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父母不給女兒財產怎麽辦?
如果父母不給女兒房產,女兒可以提起訴訟,但如果父母堅持不給,女兒就無權分享房產。這是父親受傳統觀念影響造成的。父親不想把遺產留給女兒,這違反了法律原則。《民法典》(2021.1.1生效)明確規定,子女作為第壹繼承人,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女兒有權繼承她的份額,但必須履行贍養義務。只有壹種可能,那就是父母立遺囑的時候。如果遺囑嚴重違反法律,女兒可以提起訴訟撤銷原遺囑。父親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包含了夫妻婚姻期間的相同財產。他的壹些行為違背了法律的宗旨,也違背了當前社會提倡的“和諧”。
第二,司法解釋
根據“男女平等”的原則,子女無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如果女兒是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在處理已婚女兒的繼承權時,應註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婚女兒對父母的遺產有法定的繼承權,但在確定其遺產份額時,應考慮女兒對父母盡了多少義務。
(2)女兒出嫁,父母給她的聘禮或嫁妝是贈與,不能抵消她繼承父母遺產的份額。
(3)父母死亡多年,遺產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後,結婚多年的女兒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適用《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如果按照法律規定,女兒結婚的請求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她的繼承權不受法律保護。
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父母的財產沒有分割給女兒的情況。需要明確的是,父母是財產的所有人,父母有合法分割自己財產的權利。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可以自主決定財產分配權,他人不能幹涉。女兒可以發表意見,但不能決定父母的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