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安全認證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能夠控制產品的生產過程,執行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要求;
2、申報企業應具有壹定規模,能承擔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費;
3.作為申請人,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和服務的企業,必須有生產基地,直接組織生產;鄉級以上的商業和服務企業必須有隸屬於本企業的穩定生產基地;
4、申報加工產品的企業必須生產經營壹年以上。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準備下列材料,並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資質證明文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零二條,國務院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分類、事故處理的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預防預警機制、處理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預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