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銀行收到相關資料後,會對各方面進行核實和調查,包括借款人的資料和還款能力、擔保人的資信狀況和擔保能力、抵押物的財產歸屬、流動性、地理位置等,然後提出調查意見,送貸款審查。
3.審查後,由貸款銀行提出是否貸款的意見,並對貸款金額、方式、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提出建議,提交貸款審查會議審批。
4.貸款銀行根據調查和審查的意見,最終做出是否貸款的決定,並提供貸款方式、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如果雙方都同意,就意味著可以貸款了。
5.經雙方同意後,貸款人和借款人將當面簽訂借款合同。
6.合同簽訂後,貸款銀行為貸款人開立存款賬戶和信用卡賬戶,然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壹、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出現往往始於貸款審核階段。基於司法實踐中的糾紛,我們可以看到,貸款審查階段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1)審查內容遺漏了銀行的貸款審查人員,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壹項細致的工作,需要調查人員對貸款主體的資質、資格、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調查和考察。
(2)在實踐中,壹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貸款審查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缺乏盡職調查,因此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行為,容易造成信用風險。
(3)很多錯誤的判斷都是因為銀行沒有聽取專家對相關內容的意見,或者是專業人士做出專業的判斷。在貸款審查過程中,不僅要查清事實,還要從法律、財務等方面對相關事實做出專業判斷。在實踐中,大多數貸款審查過程並不十分嚴格和到位。
二、貸前調查的法律內容
(1)審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合法設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註相關證書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驗證。
(二)關於借款人的資信,檢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適合貸款;審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的情形;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違法情況是否可能影響還款。
(3)關於借款人的貸款情況,借款人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和壹般存款賬戶;借款人(如為公司)的對外投資是否超過其凈資產的50%;借款人的負債比例是否符合貸款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