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西方古典音樂是指中世紀以來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它區別於流行音樂和民間音樂主要在於其復雜多樣的創作手法和厚重的內涵。從地域上看,這些音樂主要是在歐美作曲,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此外,西方古典音樂主要以樂譜的形式記錄和傳播,這與大多數民樂的口傳和心教模式不同。
有人認為“古典”對應的是“流行”,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 * *感,所以應該稱之為“經典”音樂。
但如果我們細看古典這個詞,原意可以理解為古代流傳下來的經典音樂作品(古代+經典),但壹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律本質的音樂,具有均衡清晰的特點,註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特定時代流行。這也體現在“經典”和“經典”的區別上。
古典音樂原指1750-1830時期德國和奧地利以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的“維也納古典音樂派”(或譯為“維也納古典音樂”)。這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可以追溯到巴赫、漢德爾,甚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音樂,可以追溯到20世紀的浪漫主義、民族樂派、西方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上的古典音樂,即基於這種傳統,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種傳統,還是試圖用創新來突破這種傳統,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在這壹傳統之外獨立發展起來的音樂,雖然借鑒和影響了古典音樂的創作,但壹般不包括在古典音樂中,如爵士樂、搖滾樂和東方壹些民族的音樂。
古典音樂作為音樂中的門類名稱,是相對於輕音樂、流行音樂等門類而存在的,它沒有嚴格明確的解釋或定義。在輕音樂的範圍內,“古典”這個概念有時用來指壹些經過時間考驗,被人們奉為典範的輕音樂作品,如古典輕歌劇、古典爵士樂等。這裏的古典理解為“古代+經典”,似乎更為貼切。
PS:應樓主要求修改的。
古典音樂是指從巴洛克時期(1600-1750)到20世紀初,在歐洲文化傳統背景下創作的音樂。它不同於流行音樂和民族音樂,具有永恒的意義。
大約從1600開始,所謂巴洛克時期(巴洛克是從建築和繪畫史上借用的專業術語,源於葡萄牙語,意思是非常不規則的珍珠;在意大利語中,也有沖動、誇張、任性、幻想等意思。),歐洲作曲家開始創作早期音樂,這是古典音樂的開端。
事實上,許多西方古典音樂起源於為宗教儀式和慶典而寫的音樂,這些音樂是神聖的,但卻是輕松的。被貼上嚴肅的標簽是千百年來的錯誤,而古典音樂其實可以很流行,所以希望大家在聽流行音樂的同時,不妨嘗試壹下古典音樂帶來的優雅和內涵~ ~ ~
我希望妳對修改感到滿意。