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是經濟發展的“主陣地”,多年來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也積累了諸多矛盾,其中體制機制是制約開發區轉型升級的重要瓶頸。
開發區的體制和機制主要是行政管理和經營方式。“行政壹體化”模式效率不高,存在部門和條線從自身利益出發直接幹預開發區的現象。此外,職責不清導致大量社會管理事務影響了開發區的主體功能。
綜上所述,開發區需要行政改革,主要是通過壹系列改革激活開發區活力,讓開發區“輕裝上陣”。
第二,經濟開發區如何去行政化
開發區去行政化需要改革,具體改革措施包括:
1.推進職能配置,實現“兩剝離壹加強”,即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剝離開發經營職能,加強實施發展規劃、推動政策落實、協調服務企業、促進產業發展等經濟管理職能。
2.在機構設置上註重精簡高效,建立更加符合開發區發展需要的組織架構,按照“優化、協調、高效”的原則自主設置內設機構和崗位,其中承擔經濟發展、營造營商環境等職責的內設機構比例不低於60%,招商引資、開發建設、服務企業等專業崗位比例不低於70%。
3.淡化行政事業單位身份,建立崗位聘用和崗位考核制度,設定不低於3%的不合格人員剛性淘汰率;在薪酬總額內,自主決定薪酬分配方案,對特殊崗位和人才采取年薪制、協議薪酬制或項目薪酬等靈活方式引進人才。
4.開創專業化、實質性、企業化、社會化招商新模式,給予充分自主權搞活用人機制,強化中心內部競爭考核,實現人人有考核、層層有壓力,根據團隊和個人的績效貢獻實行獎金“二次分配”和“末位淘汰”,體現強激勵和硬約束,促進招商目標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