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新聞不算新聞?
傳播學者劉虹曾寫道,娛樂新聞是“根據現代人的某些需求,為某些人的消費而生產的信息產品”。如果用新聞的經典定義,娛樂新聞不僅不完整,甚至更像是生產出來的新聞,可以歸入“不變的新聞”,也可以說是“無意義的新聞”。總之,他認為娛樂新聞不能算新聞,最多叫“娛樂信息或新聞”。這個觀點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同,並被廣泛引用。
從他的角度不難看出作者對娛樂新聞現狀的關註和批判。但是,如果把娛樂新聞當作壹種純粹的信息產品,新聞的原理和法理就會被淡化,人們對媒體和新聞的固有認識就會被改寫。因為這樣壹來,媒體和觀眾就不會變成賣家和買家的關系,也就是商家和消費者的關系?最近有專家提出了媒體多重定位的問題,這似乎把壹個難以上臺面的潛規則推到了大雅之堂:媒體有兩個責任,有的側重宣傳,有的搞娛樂賺錢。但實際上,在我國,媒體是國有資產,屬於監督和輿論。如果要區分商業和非商業類別,不僅違背了媒體服務社會、教育大眾的社會功能,也損害了社會的公平競爭。
然後娛樂新聞是由專業編輯采寫的,並且已經刊登在專業媒體的新聞版面上,但是我們堅持認為不是新聞。那什麽是新聞?如果把作為新聞類別之壹的娛樂新聞視為零散的、未經加工的“信息”,那麽新聞媒體作為“把關人”豈不成了神話?
娛樂可以邊際責任?
前兩天看了王鼎天教授的博客——因為是博客,文字和觀點難免自由。我在此引用,僅供學習交流之用,無意違和。王教授甚至提出,不要把娛樂新聞當成新聞,“它只有新聞的皮。”娛樂新聞是“逗樂”的,我們不需要顧及社會責任。如果非要用專業的眼光認真對待,“那就太沒意思了”。我相信這不僅僅是王教授的個人觀點,也代表了很多圈內人士的觀點。
誠然,經濟時代媒體的生存離不開市場,市場化的主要手段就是吸引受眾,吸引眼球。但是,娛樂和社會責任不應該是壹對矛盾。美國傳播學家萊特總結了傳播的四大功能,第壹個是監控環境,守望社會。當然娛樂功能也在其中,不過是在第四位。我們國家有很多大報,不僅導向好,而且娛樂性好,比如新民晚報、廣州日報,不僅在社會上有很好的口碑,也贏得了豐厚的經濟效益。
相反,如果壹味地把娛樂放在第壹位,邊緣化社會責任,甚至為了“調侃”而搞惡搞,不僅會趕走主流受眾,還會讓目標受眾失去信任。壹個明顯的例子就是海峽兩岸三地娛樂作家對“王菲生孩子”的跟蹤報道。筆者對18年5月20日(王菲計算的預產期)網易新聞相關報道的網帖進行了統計,發現超過70%的網友對炒作該信息的記者和媒體表示厭惡,有的甚至怒不可遏,破口大罵。
娛樂是觀眾第壹?
娛樂新聞因其娛樂性、趣味性和大眾性的特點,受到部分受眾特別是年輕人的青睞。所以,娛樂媒體在形式和內容的策劃上,都是針對上述受眾的心理和行為特點,大做文章。有些媒體甚至打出以觀眾需求為工作目標的口號,把娛樂當成商品。但是,不同的受眾會有不同的需求,有高尚的,也有消極的。受眾中心論不管意識形態傾向和合理需求,都可能導致滿足。
目前娛樂媒體的壹個危險傾向就是不斷挑戰職業、道德甚至法律底線,以此來刺激和迎合隱藏在大眾心理中的變態心理,比如偷窺、亢奮。於是,隱私秘密泛濫,“小道消息”“奇聞軼事”滿天飛,虛假信息炒作盛行。它助長低俗,混淆是非,誤導人們的審美、價值觀和道德觀。這種迎合的結果雖然可以讓媒體暴富,但後果是非常令人擔憂的。學者李書磊說:“與那些充斥著空話的報紙相比,讀者自然會選擇那些充斥著荒謬話語的報紙,盡管它們是邪惡的,但至少更有趣。”。但長此以往,結果就是惡趣味的報紙“會培養和調動大眾的惡趣味並使之固化,加劇大眾心靈的空虛和生活的輕浮...那將是我們民族文化的真正悲哀。”③
娛樂可以放大知情權?
從內容構成來看,文化新聞(娛樂新聞)是娛樂新聞之母,但隨著娛樂新聞的發展趨勢越來越強,逐漸縮小為娛樂新聞。近年來,娛樂新聞因過分追求突出性和迎合名人而趨向於“明星新聞”。然而,這種趨勢也有很多隱憂,其中最重要的壹個就是知情權的過度放大。
雖然按照國際慣例,明星因為公眾人物的特殊身份,理應受到媒體的監督,隱私權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但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是牢不可破的底線。春節前後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蘇進新西蘭詐騙案”,後來被證明是網絡信息加娛樂炒作。而剛剛塵埃落定的“範冰冰領養案”的源頭,也是壹個毫無根據的網帖。這些本不應該是新聞的小道消息,通過傳統媒體傳播,看似擴大了觀眾的知情權,實則是媒體導演的壹場醜劇,在“取笑”觀眾,傷害當事人。而且最近媒體對王菲分娩的“密切關註”,客觀上也讓壹個孕婦坐立不安,無法確定分娩地點。這種知情權侵蝕了媒體應有的道德和人文關懷,也誤解和羞辱了受眾的合理利益。
結論
娛樂新聞作為壹種新聞樣式,消解了陳舊的說教,迎合了受眾在不斷滿足物質需求後的娛樂需求,也順應了我國文化娛樂事業的發展趨勢。然而,娛樂不是去記日記。娛樂媒體應堅持新聞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在追求新聞效益的同時,也要兼顧社會效益,做有道德、負責任的媒體。娛樂記者也要加強自身素質建設,遵守傳播的原則和規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職業聲譽。同時也呼籲行業加強對娛樂新聞的規範和監管,制定相應的行業規範,做好從業人員的自律和他律。總之,興利除弊,端正娛樂思想和風格,把健康有益的娛樂信息呈現給大眾,是我們對當下娛樂媒體和從業者的期待。
註意事項:
1.劉虹娛樂新聞是新聞嗎?奧視傳媒網65438+2005年2月30日
2 、/u/483be8700100036m
3、陳絢新聞道德與法律法規教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年3月P146。
-
時間:2006年6月27日12: 37: 00來源:中國新聞研究中心作者:劉道才閱讀14次。
新聞稿:中國新聞研究中心
作者:劉道才
單位:武漢體育學院研究生部04新聞。
地址:武漢體育學院
郵政編碼:430079
由於內容的低俗化和肆意炒作,娛樂新聞壹直是近年來飽受詬病的新聞類別之壹。2004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建議建立專門的行業規範,避免娛樂新聞的不正之風。時至今日,娛樂新聞非但沒有好轉,反而愈演愈烈:從“王婚變”到“黃健翔婚變”,從“範冰冰收養案”到“王菲出生”,名人隱私、緋聞鋪天蓋地,虛假信息、低俗炒作充斥耳畔。法國詩人波德萊爾曾批評娛樂小報的庸俗:“我就不信壹個有尊嚴的人見到報紙不會有絲毫厭惡?”
娛樂新聞不算新聞?
傳播學者劉虹曾寫道,娛樂新聞是“根據現代人的某些需求,為某些人的消費而生產的信息產品”。如果用新聞的經典定義,娛樂新聞不僅不完整,甚至更像是生產出來的新聞,可以歸入“不變的新聞”,也可以說是“無意義的新聞”。總之,他認為娛樂新聞不能算新聞,最多叫“娛樂信息或新聞”。這個觀點得到了很多人的認同,並被廣泛引用。
從他的角度不難看出作者對娛樂新聞現狀的關註和批判。但是,如果把娛樂新聞當作壹種純粹的信息產品,新聞的原理和法理就會被淡化,人們對媒體和新聞的固有認識就會被改寫。因為這樣壹來,媒體和觀眾就不會變成賣家和買家的關系,也就是商家和消費者的關系?最近有專家提出了媒體多重定位的問題,似乎把壹個難以上臺面的潛規則推到了大雅之堂:媒體有兩個責任,有的側重宣傳,有的搞娛樂賺錢。但實際上,在我國,媒體是國有資產,屬於監督和輿論。如果要區分商業和非商業類別,不僅違背了媒體服務社會、教育大眾的社會功能,也損害了社會的公平競爭。
然後娛樂新聞是由專業編輯采寫的,並且已經刊登在專業媒體的新聞版面上,但是我們堅持認為不是新聞。那什麽是新聞?如果把作為新聞類別之壹的娛樂新聞視為零散的、未經加工的“信息”,那麽新聞媒體作為“把關人”豈不成了神話?
娛樂可以邊際責任?
前兩天看了王鼎天教授的博客——因為是博客,文字和觀點難免自由。我在此引用,僅供學習交流之用,無意違和。王教授甚至提出,不要把娛樂新聞當成新聞,“它只有新聞的皮。”娛樂新聞是“逗樂”的,我們不需要顧及社會責任。如果非要用專業的眼光認真對待,“那就太沒意思了”。我相信這不僅僅是王教授的個人觀點,也代表了很多圈內人士的觀點。
誠然,經濟時代媒體的生存離不開市場,市場化的主要手段就是吸引受眾,吸引眼球。但是,娛樂和社會責任不應該是壹對矛盾。美國傳播學家萊特總結了傳播的四大功能,第壹個是監控環境,守望社會。當然娛樂功能也在其中,不過是在第四位。我們國家有很多大報,不僅導向好,而且娛樂性好,比如新民晚報、廣州日報,不僅在社會上有很好的口碑,也贏得了豐厚的經濟效益。
相反,如果壹味地把娛樂放在第壹位,邊緣化社會責任,甚至為了“調侃”而搞惡搞,不僅會趕走主流受眾,還會讓目標受眾失去信任。壹個明顯的例子就是海峽兩岸三地娛樂作家對“王菲生孩子”的跟蹤報道。筆者對18年5月20日(王菲計算的預產期)網易新聞相關報道的網帖進行了統計,發現超過70%的網友對炒作該信息的記者和媒體表示厭惡,有的甚至怒不可遏,破口大罵。
娛樂是觀眾第壹?
娛樂新聞因其娛樂性、趣味性和大眾性的特點,受到部分受眾特別是年輕人的青睞。所以,娛樂媒體在形式和內容的策劃上,都是針對上述受眾的心理和行為特點,大做文章。有些媒體甚至打出以觀眾需求為工作目標的口號,把娛樂當成商品。但是,不同的受眾會有不同的需求,有高尚的,也有消極的。受眾中心論不管意識形態傾向和合理需求,都可能導致滿足。
目前娛樂媒體的壹個危險傾向就是不斷挑戰職業、道德甚至法律底線,以此來刺激和迎合隱藏在大眾心理中的變態心理,比如偷窺、亢奮。於是,隱私秘密泛濫,“小道消息”“奇聞軼事”滿天飛,虛假信息炒作盛行。它助長低俗,混淆是非,誤導人們的審美、價值觀和道德觀。這種迎合的結果雖然可以讓媒體暴富,但後果是非常令人擔憂的。學者李書磊說:“與那些充斥著空話的報紙相比,讀者自然會選擇那些充斥著荒謬話語的報紙,盡管它們是邪惡的,但至少更有趣。”。但長此以往,結果就是惡趣味的報紙“會培養和調動大眾的惡趣味並使之固化,加劇大眾心靈的空虛和生活的輕浮...那將是我們民族文化的真正悲哀。”③
娛樂可以放大知情權?
從內容構成來看,文化新聞(娛樂新聞)是娛樂新聞之母,但隨著娛樂新聞的發展趨勢越來越強,逐漸縮小為娛樂新聞。近年來,娛樂新聞因過分追求突出性和迎合名人而趨向於“明星新聞”。然而,這種趨勢也有很多隱憂,其中最重要的壹個就是知情權的過度放大。
雖然按照國際慣例,明星因為公眾人物的特殊身份,理應受到媒體的監督,隱私權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但名譽權和人格尊嚴是牢不可破的底線。春節前後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蘇進新西蘭詐騙案”,後來被證明是網絡信息加娛樂炒作。而剛剛塵埃落定的“範冰冰領養案”的源頭,也是壹個毫無根據的網帖。這些本不應該是新聞的小道消息,通過傳統媒體傳播,看似擴大了觀眾的知情權,實則是媒體導演的壹場醜劇,在“取笑”觀眾,傷害當事人。而且最近媒體對王菲分娩的“密切關註”,客觀上也讓壹個孕婦坐立不安,無法確定分娩地點。這種知情權侵蝕了媒體應有的道德和人文關懷,也誤解和羞辱了受眾的合理利益。
結論
娛樂新聞作為壹種新聞樣式,消解了陳舊的說教,迎合了受眾在不斷滿足物質需求後的娛樂需求,也順應了我國文化娛樂事業的發展趨勢。然而,娛樂不是去記日記。娛樂媒體應堅持新聞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在追求新聞效益的同時,也要兼顧社會效益,做有道德、負責任的媒體。娛樂記者也要加強自身素質建設,遵守傳播的原則和規律,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職業聲譽。同時也呼籲行業加強對娛樂新聞的規範和監管,制定相應的行業規範,做好從業人員的自律和他律。總之,興利除弊,端正娛樂思想和風格,把健康有益的娛樂信息呈現給大眾,是我們對當下娛樂媒體和從業者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