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報社、雜誌社投稿,自發表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或雜誌社通知發表的,可以向其他報社、雜誌社投稿。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這壹規定明確規定了期限內不允許壹稿多投,同時對報刊雜誌進行了壹定的時間限制。過了這個期限,作者就可以在不接到通知的情況下,向其他報刊投稿,可以督促報刊認真及時處理稿件,保護投稿者的利益。
出版者應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采用自願提交給圖書出版者的稿件。合同要簽;未被采納的,應當及時告知作者。在未告知作者並簽訂合同的情況下,作者可在6個月後要求出版社返還稿件並給予經濟補償。六個月期限從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算起。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壹條公民的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的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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