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美德 - 靈活就業平臺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靈活就業平臺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動者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然後用工單位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靈活就業:靈活就業不是固定的全職工作模式。通過靈活就業平臺,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用人才,企業與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靈活就業比勞務派遣更靈活。通過就業平臺,不需要復雜的出入境手續,企業也可以省去高額的社保費用。同時,通過聘用外部員工,將表現好的員工轉為正式員工,也可以對內部員工起到激勵和促進作用。

勞務外包,法律上定義為“承包”,是指企業將部分或全部非核心業務流程,或非核心的、輔助性的季節性、不規則生產環節或生產線外包給人力資源服務提供商的壹種靈活用工形式。勞務外包單位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個人。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公司管理,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的壹種用工形式。他們的勞動關系屬於勞務公司。勞動者正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屬於用人單位。

靈活就業服務與勞務派遣的主要區別在於:

1.對價的對象不同:勞務派遣是壹種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通過派遣企業向員工支付工資,員工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務,企業支付使用勞務的對價。靈活就業是壹種契約關系,企業對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對價。

2.支付員工工資的標準不同: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時,通常按照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同工同酬。靈活就業人員的工資完全由靈活就業服務機構確定和支付。

3.業務獨立則不同:由於靈活就業是針對特定業務的,靈活就業服務商需要主導業務流程,管理現場人員。勞務派遣受實際用人單位控制,被派遣員工完全受用人單位控制,受用人單位管理。勞務派遣機構不涉及經批準的用人單位的業務問題。

4.費用結算周期不同:勞務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相同,用工單位按月向派遣機構支付工資,派遣機構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工資,因此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的結算通常按月進行。而靈活就業就不壹樣了,結算周期通常是服務商和用人單位根據業務進展來約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 上一篇:古代四大狠兵器:錘第四
  • 下一篇:世界上哪些國家慶祝春節?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