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印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橫琴新區“證照分離”試點方案和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目錄,推出商事登記“壹站式受理”制度。出臺《橫琴新區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措施(暫行)》等壹系列政策,對創新創業團隊給予精準支持。
印發《橫琴、保稅區、虹灣片區壹體化改革發展實施方案》,著力打造與澳門相得益彰的“大橋經濟區”和高端產業集聚、生態環境優美的城市新中心。
2.加快橫琴清潔示範區建設。
制定《橫琴新區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辦法》、《關於支持改革創新鼓勵責任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意見》、《橫琴新區構建新型政商關系工作指引》、《橫琴新區廉潔履職激勵辦法(試行)》等措施,探索構建“親”“廉”政商關系,鼓勵公職人員廉潔勤政履職。
建立營商環境自願監督機制,組建包括港澳人士在內的74支營商環境監督誌願者隊伍,開展自願監督。推動建立完善橫琴自貿試驗區誠信評價體系,探索構建綜合反映橫琴新區誠信狀況的誠信指數,倒逼部門和行業加強誠信建設。
3.構建“雙自聯動”體制機制。
頒布實施《加快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橫琴自貿試驗區聯動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探索建設“雙自聯動”試點園區,制定《關於將橫琴高新區、科技R&D區納入珠海高新區區域範圍的方案》。
組織橫琴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與自創區科技企業對接,促進科技與金融融合發展,支持橫琴生產性服務機構圍繞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服務,培育壯大高新技術產業。
4.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出臺《珠海市重大R&D機構引進建設配套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珠海市孵化器建設規劃》,規範重大平臺引進建設程序,指導全市孵化器建設。
完成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城市驗收,出臺《關於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意見》,努力把珠海建設成為國際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中心和知識產權保護高地。
5.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
印發《2065438+2007年珠海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文件,下放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的投資建設領域重要權力41項,優化相關機構設置。
發布《珠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決定》,規範中介機構服務和管理。推行“壹門壹網”政務服務,實體政務服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大廳深度融合。
6.紮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出臺《珠海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設立珠海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對珠海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截至2017年2月底,已有33只支子基金達成設立意向,總規模超過500億元。
成立珠海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出臺《關於進壹步加強珠海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出臺《福山工業園區管理體制調整方案》,從市級層面加強統籌,理順投資機制。
7.深化國資國企改革
制定了《關於進壹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監管權責清單、優化布局、公司治理、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資管理、投後評價、職業經理人、收入分配、加強黨的建設等9項配套制度。國資國企改革穩步有序推進。
圍繞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制定了《珠海市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優化實施方案》,明確新增投資50%以上投向實體經濟,優化調整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
8.深化交通運輸體制改革。
印發實施《關於印發珠海市交通運輸管理體制調整方案的通知》,進壹步理順交通、港口、公路部門管理體制機制,調整優化機構和職能配置,科學劃分市、區職責權限,全面提升我市交通運輸發展質量和綜合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