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建議農民有建房計劃後,去當地了解政策,看當地法律法規是否允許新建或裝修新房。
第二: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建設。
無論是新建還是改造,農民都需要提前向當地申請,獲得批準後再開工建設。如果是擅自改建或新建房屋,那麽,嚴格來說,這些建築屬於違章建築,壹旦被發現,可能會被罰款或拆除。所以農民建房壹定要先申請,不要未經批準就開工,以免白忙壹場。
第三:不超過宅基地的標準使用面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壹款:“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因為各個地區的標準不壹樣,宅基地的標準面積也不壹樣。在這裏,我們將介紹幾個省的指定區域。
1.河北:占用農用地不超過200平方米,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超過233平方米。
2.山西:平川地面建設住宅每戶用地不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區薄地上建造的房屋最多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3.北京:近郊區和遠郊區的農村,最大面積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多不得超過0.3畝。
4.天津:人均耕地面積不足667m2的,每戶土地面積不超過167 m2;人均耕地面積667m2以上,每戶土地面積不超過200m2。
5.寧波:耕地最高使用不超過125平方米,其他土地最高使用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荒地、荒灘最高使用不超過160平方米。
6.湘西:耕地使用面積不超過130 m2,未利用地使用面積不超過210 m2,其他用地使用面積不超過180 m2。
7.三亞:農用地使用不超過120平方米;其他用地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村內宅基和舊宅基不得超過17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