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遷戶口的壞處:
1,可能有結算的問題。
2.可能會影響以後買房。
3.可能會影響孩子入學。
壹般來說,離婚時沒有要求搬到單獨的家庭。離婚已經成為法律事實,在壹起不會影響雙方的生活。
雖然離婚和戶口沒有必然聯系。而且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所以可以不搬,只要離婚後對方沒有意見就行。但為了避免日後的麻煩和糾紛,建議離婚後分賬。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如果是因為離婚導致的人戶分離、戶口遷移問題,可以帶著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系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後,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