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藝術概念的流行和使用始於20世紀。民間藝術是指掌握既定的傳統風格和技藝。民間藝術是下層社會的普通勞動者根據自己的需要創造出來的產品。那麽我們來看看20世紀以來民間藝術這個概念的流行和使用情況。
民間藝術概念的普及和使用,始於20世紀1“民間藝術”概念的普及使用,本世紀70年代。和民樂民舞差不多,模仿民間文學的稱謂。“民間文學”以前叫“通俗文學”,50年代改了名字。
自從“民間藝術”流行以來,很少有人從語義學的角度嚴格界定它的概念和內涵。在判斷壹個具體的門類或作品是否屬於民間藝術,或者籠統地討論民間藝術的特點時,這個詞是約定俗成的。但只要冷靜思考壹下什麽是民間藝術,民間藝術包括哪些門類,我們就覺得這並不是壹個完全解決的問題。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對“民間藝術”這個概念的使用仍然處於壹種相當模糊和不確定的把握之中。
這個理論要求盡可能嚴格。從字面上看,“民間”有老百姓、地方草根、大眾化的意思。民間藝術通常是相對於宮廷藝術和文人藝術而言的,後兩者流行於宮廷和文人階層,作者是皇家藝術家和上層知識分子;前者在農民和市民中流傳,作者是工人階級中不知名的手藝人。除了創作者、接受者和傳播範圍的特殊性,民間藝術的內涵也不同於普通藝術,即民間藝術因其特定的性質、形態和功能所使用的品種、類別和材料,遠遠超出了宮廷藝術和文人藝術的範疇。
其中,只有壹小部分(如年畫、剪紙)類似於純藝術,而絕大多數(如服飾、器皿、娛樂等。)都不同於普通藝術,從這個意義上說,民間藝術與宮廷藝術、文人藝術不屬於同壹範疇,但在壹些流行的理解中,民間藝術是完全對應於所謂的純粹藝術的,比如民間藝術類別的常見分類:民間繪畫、民間雕塑、民間工藝品……或者完全不規則的羅列:竹編、草編、蠟染、泥塑、剪紙、年畫、藍印花布、民間玩具等。歸根結底,這種不準確的分類反映了對民間藝術本質的認識不夠深入。
許多研究者往往有意無意地忽略了民間藝術的實用功能和本質,而只關註其審美特征。其實民間藝術的分類和民間藝術內涵的界定是兩個不同角度的同壹個問題。對於民間藝術,我們不應該照搬和依附於壹般藝術的分類,而應該從民間藝術本身的特點出發,也就是從功能意義上出發。
在編寫《中國民間美術全集》的過程中,王朝文先生和編委們多次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們壹致認為民間美術應包括並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面或類別。這是書中列出的六個部分。祭祀:最初是反映下層社會對神、鬼、祖先崇拜的藝術。時至今日,雖然內涵和功能發生了變化,但作品中所反映的民間信仰仍然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多為祭祀活動中的神、供品、禮儀用具等祭品。
居住類:人們居住的房屋或聚落周圍的亭閣、橋梁、牌坊,平民的陵墓建築,以及附著於其上或其內部的各種磚、石、木飾品和室內家具。
服裝:人們用來裝飾自己的藝術品,即服裝、鞋帽以及頭飾、耳環、胸飾、腕飾等飾品。中國56個民族的服飾反映了中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文化。
器具類:在人們生產生活中具有造型意義的器具,如生產工具、交通工具、家用電器、生活用品等。這是過去被忽視的類別之壹。
裝飾:季節性的環境布置和服飾圖案,限於二維空間的平面範圍,如年畫、布畫、炕畫、窗花、圖案等。它們主要用於烘托節日氣氛,並作為後代的樣本。
娛樂:娛樂活動中的器具或場景布置用品,如木偶、皮影、面具、臉、燈籠、樂器和玩具。
他們在表演活動中往往精力更充沛。我認為,這六大類從民間藝術的獨特意義出發,根據人類物質生活和精神活動的幾個主要方面,基本概括了民間藝術的全部內容。
民間藝術概念的流行和使用始於20世紀。2民間藝術是下層普通勞動者根據自身生活需要創造的,經過集體傳承和歷史積累而不斷發展的藝術形式。廣義的民間藝術包括民間造型藝術、民間表演藝術、民間建築藝術、民間說唱藝術、民間舞蹈藝術、民間文學藝術等等。狹義的民間藝術主要指民間藝術,包括民間繪畫、民間雕塑、民間建築、民間工藝等。
民間藝術的民間特征
1,地區
中國幅員遼闊,民族眾多,地理環境、風俗習慣、生產方式各不相同。隨著歷史上文化中心的聚散和位置的變化,文化形態的發展也有很大的差異,呈現多類型、多層次的現象,形成明顯的地域特征。民間藝術融入了具體的民間生活,因此每壹種民間藝術形式的產生、發展和傳播都受到特定地域的地理因素、生產生活因素、人文因素的制約。利用當地材料和當地物質資源,因地制宜地進行民間藝術創作,從而形成獨特的地方風格,並能在本地區穩定流傳。不同地方的不同產品產生了豐富多彩的民間藝術。
民間藝術是藝術與生活的零距離接觸點,它以最原始、最樸素的方式從生活中誕生,在實踐中完善,形成了獨特的藝術形式。民間藝術不僅是藝術之源,也是藝術之流,它像民歌壹樣凝聚著勞動者對生活的熱愛、對幸福的祝願和對美的追求。人類最初的活動都是為了生存,所以民間藝術的主流大多是實用性的。審美是在實用性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既能滿足實用的物質需求,又能滿足審美的精神需求。
區域社會文化傳統塑造了區域內居民的文化性格,制約了人們的生活習慣,構成了人類文化的豐富性。地域特色也體現了鄉土情懷的內涵。由於某個民族或地區的人們總是對自己的民族和地區的習俗和信仰產生長期的心理作用,地域形式特征越強,藝術就越容易喚起這種地方性的情感,所以地域因素也構成了民間藝術的情感內涵,比如由於聚居的特點,少數民族就形成了地域色彩特征:彜族、哈尼族崇尚黑色,黑色最貴,他們的服飾主色調就是黑色。
2.流行
民間藝術是活的傳統文化,是生產者的藝術。它不僅是壹種地方性藝術,而且是壹種真正的大眾藝術,這是它區別於其他藝術門類的最顯著的特征。民間藝術具有巨大的普遍性和深厚的群眾基礎,其創作者、消費者、觀眾、傳播者和繼承者都是普通勞動者。因此,民間藝術的題材、內容和形式深受大眾喜愛。
流行是指它的形式、類型、基本範式都是人們生活中的約定俗成,必須有現實的需求基礎,融入集體智慧和才能。他的作品不僅反映了工人的理想和追求,也反映了工人的審美趣味。從創作到傳播,壹直與群體息息相關。民間藝術的價值在於它是普通勞動者對美的創造,每個勞動者都會成為創造者、表演者和欣賞者。在原始社會,個人對集體有絕對的依賴。集體活動是當時唯壹的活動方式,也成為當時人類力量的唯壹源泉,體現在民間藝術中,成為集體意識和同性戀情感的基礎,形成了原始藝術的群眾性特征。
傳播的普及意味著民間藝術的創作往往是集體參與的結果。比如祖先的家傳和通信的增刪修改,使之日臻完善,這些都是集體參與創作的形式。比如陜西安塞家喻戶曉的剪紙,大多是農民藝術家寫的。紮實的基本功和造型能力,以及對民俗文化的全面修養,讓剪紙作品更加豐富深刻。
3.自用
民間藝術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是人們為滿足自己在物質、文化和精神方面的直接需求而創造的。很多地區的女性七八歲就開始學習刺繡,閑暇之余做家務,開始為自己未來的婚禮準備刺繡。十幾年來,從衣服到家居飾品,已經積累了幾十件繡品,足夠壹個家庭使用。民間藝術的自用是其自給自足的農耕文明的反映。
民間藝術創造了美和歡樂。勞動者在創造美的環境中直接或間接地受到社會文化傳統的啟迪和教育,在創造的過程中獲得快樂,在成功後獲得喜悅。比如唐代傳入日本的紮染,至今仍在日本流行。名古屋市成立了民間紮染研究會,取名“樂染社”,之所以取名“樂”,是因為紮染給他們帶來了歡樂,使他們在創作中獲得了快樂。
4.遺產
從古至今,民間藝術代代相傳,在繼承的基礎上吸收、完善、發展,留下了每個時代的烙印。傳承的基本含義是歷史的延續,是民族性及其表現形式的濃縮,是人類發展的基礎和靈魂。傳承是民間藝術發展的時代特征。
中國民俗文化的傳承以家庭為基礎。在以家庭為中心的技能傳承環境中,口碑傳播是師徒、父子、母女關系傳播的直接方式。大部分技術技能都是通過“公式”來傳達的,而且由於技能是通過“祖傳”獲得的,所以更多地保持了早期民族文化的審美特征。傳統民間藝術在審美價值上對古老民族文化的積澱和傳承,成為後世藝術創作充滿活力的精神參照。
遺傳不是壹成不變的。民間藝術的傳承和延續是自發的,以習慣為紐帶,所以沒有自上而下的約束。他們根據自己的直觀感受,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在流通過程中,往往伴隨著不同程度的變化,這些變化是由地理條件、歷史條件、時尚因素等造成的。比如陜北的民間剪紙,多是某家女長輩在農閑時自娛自樂傳給下壹代的民間藝術行為。
民間藝術概念的普及和使用始於3世紀,當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審議並通過了1982《保護民間創作表現形式不受濫用的國內立法示範條款》(以下簡稱《示範條款》)。該示範條款將保護對象描述為“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而不是籠統的“民間文學藝術”,也沒有使用“作品”壹詞。
“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是指來自某壹文化共同體,以傳統為基礎,由某壹群體或某些個人所表達的,被視為符合該共同體期望的其文化和社會特征的表達形式的壹切創作。它的規範和價值觀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流傳下來。其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等藝術。
雖然不同國家的立法和國際條約對“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有不同的解釋,但* * *的指向基本壹致,即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必須是作者不明但能被認定為該國國民的表達。1977年通過的《班吉協定》將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定義為由“eom民族”而非“作者”完成的東西,從而排除了可以受到傳統版權法保護的民間“作品”。
突尼斯《版權示範法》( 1976)規定,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包括可被認為是由壹國國民或該國部落群體完成的創作。摩洛哥版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僅指符合創作條件的未發表的作品。阿爾及利亞和突尼斯的版權法沒有將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限制在未發表的作品上。塞內加爾的著作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的表達只涉及文學藝術領域的創作;根據《班吉協定》和《突尼斯版權法範本》,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還包括科學領域的作品。
綜上所述,民間文藝作品是指作者不清楚但可以推定為源於某個國家或某個社群的文化、藝術、特征、風格、形式、方法的有形或無形的表現形式。這些表達方式被認為是為了滿足社群的期望,通過不斷的模仿、口頭教導或其他方式代代相傳,並由整個群體維持和發展。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以下特點:
(1)集體。民間文藝作品是特定群體通過不斷模仿而實現的,基本上是集體創作和流傳的特殊文藝形式。
(2)長期。民間文藝作品是集體通過長期不間斷的模仿完成的,經歷了漫長的創作期。
(3)可變性。因為民間文藝作品不斷被群體模仿,處於不斷變化的狀態。
(4)繼承。民間文藝雖然有不斷變化的特點,但同時也有壹系列相對穩定的因素,代代相傳。
從民間文藝作品的集體角度來看,它與壹般作品中的“作者”概念有顯著區別;從繼承的角度看,缺乏著作權法規定的“獨創性”;長此以往,有進入公共領域之嫌。因此,在國際上,民間文藝作品壹般被稱為“民間文學的表現形式”,以區別於普通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