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施細則基本精神概述
實施細則規定了註冊條件和程序。符合實施細則要求者,可按流程報名,經考核合格後參加中醫(專科)醫師資格考試。考核內容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合格醫師的執業註冊參照《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中醫(專科)醫師將根據其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的內容和方法將參照現行的《浙江省醫師定期考核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執行,不再另行制定考核管理辦法。
三。實施細則出臺的意義
《暫行辦法》中對註冊條件、考核程序、執業註冊和定期考核依據、原衛生部令第52號與《暫行辦法》的銜接未作細化,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根據《辦法》制定本省中醫專家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因此,《實施細則》的出臺,可以為具有中醫專長的人員提供明確的註冊條件和程序信息,為各市、縣(市、區)開展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註冊管理和定期考核提供相關政策依據,是依法行政的進壹步深化。
第四,新老政策如何銜接
原衛生部52號令繼續執行,教師和專業人員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原渠道不變。《暫行辦法》實施前,已按原衛生部52號令規定取得我省頒發的《傳統醫學學徒證書》的學徒,需簽訂合同並公證,隨師繼續學習滿兩年,可提供《實施細則》要求的材料參加中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獲得我省頒發的中醫專業技術證書,並能提供實施細則要求的材料申請中醫專業技術醫師資格考試。取得我省傳統醫學教師學徒證書或傳統醫學技能鑒定證書的人員,也可按照原衛生部52號令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