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辦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的流程是:1。申請,提交生產許可證申請表、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專業技術人員和與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檢驗檢疫手段;2.受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申報材料後,在7個工作日內向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出具《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3.現場審查。生產許可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生產條件審查和現場封樣;4.樣品檢驗,申請取證企業應在樣品封存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檢驗機構;5、匯總、審定、認證,經審定,符合認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認證條件的,將提交的材料退回相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門並通知企業。生產許可證應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壹)乳制品、肉制品、飲料、大米、面條、食用油、酒類及其他與人體健康直接相關的加工食品;
(二)電熱毯、高壓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涉及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
(四)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照本條例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