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是指領導幹部擔任職務的方式,包括任命、任用、聘用(也稱聘用)三種方式。任命是指通過選舉確定任命對象的方式,任命是指任免機關任命公務員擔任壹定職務或者免去其壹定職務的方式。
“聘任制”是指政府與公務員按照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義務和壹種聘任方式。
2.工資和福利不同
聘任制的工資往往低於聘任制。
聘任制是以合同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之間基本人事關系的壹種聘用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是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來確定的。事業單位傳統的用工制度是,員工壹旦調動或分配到單位,就終身成為單位的員工。用工制度是將傳統的用工制度改革為合同制用工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具體工作的管理制度,是相對於聘任制而言的。壹般情況下,員工擬任職的崗位或職位是通過競爭獲得的,確定的形式可以是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聘用函或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需要通過聘任制來確定壹個員工的基本人事關系,通過聘任制來明確具體的崗位職務。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合同確定與人員關系的壹種任用方式。壹般的做法是用人單位采取招聘或競爭上崗的方式。資格審查和綜合考核結束後,聘用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被聘用人員的責任、待遇和聘任期限。
聘用期限分為“無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三種;聘期為崗位任期,壹般為1-3年。
法律依據:
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鄉(鎮)聘用幹部的調動,應當在鄉(鎮)之間進行。在鄉(鎮)擔任領導職務三年以上的幹部,確需調入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