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和羅振宇的做法有點類似於奧普拉。但兩人壹開始並不被傳統體制所接受,從草根視頻開始發展。比如高開始在優酷視頻上練“口活”,現在出書、做電視、開演唱會,發展到“全生活”。
(3)歌手也應該算作自媒體。因為他們基本都是單打獨鬥,不依附於任何平臺。按照這個標準,現在最火的自媒體應該是Lady Gaga。
(4)擅長“口活”的人做自媒體優勢突出。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註意到,美國最成功的明星不過是奧普拉、Lady Gaga這樣的脫口秀主持人和歌手,其次才是電影明星和明星。這個道理全世界都壹樣。
(5)借助網絡平臺,碼字能火起來嗎?我的觀點是“估計困難”。媒體的代表人物是美國政治作家安德魯·蘇利文。他的個人博客The Dish占了前東家《每日野獸》10%的流量,於是獨自外出打工,希望靠付費用戶生存。他每年需要90萬美元來維持個人博客,但忙碌了壹年,他還沒有完成“目標”。這是第壹年,用戶會很沒面子!沙利文今年的續約率還不清楚。據說他會探索其他的收入模式。這麽大牛的起步這麽難,不能做好充分準備!國內的程靈鳳也可以關註壹下。現在訂閱,廣告,演講都鋪開了,效果就見分曉了。
(6)有人說自媒體是“粉絲經濟”。我覺得有壹定道理。按照羅振宇的說法,要形成“魅力人格”,因為互聯網“賦能”的壹個重要方面是更容易形成粉絲圈。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玩嘴皮子的粉絲比碼字的多。所以自媒體最好有鮮明的特色,不要太穩定。
(7)到目前為止,國內成功的自媒體很少,但很多都放棄了。大多數人的反饋是:我寫不下去了。寫了半年,“積累”耗盡。如果找別人寫或者編輯別人的東西,就會變成虎嗅這樣的自媒體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