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是盜竊的犯罪成本低,難以追查。偷,被人看到繼續作案就叫搶劫。既然是偷,人們往往發現不了。壹個很簡單的道理,妳的自行車被偷了,這個犯罪成本很低。打開鎖,然後離開。整個犯罪現場往往什麽都沒留下。不像電影裏,警察看環境,嘗土壤就能破案。現場什麽都不會留下,怎麽破案?接下來就是銷贓了,俗話說“捉賊要臟。”現實情況是,小偷得手後會迅速賣掉贓物。妳的自行車經常在小偷手裏呆不到24小時。然後小偷會暫時停止作案,甚至轉移到其他城市。從盜竊到銷贓不超過24小時,沒有犯罪證據。就算警察有心,也沒辦法。而這類案件是最復雜的。從妳的角度來看,妳丟了壹輛自行車。然而,壹個基層警察可能會發生20-30起自行車被盜事件。妳壹心壹意找自行車。警方必須花費30倍的努力,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血再熱也會變冷,因為找不到了,還有更多。最後只能登記備案。如果壹個警察真的盡了最大努力去找壹輛被偷的自行車,他就不用做別的事情了。但實際上,這不會給警察時間去找。因為還有鄰居之間的糾紛,醉酒鬧事,夫妻打架,打架,法院聯合執法抓老賴。等等,等等,等等為人民服務是對的,但警察是人,不是機器,必然有上限。如果警察遇到胡攪蠻纏,逃避責任,心態會直接爆炸。有人會說這是無法忍受的?說真的,凡是遇到1或者20的都受不了。警察內部有個笑話。對某件事充滿熱情的年輕警察,往往是新警察。經常是工作2-3年的小警察,著急的時候經常罵人。不急不怒的都是老前輩。中國警力不足不是什麽新鮮事。想擴充警力,只能花錢。但普通警察的工資是由省市公安部門發放的,與當地省市的財政狀況掛鉤。富裕省份警察多,但案件也多。壹般省份拿不到錢怎麽辦?那我們只能少報警了。所以警察大多在高壓環境下工作。妳指望警察在這種環境下還要有多大的精力去查自行車?
回到盜竊,小偷會被抓到嗎?當然,因為小偷大多是慣犯。經常在河邊走,哪裏可以把鞋弄濕?抓賊是肯定的,但還是那句話“需要證據,需要汙垢”。如果抓到小偷,只能根據被抓時的案情來定性,或者有確切的證據,比如指紋等監控的案情。但是沒有直接證據,小偷是絕對不會多談案件的。壹個小偷因為壹個案子被抓了。但是他有多少案子是沒有證據證明的?那真的只有他和上帝知道。這還是個人行為,不算有組織的團夥。有數百起這樣的小盜竊案並不罕見。最重要的是,這種車就算以後被抓到,也不會有賠償。有正經工作誰會偷車?沒有穩定收入怎麽補償?偷車賊真的沒錢。抓到了就賠不起了。經典對白是“反正我沒錢,真的沒錢”。
但其實我覺得大部分人都找錯了責任方和止損方向。按理說,丟自行車首先要看丟在哪裏。如果是在小區,那麽第壹責任人應該是物業。但是大部分人不找物業。為什麽?因為物業有勇氣不鳥妳。但不是警察。物業只能生悶氣,警察不行。找警察似乎是壹種稍微發泄壹下的實惠方式。我們小區也丟了自行車,直接去找物業。大概丟了三輛車後物業推諉。業主投票決定開放房產,並換上新的。新房產有點貴,但車再也沒丟過。不然自行車估計丟了,就算警察真的抓到偷車賊也沒用。因為小偷永遠抓不到。
對了,全世界範圍內,低成本盜竊的破案率極低。這方面中國已經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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