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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門診報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提供半年以上病史的糖尿病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病歷不少於三次,每次間隔不少於1個月)、三次空腹血糖檢測及1糖化血紅蛋白檢測報告。

社會保險中治療糖尿病、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的費用可以報銷。這是老年人容易得的病。他可能不需要壹直住院,但需要常年服藥,無法治愈。醫保將糖尿病納入特殊疾病範圍。辦理特殊疾病證明後,門診取藥的費用也可以報銷。

處理門診慢性糖尿病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符合糖尿病臨床診斷標準,除繼發性糖尿病外,在二級及以上醫院有明確的門診或住院診斷記錄。

(2)糖尿病只包括I型和II型為慢性病,其他類型不包括為慢性病。

(3)糖尿病癥狀:任何時候血漿葡萄糖≥11.1 mmol/L(200mg/dl)或空腹血漿葡萄糖(FPG)≥7.0mmol/L(126mg/dl)或OGTT實驗2hPG水平≥ 650。

攜帶以下病歷資料到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或代辦)。

(1)申請住院後,需提供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記錄、血糖和糖化血紅蛋白檢測報告有效復印件。

(2)申請門診治療後,需提供半年以上病史的糖尿病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病歷不少於3次,每次間隔不少於1個月)、3次空腹血糖、1次糖化血紅蛋白檢測報告。

報銷比例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

門診特殊疾病是醫保部門為減輕部分慢性、特殊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參保人的經濟負擔而實施的壹項門診報銷政策。

辦理門診特殊疾病有什麽好處?

1,降低患者長期治療費用。門診特殊疾病待遇高於普通門診。

2、減少患者外出買藥的次數。疫情期間,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劑量,最長延長至3個月。醫療機構按規定開具的長期處方將納入醫保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壹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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