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
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和國家處理宗教問題的壹項長期基本政策。《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尊重各民族的習俗:
民族風俗習慣是壹個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在壹定的自然和社會環境中形成的壹種生活方式。它們表現在生產、禁忌、居住、飲食、服飾、婚姻、喪葬、生育、節日、慶典、娛樂和禮儀等諸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反映了壹個民族的歷史傳統、心理感受、道德標準和宗教觀念。
3、尊重各民族的語言:
語言文字平等是民族平等的重要內容和重要標誌。尊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是黨和國家的壹貫政策。從1949的* * *同綱領到新中國的憲法,都有明文規定。《民族區域自治法》重申了《憲法》“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這壹原則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使用當地通用的壹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用語言文字履行職責,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語言文字為主。
擴展數據:
民族平等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是我們黨民族政策的基石。在中國,無論人口多少,居住區域,經濟發展,語言,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各民族都是壹樣的。
所有的社會地位都是平等的,享有同樣的權利,承擔同樣的義務;漢族和少數民族平等,各少數民族平等;任何國家都沒有特權,任何國家的權利都不受限制。
要立足本職崗位,以實際行動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每個人的崗位都是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舞臺。要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以紮實的工作、無私的奉獻和優異的成績,維護和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要堅持從自己做起,從壹點壹滴做起,在日常生活中與其他民族同胞交往時註意尊重兄弟民族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多說有利於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話,多做有利於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事,不做傷害民族感情、不利於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事。
人人爭做民族團結的模範,人人爭做維護社會穩定的先鋒。涓涓細流,終將匯成培育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發展的磅礴之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民族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