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律是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關於社會生活某壹方面的單行法。
李悝的《法經》是秦律的重要來源,商鞅變法時將六律改為六律,並根據秦國的社會特點做了壹些必要的補充。法壹直是秦國和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也是秦律的主要部分。秦朝的壹些主要法規,都是與法相稱的。秦簡中除了六律和載書單律外,還有田律、業律等29種律。由此可見,法律是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2)訂單
秩序是法律的重要補充形式。
如果在田畝法之外還有田畝令的話,壹些單獨的刑法也是以令的形式出臺的,比如焚書特別。“官見所知而不令”“令古而作詩書”。尤其是秦始皇頒布的法令“日本聖旨”,法律效力最高。但秦代法律與法令的界限並沒有嚴格劃分,秦簡《虞書》中常將法律、法令、法令壹並提及,如“修改法令”、“法令已立”。
(3)類型
公式是壹種規則和程序。
《說文》:“式,法也。”公式作為法律形式之壹,最早見於秦朝。比如雲夢秦簡中就有壹個封緘公式,是與勘驗、調查、審判有關的法律文書程序。
(4)法律問答
法律問答是秦朝官員在回答民眾法律問題時的官方解釋。
為了統壹適用法律,秦統治者設立專門的官員向官員和人民解釋法律。雲夢秦簡《答法》是對秦律主要內容,主要是刑律的系統解讀,詳細解釋了秦律的定罪、量刑、訴訟制度的某些方面。它與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秦的壹種法律形式,在秦統壹後被廣泛使用。這就是後來封建法典的雛形。
此外,秦朝還廣泛使用“當庭演戲”作為判案的依據。所謂“當庭代理”,就是立案。根據雲夢秦簡等史料記載,“當庭行為”常被作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當庭代理”表明了判例法在秦代的存在和應用。這種方式可以彌補法律條文在某壹程序上的疏漏和不足,有利於進壹步完善秦代嚴密的法律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