在“必選項目”或“自選項目”中獲得壹、二等獎各1次以上者,可申報6個武術段位。
(三)參加全國武術比賽並獲得“必選項目”第三名或第四名或“自選項目”第三名的,可以申報武術五段。
(四)參加全國武術技能競賽並獲得“指定項目”或“自選項目”優秀獎第五名、第六名各1次以上,具備申報武術四級的技術標準。
(5)未獲得全國武術技能大賽冠軍者,可憑參賽證申報相應崗位:參加兩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第三階段,參加兩次者,可申報武術第二階段,參加壹次者,可申報武術第壹階段。
(六)未參加武術比賽的其他武術從業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進行相應階段的申報,具體申報程序和標準與其他武術階段相同。
動詞 (verb的縮寫)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本規則解釋權屬於中國武術協會。
武術等級評定機構的標準和授權方法
為完善中國武術等級的組織管理體系,規範武術等級評定工作,調動各級評定機構的積極性,特制定中國武術等級評定機構的標準和授權辦法。
第壹條中國武術協會是分級管理的最高機構,各地初、中級評估機構須經中國武術協會審查備案,授權後方可成立和運行。中國武術協會授權各級區域單位會員管理和指導本轄區內的等級工作。
第二條各級中國武術協會會員可以根據武術發展的需要,申請設立相應級別的評估機構。沒有中國武術協會會員的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武術管理中心、武術主管部門、行業體育協會已建立武術專業或活動較好的武術院校或高校,也可申請建立相應級別的評估機構。
第三條初次評估機構的條件如下:
(壹)必須是中國武術協會二、三級單位的會員。下屬個人會員500多名。
(二)當地、縣武術主管部門或體育行政部門,各級武術組織。
(三)常年開展武術教學和訓練活動,積極參加地方武術交流、演出、比賽和科研活動,包括
壹定的社會影響。
(四)有穩定的管理機構。必須有1名具有六級及以上武術職稱的負責人。
(五)有固定的武術教學和訓練場地,能夠承擔壹定規模的武術競賽任務。
(六)評定航段時應按規定組成評定組。評定小組應由武術中級以上的5人組成。
(6段不少於1人,5段不少於2人)擔任評委。
(七)能夠按照有關要求建立人員數據庫,對入科人員進行計算機管理。
第四條中級鑒定機構的條件如下:
(壹)必須是中國武術協會會員。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武術管理中心或武術主管部門,專業體育協會有武術。
專業體育院校。
(三)常年開展武術教學和訓練活動,積極參加中國武術協會組織的各種武術交流和演出。
競賽和科研活動具有良好的社會影響。
(四)有穩定的管理機構。必須有1名具有武術高級職稱的負責人。
(五)有固定的武術教學和訓練場地,能夠承擔大型武術比賽任務。
(六)評定航段時應按規定組成評定組。評估小組應由具有6個以上武術段位的5人組成。
(其中高級人員不少於2人)擔任評委。
(七)有相應的軟硬件設備和操作人員。能夠建立入段人員數據庫,錄入初段和中段人員。
線路計算機管理。
第五條中國武術協會等級辦公室受理各地設立的中級評估機構的申請材料,負責組織評審並報中國武術協會審批授權。地區級單位會員受理本轄區內初評機構的設立申請材料,並負責組織審批,審核通過者報中國武術協會備案授權。
第六條中國武術協會授權的各級評比機構必須於每年2月30日前將下壹年度評比的地點、時間和內容報中國武術協會等級辦公室。辦公室每年春季都會在中國武術協會網站和相關報刊上發布年度武術等級評定計劃的公告。
第七條地方鑒定機構可以組織報考崗位的人員進行崗位技術和理論培訓。其教師必須具有較高的武術水平,必須接受相應級別業務部門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授課。
第八條中國武術協會等級辦公室根據武術等級發展的需要,負責組織鑒定機構管理人員的在職培訓和中級以上職務的技術理論培訓。
第九條地方級評估機構的組織管理、準入晉級、收費標準、經費管理等按照中國武術等級相關管理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十條各地評估機構應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中國武術協會等級辦公室委派人員的監督和指導。
第十壹條中國武術協會將對各地評估機構進行年檢(或抽查),對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單位將取消評估資格。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於中國武術協會。
晉升職系的暫行規定
中國武術等級武術套路運動階段暫行規定
壹.文件依據
根據中國武術等級的規定,參照武術套路和散手系列推廣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申報資質
凡中國武術協會會員、遵守武術道德並參加過武術技能比賽的運動員或武術從業人員,均可申報相應的武術崗位。
三、申報方式
(1)本辦法只是武術運動員申報武術崗位的技術標準。理論考核等標準參照中國武術等級的相應規定執行。具體申報程序與其他系列武術崗位相同。
(2)武術技能比賽成績可作為武術分期技術考核的內容。凡年滿13周歲者,均可申報相應崗位。
(3)凡參加全國武術技能競賽的運動員,可憑獲獎證書或參賽證書申報相應崗位,可免於技術考核。
第四,技術標準
(壹)在全國武術技能大賽中獲得“規定項目”壹等獎或“自選項目”壹等獎3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七段技術標準。
(2)在“必選項目”或“自選項目”中獲得壹、二等獎各1次以上者,可申報6個武術段位。
(三)參加全國武術比賽並獲得“必選項目”第三名或第四名或“自選項目”第三名的,可以申報武術五段。
(四)參加全國武術技能競賽並獲得“指定項目”或“自選項目”優秀獎第五名、第六名各1次以上,具備申報武術四級的技術標準。
(5)未獲得全國武術技能大賽冠軍者,可憑參賽證申報相應崗位:參加兩次以上者,可申報武術第三階段,參加兩次者,可申報武術第二階段,參加壹次者,可申報武術第壹階段。
(六)未參加武術比賽的其他武術從業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進行相應階段的申報,具體申報程序和標準與其他武術階段相同。
動詞 (verb的縮寫)未盡事宜將另行通知。本規則解釋權屬於中國武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