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美德 -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麽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是什麽

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

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對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第三十六條戒毒人員可以到具有戒毒治療資格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第三十七條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戒毒治療的需要,對接受戒毒治療的戒毒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身體檢查;如果在治療過程中存在人身危險,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擴展數據:

事實上,在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包括進入強制戒毒場所的人。65438年2月NPC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吸毒人員應當在其住所接受社區戒毒;在現居住地有戶籍以外的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城市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吸毒人員個人和家庭情況,指定相關基層組織與吸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實施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失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接受定期檢測。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禁毒法》第三條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由政府統壹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

  • 上一篇:直檁條深衣的特點
  • 下一篇:童話的魅力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