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大壹統”是董仲舒理學中政治哲學的核心。漢景帝時代,吳楚發生叛亂,統壹的國家面臨分裂的危險。董仲舒認為,重要的問題是鞏固集中統壹的政權,防止割據的局面。董仲舒從儒家經典中尋找大壹統的原因,從《楊公春秋》中找到了“大壹統”。董仲舒根據《公羊春秋》的記載,提出了“大壹統”論。他在《天人三策》中說,《春秋》所提倡的大壹統,是天地之常情,老少皆宜。在他看來,只有統壹思想,才有統壹的規約,人民才有行為準則,才能維護和鞏固政治統壹。要以思想統壹鞏固政治統壹,就要把思想統壹到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上來。只有政治上的團結才能帶來長治久安。當時,漢朝的政治是統壹的,但不穩定。統壹思想成為統壹的關鍵。所以董仲舒反復強調要用孔子和儒家思想統壹天下。漢武帝采納董仲舒思想大壹統的建議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把儒學作為正統思想。從此,儒家思想在漢代思想界的權威得以確立,產生了中國獨特的儒家經典及其傳統。
(2)董仲舒的理學具有外儒內法的特點。董仲舒以《楊公春秋》為基礎,將周以來的宗教天道觀與陰陽五行學說相結合,吸收法家、道家、陰陽家的思想,建立了新的思想體系。因此,從思想內涵上來說,董仲舒的理學,即儒家、陰陽五行、黃老之學、法家思想的結合,不再是春秋戰國時期儒家思想的本來面貌,而是與時俱進的新思想。特別是董仲舒的理學,以三綱五常為核心,以君權為最高原則;主張以德主刑,不準任偉受罰;提出引經據典,判監;發展秋冬行刑思想,隨著漢武帝采納董仲舒“獨尊儒術”的建議,以理學為特征的封建正統法律思想開始形成。此時,儒家思想已不再是道德教育,而是制定法律制度的準則,並將儒家思想所倡導的內容納入法治之中,因而具有外儒內法的特點。
(3)董仲舒的理學是神學的。董仲舒的理學,提出了“天人合壹”、“天人感應”等學說,強調君主權威,賦予君主神權色彩,神化君主專制,旨在給統治者披上神聖的外衣,政治上主張實現君主統壹以強化君主專制,維護君主專制,因此具有神學色彩,其哲學思想的主流是唯心主義。但由於這種理想主義,以維護皇權為目的,在思想上維護封建專制,適應統治者的需要,維護封建統治秩序,受到統治者的推崇,成為社會正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