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前,雙方交換了證據。經過討論和分析,原告律師認為此案很可能敗訴,並通過這壹事件看到了背後的實質性問題——傳統觀念:壹是事實勝於雄辯;二是“疑罪從無”的概念;三是“天老爺”的概念。
在法庭辯論中,被告格律詩公司認為,扶貧不是給予,不是慈善,而是向農民輸入壹種市場經濟的生存理念,建立壹種市場經濟的生存模式。設計師丁元英用自主產權的方式告訴農民,從來沒有救世主,改變命運只能靠農民自己。
雖然丁元英在策劃格律詩事件時采用了“殺富濟貧”的方法,但他明白殺富不能濟貧,殺富不能去,救貧不能離。他認為救世主的文化只能由救世主來說,救世主不是人而是道。這是劇本原作者豆豆想要傳達的深刻思想。
格律詩事件引起了女主人公肖丹的深思。她終於明白,丁元英要送給她的禮物,不僅僅是寫壹個王渺村的扶貧神話,而是要讓她實現。在理解了他的良苦用心後,她做了壹個很重要的決定,準備退出警察這個職業,成為壹名作家或者編劇,用文化屬性的視角去觀察和看待社會,給人壹些不壹樣的啟示。不幸的是,她的角色還沒來得及改變,她就在處理逃犯的過程中犧牲了。
事件發生前後,公司的三個創始人(農民)也有很大的思想震撼。因為看不清事件的本質,害怕承擔虧損的風險,毅然退股,從而失去了壹次做生意的機會。用丁元英的話說,他們是趴在井上看世界的人。
農民屬於文化弱勢階層,他們渴望有壹個救世主來幫助他們改變命運。但世界上沒有救世主,他們等來等去,也改變不了命運。
筆者認為,要做好鄉村振興這塊大蛋糕,重要的是開啟民智。如果參與各方都沒有認識到,沒有深入思考,只會做表面文章,看似轟轟烈烈,解決不了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