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迅速,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營經濟在GDP、固定資產投資、稅收、進出口總額、城鎮從業人員中的貢獻都超過了1/2,很多都占到了2/3左右。民間資本總量約為國有資產總值的2.5-3倍。雖然民營經濟中的私營企業比個體經濟被正式承認晚了五年,但在鄧小平同誌1992南方視察時發表重要講話和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後,私營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根據第六次全國私營企業抽樣調查公布的數據,從1.993到2003年,我國私營企業從23.79萬戶增加到300.55萬戶,增長了1.3倍多,年均增長28.89%。註冊資本從681億元增加到35305億元,增長52倍,年均增長48.4438+0%;從業人員從373萬人增加到4299萬人,增長了近12倍,年均增長27.72%。
毋庸置疑,民營企業在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諸多問題,融資難就是其中的突出問題之壹。雖然,在中央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融資難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緩解,但融資渠道不暢和狹窄仍然是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壹,我國民營企業融資現狀
我國民營企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和低技術產業,僅制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占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無論是初創期還是發展期,都主要依靠自我積累和自負盈虧來發展。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盈利能力弱,其進壹步發展仍受到資金嚴重短缺的制約。民營企業有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獲得的貸款不到銀行貸款總額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僅占中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的9%左右,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價格購買其他上市公司股票並曲線上市的企業;在債券市場的份額幾乎為零。民營企業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中西部地區和小城鎮的困難,而這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中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資料來源:、劉滿祿:民間金融與中小企業發展:溫州的實證分析,《經濟研究》,2002年第10期。
需要註意的是,中央有關部門和許多地方政府為解決民營經濟融資難問題下了很大力氣,也出臺了壹些具體的政策措施,如建立民營股份制銀行和地方商業銀行,鼓勵和支持四大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經濟的貸款,建立擔保體系,建設風險投資體系等。但從實施效果來看,這些措施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民營企業融資難的狀況。因為,從表面上看,民營企業融資難反映的是渠道狹窄,而深層次的原因是體制和制度問題。
二,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1,從機構角度來說。目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對民營企業的“歧視”。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和傳統意識的影響,金融部門對非公企業不能壹視同仁,受到各種條件的制約,比如有的怕被牽連出問題。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全國70%以上的信貸資金,在信貸市場上處於壟斷地位。本來,它們是民營企業尋求信貸支持的主要來源之壹。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壹直受到行政幹預過多的準金融運行體制的約束,對民營企業形成了“歧視”。不少地方反映,對於同樣數額的不良貸款,如果貸款對象是國有企業,銀行工作人員可以不承擔或少承擔責任,如果是民營企業,可能會被有關領導機構甚至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出於對貸款責任的考慮,很多銀行員工寧願少貸或不給民企貸款,也盡量限制對民企的貸款額度。其復雜的貸款手續、苛刻的抵押條件、對抵押物的嚴格要求、低廉的抵押率遠超國企,讓很多民企望而卻步。當民營企業別無選擇,只能借錢的時候,往往要花很長時間,白白錯過寶貴的商機。國家相關政策仍存在“缺陷”,亟待調整完善。比如國企兼並重組過程中,很多不良資產可以通過剝離、核銷、掛賬、停息等方式處置。外資企業可以減免部分投資利潤,但民營企業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另外,民營企業享受不到開發區企業應有的優惠政策。這種政策差異極大地影響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展。
2.從制度的角度來看。(1)擔保公司和各類基金體系不完善。民營企業信用貸款難以操作是因為擔保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抵押貸款被擱置是因為大多數市區的私營企業未能解決房產和土地等相關文件。抵押擔保難以落實是民營企業在融資特別是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遇到的最大問題之壹。(2)銀行對民營企業的服務嚴重不足。雖然央行的信貸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但考慮到自身的經濟利益,商業銀行往往集中精力抓大客戶,願意“批量批發”,而對小額、高頻的民企貸款缺乏興趣,導致民企貸款明顯不足。這裏分析的不僅僅是服務意識差,更重要的是制度造成的問題。各區縣大部分專業銀行無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對流動資金貸款也有嚴格限制,難以滿足全國各地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此外,國有商業銀行和專門從事中小企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缺乏對中小企業貸款的評估。(3)融資渠道狹窄。目前,中國資本市場整體發展還不夠,尤其是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創業板,在深圳上市才壹年左右。目前,中國的證券市場非常不景氣,這使得中小企業很難發行債券和股票。
3.從民營企業自身來看。民營企業普遍規模小,資金匱乏,償債能力弱;此外,相對落後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財產抵押實力不足、沒有完整而有說服力的信用記錄、信用基礎缺失等,都加大了銀行投資民營企業的風險,縮小了民營企業的融資範圍。這些問題需要進壹步深入研究。
三,解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對策
1,堅決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對待的原則。按照《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精神,在投資審批、融資服務、財稅、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民營企業壹視同仁。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壯大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經濟基礎和必要條件。
2.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改善對民營企業的服務。在經濟發達地區,可以探索建立中小民營銀行,探索建立金融社區服務模式,加大銀企合作力度,使當地中小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夠到達當地眾多民營企業,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雙贏”。在健全金融監管的基礎上,積極創設各種有利於中小企業融資的民間金融機構,建立民間金融市場,探索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投資公司,做好在深圳創業板上市工作,爭取設立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國有商業銀行要增強服務民營企業的意識,增加服務品種,幫助民營企業建立規範的金融體系。要逐步開展民營企業信用評級,推進民營企業誠信建設。現有金融機構要加強與民營企業的信息溝通,加強信息收集和跟蹤服務,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當好財務顧問。
3.加強擔保管理,降低擔保風險。按照規範運作、分散風險的原則,研究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政策措施,盡快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針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可開辦“聯保貸款”業務。針對中小民營企業經營波動大、資金需求不穩定的特點,可以開辦“循環貸款”業務,以及應收賬款抵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備用信用證質押貸款。也可以和租賃公司、保險公司合作,提供租賃貸款、保險貸款。同時,要制定相應的貸款條件和審批程序,不能因為企業規模不符合要求,就拒絕對資金條件和市場好的企業貸款;對負債率低、產品科技含量高、市場潛力真實、內部管理嚴格的民營企業,可適當放寬抵押或擔保要求。
參考:/2005-8/20058251418405709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