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它們是什麽?它們是什麽意思,以什麽形式出現?
分析:
文學體裁是指文學作品的特定風格。在中國古代文論中,稱之為文體,即文學體系。從詞源上講,genre是壹個法語詞,來源於拉丁語“genus”。這個詞雖然在生物分類系統中是用來表示“屬”的概念,但由於它有“種”的含義,在文學藝術中成為文學劃分的專用術語。在學術界,“身體負荷”壹詞至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壹個是文學文體中使用的“類”;也就是大家以前稱之為體裁的敘事、抒情、戲劇。另壹種用法是在各類文學作品中表現壹些比較具體的作品風格,如大型史詩、長篇小說、短篇小說、古詩、近體詩、自由詩、長篇劇、獨幕劇等。這裏我們使用傳統意義上的“體裁”概念。
文學體裁多種多樣,因分類不同而不同。在中國古代,有人曾根據句子是否押韻,把文學作品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壹般以“三分法”或“四分法”來分類。
所謂“三分法”,是根據文學作品中塑造形象的方式不同,分為敘事、抒情、戲劇三類。敘事文學包括神話、史詩、小說、敘事詩、報告文學、傳記文學等。他們的* * *特點是講故事,塑造人物。抒情文學包括抒情詩和抒情散文,以表達作者的感情為主要特征。戲劇文學是舞臺表演的劇本,通過角色的對話和動作反映社會生活,塑造藝術形象。
所謂“四分法”,是根據文學作品在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表現手法等方面的不同,將文學作品分為小說、戲劇、詩歌、散文四大類。其中,詩歌包括抒情詩和敘事詩;除了抒情散文和敘事散文,散文的範圍很廣,如遊記、隨筆、雜記、雜文、報告文學等。另壹方面,小說已經成為壹個獨立的類別,受到了充分的關註。這是我國文藝理論家普遍使用的壹種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