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資格分為五個等級,從高到低分別是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初級技能。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技術規程》的規定,各等級的具體標準為:
1,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技能):能夠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
2、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專業常規工作;並且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運用專門的技能完成更復雜的工作;與他人合作的能力。
3.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復雜的工作;包括完成壹些非常規的工作。能夠獨立處理工作中的問題;能指導他人工作或協助培訓壹般操作員。
4.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復雜、非常規的工作;掌握本專業的關鍵操作技能和技術;能組織和指導他人工作;能夠培訓壹般操作人員;有壹定的管理能力。
5.國家職業資格壹級(高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專業各領域復雜的、非常規的工作;組織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專業技術培訓;有管理能力。
具體要求是:
1,每個專業功能應該是:最小的可就業技能單位;員工的主要職責之壹,定期出現;能獨立進行培訓和考核。
2、專業職能的劃分應統壹,壹般情況下,每壹級專業職能應不少於3項。
3.專業功能的規範表達是:“動詞+賓語”,如“做模型”;或“賓語+動詞”,如“市場調研”、“發動機修理”;或者“動詞”,比如“縫紉”、“裁剪”。
4.壹般情況下,各技能等級的職業功能是壹致的。在二級/技師、壹級/高級技師的技能等級中,可以增加“技術管理與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