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禮品收入
最容易理解的收益類型,劃分方法如上所述。
另外,房間裏的守衛和VIP也經常分主播,但是從流程上來說和禮物收入差別不大。
(2)工資收入
如果主播是與平臺或經紀公司簽約的主播,往往會有薪資方面的約定。壹般來說,經紀公司或平臺會主要根據主播的月播時長和人氣來定播薪。比如壹個人氣超過1000的主播這個月的播出時間是60個小時,那麽工資是多少?這也是很多主播會刷假人氣的原因。不是所有的假數據都是平臺做的,主播也是為了混碗飯吃。
(3)廣告收入
手遊推廣、淘寶推廣、廣告代言帶來的單次推廣活動收入
(4)自營電子商務收入
有些主播有自己的淘寶店、微店,電商交易產生的收入。
(5)其他渠道的現金獎勵
有的主播會掛支付寶二維碼或者郵箱賬號,有的粉絲還會通過微信、QQ給主播發紅包。
當然,這種行為,無論是平臺還是經紀公司,往往都是不鼓勵或者不允許的。
(六)其他收入
主播可以算是KOL,也可以算是明星,他們的變現方式對於主播來說是共通的。
直播平臺是怎麽賺錢的?
(1)禮物分享
禮物往往分為免費禮物和有償禮物。比如很多平臺的帶冷卻光盤的贈品都是免費的,付費贈品的用戶需要花人民幣購買。交付後,主播和平臺分成。不同平臺分成比例不同。往往用戶需要花人民幣買幣A,花幣A給主播買禮物,主播得到幣B,幣B可以兌換成人民幣提現。比如有的公司1人民幣=10幣A,收到1幣A的贈品,加0.5幣B..另壹家公司,1人民幣=7幣A,收到1幣A的禮物,增加了0.7幣b,看起來後壹家可以主張37-37分成,但實際上最後主播拿到的是50%左右。
除此之外,還有以下幾種影響主播分成的情況:部分大額禮物會落入寶箱,寶箱中的獎品價格會折算成貨幣,從分成中扣除。Ios渠道和Android渠道收費不同。有的公司會把收費費用的損失平均分攤給主播,有的公司自己承擔費用。有些活動會贈送閑錢,禮物收入的閑錢部分不分成。如果主播已經和經紀公司簽約,禮物收益需要在平臺、公司和主播之間進行分成,不同公司、不同規模的主播分成比例不同。
(2)消費函數收入
有壹些功能是用戶需要消費的,但是沒有和主播分。比如入口特效,站臺VIP等。這些功能壹方面不需要和主播分賬,另壹方面平臺特權容易把持用戶,所以幾乎是直播平臺的標配功能。
(3)廣告收入
來自網頁上各種橫幅和彈出窗口、移動端啟動頁面、廣告位等的收入。
(4)博弈聯運收入
有些平臺會用用戶量來變現流量,和壹些手遊深度合作,獎勵互通,甚至直接運輸遊戲來賺取收入。
(5)電子商務收入
有些平臺有電商功能,分為自營商品收入和代理商品收入。
(6)錨定活動費用
主播在平臺上做廣告活動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比如推廣手遊、放二維碼等。
(7)推廣費
為不同主播安排推廣位,可能會向主播或經紀公司收費。
(八)其他收入
說實話,直播平臺的收入分成壹定是禮物收入占了很大壹部分。有些直播平臺堅持自己約束不打賞,然後慢慢默默打賞。但作為壹種容易聚集流量的產品形態,直播產品都可以通過傳統的流量變現手段獲得收益,不同平臺也有各種變現形式,我就不壹壹列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