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之行政命令
(2020)冀0982直994
申請執行人為任丘市人民法院,地址為任丘市經開路17-1。
執行人:李、、、、。
訴訟記錄
申請人任丘市人民法院與被執行人李汙染環境罪(罰金)壹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982刑644號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執行。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10000元,並交納執行費50元。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執行過程中,我院依法采取了以下強制措施:
1.2020年6月1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
事實基礎
2.2020年6月3日,上網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房產、金融產品、分紅情況,未發現財產;
3.2020年7月13日,傳統查控,查詢被執行人房產、住房公積金、收入保險,未發現被執行財產。
4.被執行人經傳票傳喚未到庭的,本院執行法官到被執行人住所地尋找被執行人,未找到被執行人;
5.2020年9月21日,日本所進行第二次網絡查控,未發現財物;
六、依法將被執行人李限制高消費並列入失信人名單。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本院依法用盡了強制執行措施,未能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案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條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五百壹十九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判斷結果
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執行程序終止。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重新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文檔尾部
金法官
2020年9月28日
科員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