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適度是酒店正確實施激勵的重要原則。在實踐中,為了實現及時、適當的激勵,酒店應正確識別激勵機會的特征。酒店管理者只有根據激勵員工的三個特點,才能準確把握適時激勵的原則。我們要掌握好激勵的度。對不能工作的獎勵有大有小,處罰過小;小工作給不了大獎,小工作給不了大罰款。無論是及時性原則還是適度性原則,酒店管理者都要辯證統壹,因為及時性不合適,激勵效果不會好;但如果激勵不及時,就會失去應有的作用。
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並重。酒店管理者認為,員工上班是為了掙錢,所以獎勵金錢是激勵員工最有效的方式。眾所周知,員工的需求是多樣化的。除了物質需求,他們還需要精神上的獎勵和鼓勵。因此,酒店管理者應該在壹定程度上淡化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的界限,采取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並重的原則。只有這樣,才能體現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的雙重激勵效果,滿足精神需求。比如酒店有工作要員工做。作為酒店經理,妳可以用這種語氣:這份工作交給妳,完成後會有大獎。
工作完成後當場兌現,經理可以換個方式。這份工作很重要,給妳是因為酒店信任妳的才能。工作完成後,將給予額外的獎金。使用這兩種方法可能會達到完成任務的目的。但後壹種方法明顯優於前壹種。在現代酒店管理中,很多管理者只註重物質激勵,而很少把溝通作為有效的激勵手段。在心理學理論中,人的心理需求極其重要。在滿足動機的心理需求時,溝通無疑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酒店管理者要通過各種溝通方式和渠道與員工溝通。並起到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