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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的發展歷程

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壹個國家或政治集團武裝力量的壹部分,常備軍的輔助和後備力量。還有的與預備役結合,預備役不僅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也是預備役的壹種組織形式。中國民兵是中國* * *生產黨領導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後備力量,是鞏固基層政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是現代條件下人民戰爭的基礎。

中國民兵產生於第壹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隨著中國革命和建設的發展,它壹直是我們黨領導的“三位壹體”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革命戰爭年代,民兵為人民解放、民族獨立和新中國的建立做出了巨大貢獻。新中國成立後,民兵在建設和保衛祖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國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這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國民兵在武裝力量體系中的戰略地位。新時期,我國民兵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任務;承擔戰備勤務,保衛邊疆,維護社會秩序;做好隨時參軍的準備,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中國民兵實行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的組織領導制度。全國民兵工作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領導下,由總參謀部負責;各大軍區根據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地區、本城市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武部是本地區民兵的領導指揮機關;鄉鎮、部分街道、企事業單位設有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民兵工作實行原則領導,組織和監督民兵工作。中國有普遍的民兵制度。兵役法規定“凡年滿65,438+08歲至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的以外,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根據需要吸收女性公民參加基幹民兵."根據普遍民兵制度的要求,凡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只要符合民兵條件,都有義務依照本規定參加民兵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是依法成立的,以自己的名義享有國防權利、承擔國防義務的社會實體。這些組織有義務支持民兵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參加民兵建設。民兵普遍生產作為壹項基本軍事制度,是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在新時期國防建設中的具體體現。用現代技術特別是高技術打贏局部戰爭,還是要依靠人民戰爭的整體力量。中國民兵作為動員和武裝群眾的主要組織形式,只有保持其廣泛性和群眾性,才能植根於人民戰爭的深厚威力之中。實行普遍民兵制度,最大限度地在民兵組織中保留符合條件的適齡公民,有利於堅持傳統民兵制度,使我們黨和軍隊繼承和發展這壹寶貴財富;有利於形成中國特色的強大後備力量動員基礎,滿足各種規模和形式戰爭的兵力需求;有利於通過民兵工作的影響增強全民國防觀念。

民兵的分類和分組。民兵分為骨幹民兵和普通民兵。未滿二十八周歲退出現役的士兵和接受過軍事訓練的士兵,以及選擇參加軍事訓練的士兵,編入基幹民兵。其余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組織。女民兵只構成基幹民兵,人數控制在適當比例內。陸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城市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基幹民兵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民兵的組建,就是按照人數和班、排、連、營、團的組織序列,將符合參加民兵條件的公民組織進本單位的民兵組織。

民兵訓練。民兵幹部和骨幹民兵的訓練原則上由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根據培訓方案要求,幹部培訓時間為30天,壹般在壹年內完成;民兵訓練時間為15天,壹次性完成。通過培訓,使幹部具備相應的軍事技能和組織指揮能力,提高開展本職工作的能力;民兵學會使用武器裝備,掌握基本軍事技能;該支隊可承擔壹般作戰任務。民兵幹部主要進行同級指揮和教法訓練,骨幹民兵,主要進行技戰術基礎訓練。專業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壹般比步兵長。為適應訓練和發展的需要,全國各地建起了許多縣級民兵訓練基地,大部分實行集中訓練。根據需要,還建立了壹些專業技術培訓中心。這些基地和中心已經滿足了吃、住、訓的要求。在訓練方法上,大力推廣電化教學和模擬訓練,實行形象直觀教學,大大提高了訓練質量。抓訓練重點,民兵幹部、應急分隊、專業技術分隊訓練進壹步加強。在新世紀新階段,積極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提高民兵建設整體素質,是時代賦予的新任務。質量是民兵建設的核心和靈魂,提高質量是深化民兵改革的根本目的。近年來,我國民兵建設堅持以改革求質量,以創新求發展,創造了許多成功經驗。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出臺的壹系列文件,科學揭示了新形勢下民兵素質建設的基本規律,系統提出了新世紀新階段深化民兵工作改革的對策,解決了民兵建設發展中的壹系列深層次問題。我們要準確把握文件精神,拓展民兵建設思路,加大改革力度,加快發展步伐,努力提高民兵建設的整體素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民兵的任務是:

(壹)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

(二)承擔戰備勤務,保衛邊防,維護社會秩序;

(3)隨時準備參軍,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在奴隸社會,所有來自自由民的男子都有義務服兵役,平時耕田,戰時外出,後世稱之為“民軍制”。常備軍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後,許多國家以各種形式和名義組織群眾武裝,作為常備軍的輔助力量。

中國在北朝時期使用“民兵”壹詞。據《舒威》卷五十壹記載,北魏文成帝興安二年(453年),淮陽王皮堡子曾上表:“我人不多,只羨民兵,倚仗防守。”北宋時期,民兵(又稱鄉兵)逐漸成為國家武裝力量的壹部分。宗申熙寧三年(1070),政治家王安石變法,提拔嘉寶,主張訓練民兵。熙寧五年,民兵隸屬兵部。哲宗繼位後(1086),民兵被廢除。在元順帝,建立了民兵組織,各地組織民兵(又稱民兵)修築堡壘進行自衛。明朝還組織了民兵(如民強、地方兵等。)保衛邊疆,保護城市,維護治安。清代的鄉兵(又稱鄉團或民強)遍布各省。上述民兵雖然起到了抵禦外侮的作用,但大多被地主階級用來維持統治。真正組織起來抵抗外來侵略和侵略的人民武裝,有明朝嘉靖年間東南沿海人民抗日鬥爭中的誌願軍,也有清道光二十壹年(1841)廣州三元裏人民抗英鬥爭中的群眾武裝。

在世界其他國家中,英國是最早以“民兵”的名義組織大規模武裝力量的國家之壹。從16到18世紀,英國基本上采用了民兵制度。1588年,英國民兵是抵抗西班牙入侵的主要武裝力量。美國民兵在1775到1783的獨立戰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179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民兵法》,將民兵制度列為國家軍事制度。1903年,美國用國民警衛隊代替了民兵。1789年至1794年法國大革命期間,為了推翻波旁王朝的統治,資產階級組織了城市和農村的工人自衛軍和農民自衛軍,統稱為國民自衛軍。1870普法戰爭期間,國民近衛軍參加了巴黎保衛戰。1871年,法國無產階級依靠巴黎工人武裝起來的國民衛隊,成功舉行了巴黎公社起義,建立了歷史上第壹個無產階級專政(見彩圖)。1905 ~ 1907年,俄羅斯成立了由工人組成的紅衛兵,由俄羅斯社會民主工人黨領導。1917期間,紅衛兵遍布各大城市和工業中心,成為無產階級爭取蘇維埃政權勝利的重要武裝力量。“十月革命”後,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提出建立無產階級民兵組織。1923至1939實行正規軍和民兵相結合的制度。在二戰中,蘇聯、南斯拉夫、羅馬尼亞、朝鮮等國的群眾武裝都在反法西斯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大多數第三世界國家都建立了民兵組織,以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和殖民主義,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維護國家安全。

中國* * *產黨領導的民兵是在長期革命戰爭中逐步發展起來的新型人民武裝組織。

隨著工農革命運動的興起,第壹個工人糾察隊在香港6月的海員罷工中產生,1922。1924年8月,廣東第壹支農民自衛隊成立。北伐戰爭時期,工人糾察隊和農民自衛軍大發展。1925 1,中國* * *生產黨第四次代表大會提出,普遍組織農民協會,發展農民自衛隊。彭湃、毛澤東、周恩來等。在廣州、武漢舉辦農民運動講習所,為發展農民運動、建立農民自衛隊培養了大批骨幹。廣東農會頒布了最早的《農民自衛軍組織大綱》。廣東農民自衛隊的發展促進了全國農民自衛隊的建立和發展。湖南農會的矛隊更厲害。1927 3月21日,在周恩來等人的領導下,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成功舉行,壹時間解放了整個上海。南方各省市工人糾察隊和農民自衛軍的迅速發展,沈重打擊了帝國主義和封建軍閥的勢力,有力支持了北伐戰爭。

在地緣革命戰爭時期,中國* * *生產黨把建立人民武裝作為創建、鞏固和發展革命根據地的重要條件之壹。毛澤東領導建立了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和中國工農紅軍,同時廣泛建立群眾武裝。1931和1933年,中華蘇維埃和臨時中央政府先後頒布了《蘇區紅衛兵組織法》和《蘇區少先隊組織條例》,規定了紅衛兵和少先隊的性質、任務和組織,將革命根據地的群眾武裝統壹為紅衛兵(隊)和少先隊。紅衛兵由23 ~ 40歲的青壯年參加,少先隊由65、438+06 ~ 23歲的少年參加。他們負責保衛當地,配合工農紅軍作戰,挑選壹些身強力壯、英勇善戰的成員組成模範營,作為隨時出動保衛革命根據地、加入紅軍的骨幹隊伍。革命根據地的紅衛兵和少先隊員多達250萬人,配合紅軍多次粉碎了敵人的“圍剿”。

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民主根據地的人民武裝組織由紅衛兵(隊)、少先隊發展為民兵、自衛隊。1941年,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規定,人民武裝包括主力、地方軍和人民武裝(即民兵和自衛隊)三部分。民兵和自衛隊是廣大群眾保衛家鄉和抗日根據地的武裝自衛組織,民兵是骨幹。根據中國* * *生產者黨關於普遍組織人民武裝的方針,抗日根據地的所有鄉鎮都建立了民兵和自衛隊。1945年,民兵發展到268萬多人,自衛隊10多萬人。民兵、自衛隊配合八路軍、新四軍開展遊擊戰爭(見圖),實行反蠶食、反封鎖、反掃蕩,粉碎敵人的“三光”政策(燒、殺、搶),鞏固和發展抗日根據地,發揮了巨大作用。

解放戰爭時期,根據中央關於“迅速擴大民兵組織”的指示,解放區改組民兵組織,加強民兵軍政訓練。隨著戰爭規模的不斷擴大,現有550萬民兵和數千萬自衛隊。在粉碎國民黨軍隊,進行戰略反攻,向全國進軍的過程中,民兵不僅不斷補充中國人民解放軍,而且分批加入前軍,參軍參戰,為解放全大陸作出了巨大貢獻。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 *同壹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兵制度,保衛地方秩序,建立全國動員的基礎……”。1952年頒布了《中國人民和國家士兵組織暫行條例》。民兵制度在法律上是國家的軍事制度。65438+1984年5月3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頒布,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也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它的任務是:①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頭完成生產和各項任務。(二)承擔戰備勤務,保衛邊防,維護社會秩序。做好隨時參軍的準備,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分為骨幹民兵和普通民兵。骨幹民兵為第壹類預備役,普通民兵為第二類預備役。未滿28周歲的退伍軍人和在部隊服役前接受過基本軍事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成為準備參軍參戰和執行緊急任務的民兵骨幹。其余未編入基幹民兵的18 ~ 35歲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加入基幹民兵。民兵組織分為班、排、連、營、團。基幹民兵由高炮、地炮、通信、偵察、防化等專業分隊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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