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壹個很惡心的新聞,就是溫州有壹家火鍋店叫大龍壹。壹開始這裏的菜很好,大家都喜歡,但是後來有報道說這家火鍋店居然用地溝油。這件事之後,政府開始對差的火鍋店進行調整,沒想到查處了。現在火鍋店似乎成了地溝油的代名詞,火鍋店有地溝油。
這種現象是我國食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恥辱,也是食品安全執法部門的犯罪。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多年,各地區有大量的食品監督管理部門,但是很多地區的火鍋店早就出問題了,但是為什麽當地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根本沒有註意到?其實不只是火鍋店,很多食品犯罪都不是這些部門能偵破的,所以我覺得這是因為這些職能部門的失職,導致火鍋店出現地溝油。
我們也應該看到,火鍋店在使用地溝油時會有壹系列的加工程序,而這些加工程序可以成功地騙取很多消費者。那麽這樣的事情是怎麽發生的呢?為什麽會出現食品犯罪技術的專業產業鏈?我覺得這就是為什麽中國在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時候,處罰太輕,讓很多人願意去做食品違法的事情。
火鍋店普遍存在的地溝油現象,說明很多火鍋店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他們認為靠欺騙就能賺到昧良心的錢。因為這些火鍋店的人根本沒有職業道德,更談不上思想道德,他們就會開始犯罪。這是因為我國多年來沒有對《食品安全法》進行有效的宣傳教育。綜合這些情況,自然會出現地溝油已經成為火鍋店的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