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蹈和音樂有相似之處。首先是節奏,這是他們結合的基礎。舞蹈和音樂都有節奏感,舞蹈需要音樂來加強節奏感。原始舞蹈壹開始就與音樂結合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節奏。從更深的意義上說,人的節奏運動自然需要音樂配合,所以歷代各種有節奏的集體勞動都有勞動歌。舞蹈作為壹種情感沖動的自由節奏的動作表達,自然更需要音樂的配合。當然,能和舞蹈結合的不是任何音樂,而是節奏鮮明的音樂。音樂本來就容易和其他藝術結合,比如戲劇、電影、詩歌等。,但舞蹈是最容易也是必然的組合,原因是它們的節奏相同。其次,抒情。舞蹈和音樂都是直接表達感情的,音樂的表達是抽象的,不會與舞蹈的具體表達重疊、矛盾、幹擾,而是可以起到對比和渲染的作用,兩者可以無縫結合。第三,舞蹈和音樂是在時間的進程中展現的,使它們同步結合。
(2)舞蹈需要音樂的刺激和強化。沒有音樂,舞蹈很難充分表達感情。音樂具有直接滲入人心的特性,欣賞者往往將音樂中表達的感受作為自己的內心感受來體驗。舞者當然對作為他們表演壹部分的音樂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這種感受和理解進壹步激發內心的感受,通過外在的肢體動作表現出來。音樂還可以加強舞蹈的表現力。音樂可以強化舞蹈的情感色彩,有助於揭示舞蹈的內容,使舞蹈更加生動,更有魅力。音樂還能直接觸動觀眾的感情,相當於在舞蹈和觀眾之間增加了壹條情感紐帶,讓觀眾更貼近舞蹈。
(3)舞蹈創作要根據音樂進行。因為舞蹈和音樂具有相同的節奏、韻律和情感內容,並且是同時展現的,所以必須高度協調。舞蹈作品在動作設計完成後是沒有音樂伴奏的,但在動作設計之前必須有音樂。舞曲的采用方式有兩種:壹是使用現成的音樂,二是針對既定舞蹈的主題和情節進行音樂創作。“依樂編舞”是舞蹈編導的常用手法。
當然,舞蹈不僅僅受音樂的影響。首先,舞蹈要選擇音樂,因為不是所有的音樂都適合舞蹈。其次,如果是專門為所考慮的具體舞蹈作品創作音樂,就必須服從編導提出的要求。此外,編導還可以在編舞過程中要求修改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