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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和相對權力的關系如何變化?

自秦朝建立中央集權的帝制以來,皇帝和宰相就形成了微妙的關系。按照制度,天皇是國家元首,是國家最高統治者;首相是擁有壹定決策權的最高行政長官。壹般情況下,中央政府的權力結構和運作程序是,宰相作為百官之首,要協助皇帝,共同決策軍務,然後帶領各職能部門的官員執行皇帝的決定;官員對宰相負責,宰相對皇帝負責。皇帝通過宰相指揮官員,對全國實行統治,但不超越宰相,直接幹預職能部門的具體事務。歷代宰相官銜雖有不同,但傳統宰相制度規定的權責基本壹致。顯然,相對權力對皇權有壹定的制約。專制帝國歷史發展的必然邏輯是皇權的不斷強化。因此,自漢代以來,皇帝往往通過中央官制的創設和調整,來分割和削弱宰相的決策權和行政權。比如圍繞功勞的親信大臣組成了內朝的決策機構,使得很多人* * *擔任宰相來相互牽制。歷史上宰相從壹個增加到幾個,甚至壹二十個,都是皇權加強,相對權力減弱的表現。可見,三省六部制實際上是皇權逐漸加強的產物。很多宰相集體討論,分工明確的三省互相牽制,目的是讓個別宰相難以獨斷專行。但如果能嚴格執行這壹制度,皇權還是有限的,所以隋唐時期的皇帝並沒有絕對的專制權力。後來由於皇權的不斷加強,三省制屢有盈虧,但六部制作為壹個具體的行政部門,非常穩定,壹年中的其余時間都沒有變化。

按照唐代三省制的慣例,凡是要遏制軍務,包括五類以上官員的任免,都要先由掌管中書省政府的官員遵照皇帝的旨意擬出初步意見,經議事會討論決議後,報省政府批準,再送門下省政府審核,再由議事會蓋章頒布實施。如有錯誤,有權塗改駁回,讓中書省重新起草。當時所有以詔令形式發布的政令,都必須由皇帝擬定,經中書、廈門兩省批準,並加蓋衙門印章,否則就沒有合法性。所以,宰相不可能專權,皇帝也不可能完全獨裁。

為了防止宰相的專制權力,太祖還對中央政府的中央機構進行了改革。北宋時,宰相為同書門下的平章,有壹批常任官員。官方簽名是中書門,簡稱中書門,也叫政廳。為了不使丞相權力過大,太祖增設了若幹副丞相,分擔部分責任。此外,唐使節(樞密院長官)和前朝任命的三大臣為常任官員。唐使節負責軍政大權,丞相軍權有分。書門下,與樞密院對稱。三大臣被稱為“謀士”,負責財政大權,劃分宰相的財權。宰相掌管,唐朝掌管軍隊,三司掌管財富,三權分立,不統壹。壹切都要經過皇帝。

建立了近兩千年的君主專制制度在明代有了新的發展。由於宰相的廢除,皇帝作為國家元首,同時兼任官僚機構的首腦,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變得更加重要。同時,由於金元時期“家國”政治特征的影響,家國天下的色彩十分濃厚,皇帝至上,奴隸看不起奴仆。明朝中後期的皇帝大多是昏庸無能的君主,或昏庸,或放蕩,或貪婪,或暴虐,往往抱著我家可以為所欲為的心態。按照中國古代的傳統觀念,宰相制度是“聖人政治”的體現。宰相可以通過選賢任能,統壹百官,維持施政順暢,彌補世襲君主制帶來的壹些弊端。現在取消了宰相,官僚機構對皇權的調節功能大大削弱,正常的政治運行受到嚴重影響。雖然出現了協助天皇處理政務的秘書機構內閣,但其地位無法與之前的首相相比。所以後人說“有知則無善政,有知則無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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